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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入户”目的非法性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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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一心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48-52,共5页
关于入户抢劫是否具备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历来是学界争论的一个问题,尽管《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都是持肯定的态度。但是从立法本意来看,入户抢劫除... 关于入户抢劫是否具备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历来是学界争论的一个问题,尽管《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都是持肯定的态度。但是从立法本意来看,入户抢劫除了保障财产权之外,更重要的还要保护居民对"户"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入户"目的非法性也并不影响主观有责性的成立和客观违法性的程度;入户方式合法与否也并非刑法所关注的内容,所以入户抢劫并不需要入户时具有非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入户抢劫 目的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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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中入户目的非法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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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波永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90-92,共3页
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关于抢劫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法定的八种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 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关于抢劫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法定的八种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犯罪情节之一,入户的目的非法性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不能把入户的目的非法性绝对地限定为抢劫犯罪,而应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正确理解行为人入户抢劫的主观动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 入户 动机 目的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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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入”之二元无价值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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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恰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22期23-27,共5页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违法是违反行为规范并进而侵害法益及危险,本质在于侵害法益或危险;在注重法益侵害或危险的结果无价值时应准确把握法益,同时也应当关注行为无价值因素的考量,包括主观违法要素等。司法解释在"入户抢劫"...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违法是违反行为规范并进而侵害法益及危险,本质在于侵害法益或危险;在注重法益侵害或危险的结果无价值时应准确把握法益,同时也应当关注行为无价值因素的考量,包括主观违法要素等。司法解释在"入户抢劫"之"入"的评价上最终选择了结果无价值(二元论)及其主观违法要素,表现为:一是要求"入"的目的非法性;二是"入"的目的非法性系指向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目的非法性。因此,出于侵害抢劫、盗窃、诈骗等人身或财产法益为目的而入户抢劫,均具备"入"的目的非法性。非法侵入住宅保护的法益系住宅的安宁等,仅仅非法侵入住宅而后临时起意抢劫的,则不具备"入"的目的非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入户抢劫 目的非法性 结果无价值 主观违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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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中“户”的规范诠释及非法性问题研究——以“入户抢劫”的三次司法解释历史沿革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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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菲菲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52-60,共9页
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理解的不同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差异,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认定"入户抢劫"时,要综合考量对"户"的界定、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以及抢劫行为场所的特殊性。刑法意... 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理解的不同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差异,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认定"入户抢劫"时,要综合考量对"户"的界定、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以及抢劫行为场所的特殊性。刑法意义上的"户"需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其中,"供他人家庭生活",既指具有血缘或者亲属关系居住者的住所,也应包括无家庭关系却有亲密感、归属感和家居性的居住者的住所。合租房、群组房、学生宿舍、商住两用房应结合上述两个特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构成"入户抢劫"需要入户的目的具有非法性,"入户"的非法性不局限于犯罪目的,只要是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等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目的侵入他人住宅后实施抢劫的,均可认定为入户抢劫。"入户抢劫"要求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但对"户"内这一要求,不能做过于机械的理解,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从户内延伸到户外,或者从户外延伸到户内,根据具体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入户抢劫 入户目的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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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行使与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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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凌波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07-724,共18页
行使债权可以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是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一般违法性的提示要素,其评价的是财产犯罪行为所引起的财产转移、变动过程。只有当行为人对被害人拥有合法债权时,以非法手段引起的财产转... 行使债权可以否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是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非一般违法性的提示要素,其评价的是财产犯罪行为所引起的财产转移、变动过程。只有当行为人对被害人拥有合法债权时,以非法手段引起的财产转移过程才被认为合乎民事实体财产秩序,进而否定非法性。实践中认为行使虚假债权、非法债权的行为也能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该观点将导致刑法财产犯罪体系内部的价值判断矛盾,进而产生处罚漏洞,应当予以纠偏。在《刑法》新增第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背景下,应将催收非法债务罪理解为财产犯罪的减轻构成。在此基础上,区分虚假债权与非法债权的意义在于,催收前者仍应以抢劫、敲诈勒索罪等重罪进行处罚,只有催收后者才能成立催收非法债务罪。催收非法债务所获得的收益来自于被害人合法财产所遭受的损失,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应当优先返还给被害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目的非法性 虚假债权 非法债权 催收非法债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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