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责任财产保全与债权实现: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两种构造模式
1
作者 钱家乐 《法大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61-174,共14页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存在两种理论定位:一是为多数立法例所采的实体定位,该定位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独立于执行程序,主张撤销者债权无需到期,保全范围及于成立于诈害行为前的所有债权;二是以德国法为代表的执行定位,该定位依托执行程序,适...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存在两种理论定位:一是为多数立法例所采的实体定位,该定位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独立于执行程序,主张撤销者债权无需到期,保全范围及于成立于诈害行为前的所有债权;二是以德国法为代表的执行定位,该定位依托执行程序,适格撤销权人需取得执行依据并证明强制执行无法使其完全受偿。实体定位以保全责任财产为目的,当债务人濒临或陷入事实破产,债权人群体对责任财产间接的价值支配力外显,债务人在作出财产处分时有义务为债权人群体利益考虑,债权人群体有权对违背此义务的诈害行为主张救济;执行定位以执行阶段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直接目标,债权人通过撤销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查封效力的追溯。相较而言,实体定位的理论架构更为完整,而执行定位更行之有效。由于我国执行财产分配制度未采绝对优先主义,就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解释论建构宜采实体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责任 强制执行 相对效力
下载PDF
相对不生效力制度的新生与实际运用 被引量:1
2
作者 钟嘉儿 《私法》 2022年第1期92-120,共29页
相对不生效力是弥补不完全生效法律行为三分体系疲敝的产物,其活跃于预告登记、查封等领域。通说对相对不生效力的理解迄今仍停留在双重所有权结构上,其以适用范围为标准将所有权在不同主体间分割,这种结构除打破物权绝对性原则外还招... 相对不生效力是弥补不完全生效法律行为三分体系疲敝的产物,其活跃于预告登记、查封等领域。通说对相对不生效力的理解迄今仍停留在双重所有权结构上,其以适用范围为标准将所有权在不同主体间分割,这种结构除打破物权绝对性原则外还招致一系列不利后果,因此这种观点需要修正。以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为例,修正后的拟制所有权说不拘泥于文义将相对不生效力理解为有害处分在预告登记权利人实现请求权的必要限度内被拟制为不生效力,所有权先回归到出让人,再于法学上瞬间移转给预告登记权利人。这种新理解有助于澄清我国类似的相对无效概念的多重含义,并以此为基础促进相对不生效力制度在我国条文常见的“不得对抗”用语下生存空间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效力 预告登记 拟制 相对无效 得对抗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