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滥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的刑法评价进路 被引量:3
1
作者 赵小涵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15-18,共4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革新,深度伪造的低门槛化与使用目的复杂化使之“异化”成为新型犯罪工具。依照现行刑法体系已有制裁思路,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侮辱罪、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深度伪造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革新,深度伪造的低门槛化与使用目的复杂化使之“异化”成为新型犯罪工具。依照现行刑法体系已有制裁思路,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侮辱罪、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深度伪造技术实质是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对此行为的刑法规制仍存在着立法的空白地带。基于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现实危害性与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刑法介入的理想方式是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实现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入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伪造技术 刑法评价 盗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