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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法修改视角下的技术措施保护范围
被引量:1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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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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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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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643-662,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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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媒体融合中的版权理论与运用研究”(项目编号:19ZDA33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网络游戏产业良性发展的版权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9YJA820004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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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0年《著作权法》直接纳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定义,导致防止未经许可运行计算机程序的“接触控制措施”和防止未经许可复制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被排除出保护范围,导致难以对计算机程序提供有效保护和与国际条约不符的后果。在再次修改《著作权法》之前,对此问题只能通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或司法解释对技术措施的扩大“解释”加以解决。2020年《刑法》规定规避技术措施入罪的用语在字面上未纳入对技术措施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导致大大缩减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范围,使该条款基本失去意义。应根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相同用语之间的关系,将《刑法》中的该用语解释为涵盖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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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术措施
接触控制措施
版权保护措施
直接规避
提供规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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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chnological Measures
Access Control Measures
Copyright Protection Measures
Direct Circumvention
Provision of Means to Circumvent Technological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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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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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教义学构造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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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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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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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0-6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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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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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著作权法》反技术措施规避条款的刑事责任经《刑法修正案(十一)》得以落实,但立法对行为类型的结构完整度关照不足,加之侵犯著作权罪本身的罪量配置失衡,如何通过法教义学构造的揭示澄清规制范围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法益是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的特定财产权利。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系侵害他人基于法益的正当利益而对法益完整实现造成现实危险,是具体危险犯。直接规避的内涵是令技术措施之于行为人无效化的纯粹结果不法,避开、破坏只是行为方式的修辞而非举止不法的表征;在此前提下,向他人提供规避手段可以通过证立行为人基于先行行为的保证人地位,为本罪的正犯归责奠定基础。同时结合本罪的行政犯属性,应将欠缺保护有效性以及针对非关联利益的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过滤出罪,以兼顾前置法立法目的与刑法实质合理性的整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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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技术措施
具体危险犯
直接规避
提供规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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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rime
technological measures
crimes of concrete endangerment
direct circumvention
provision of means of circumventing technological 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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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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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版权技术措施规避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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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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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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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昆明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77-8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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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规避技术措施行为可以分为直接规避行为和间接规避行为。我国《著作权法》未加以区分地将规避技术措施行为全部规定为侵权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刑法上应当全部入罪化。现阶段直接规避行为缺乏刑事制裁必要性,但间接规避行为应单独认定为犯罪。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后续行为触犯刑法的,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为实现法益的契合,应当增设新的罪名规制间接规避行为,同时应当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主观要件,实现犯罪圈的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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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规避技术措施
直接规避
间接规避
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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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voidance of technological measure
direct evasion
indirect evasion
criminal law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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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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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行为刑法规制的比较与思考
被引量:1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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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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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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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52-6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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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2YJA82008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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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的行为应否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目前在我国存在诸多疑问。域外刑法对于直接规避行为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一概入罪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但在限定主观要件以及承认犯罪排除性事由方面大体做法较为一致。基于风险刑法的理念,著作权的保护时点必须适当提前,所以无论何种规避行为都有入罪的必要。但直接规避行为侵犯的法益并非传统著作权,所以必须为其设置独立罪名。而帮助性质的间接规避行为因其在网络数字化环境下发生异化,也有独立设罪的必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一步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对象要件、数额情节要件以及犯罪的例外等方面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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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术措施
直接规避行为
间接规避行为
刑法规制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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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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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技术措施直接规避行为构成独立的版权侵权的质疑
被引量: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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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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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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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4-2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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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消费者保护视角下的技术措施规制研究>的研究成果(立项批准号为:15CFX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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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WCT和WPPT等国际公约的明确要求下,版权法上对技术措施的反规避保护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早已尘埃落定;但对于直接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本身能否、应否直接被认定为独立的版权侵权行为这一问题,却鲜有学者深入探讨。我国现行法规定的过于简单很容易导致人们认为:单纯的技术措施直接规避行为即构成一种独立的版权侵权行为或形态。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妥的,不仅在法理上经不起推敲、缺乏缜密论证,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十分危险且有害的。以域外司法实务为鉴,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技术措施反规避保护急需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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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直接规避行为
技术措施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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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rect circumvention
technological measures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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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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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规避版权技术措施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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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磊
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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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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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70-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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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将规避版权技术措施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结合我国当前现状,规避版权保护措施行为应作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加以处理,规避接触控制措施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间接规避技术措施行为应设置非法提供规避版权技术措施设备、服务罪这一独立的罪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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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版权技术措施
直接规避行为
间接规避行为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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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3.4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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