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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名债权质权中的理论问题——兼评《物权法(草案)》中的相应规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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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锋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0-88,共9页
指名债权质权如果未通知第三债务人且未得到第三债务人的承诺,对第三债务人不生效力。指名债权质权的成立不应当以债权证书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债权证书是否移转占有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在质权实行过程中,如果出质债权和主债权清... 指名债权质权如果未通知第三债务人且未得到第三债务人的承诺,对第三债务人不生效力。指名债权质权的成立不应当以债权证书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债权证书是否移转占有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在质权实行过程中,如果出质债权和主债权清偿期均届满,质权人享有对出质债权的直接收取权。银行核押在性质上属于第三债务人对存单质押不保留异议的承诺。将来的《物权法》即使不为指名债权质权设立详细的规则,也应当为指名债权质权的存在预留适当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质通知 证书 直接收取 对自己债的设质 核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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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收账款质权实现机制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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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思晨 《现代商贸工业》 2010年第17期221-222,共2页
质权的实现,是质押制度人主要的问题。我国《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而是参照适用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规定的较为粗糙,有损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制度价值。面对此种情况,应对应收账款实现机制进行完善,保障其制... 质权的实现,是质押制度人主要的问题。我国《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而是参照适用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规定的较为粗糙,有损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制度价值。面对此种情况,应对应收账款实现机制进行完善,保障其制度价值的实现,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实现规则 直接收取 禁止流质原则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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