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传统与现代:实质理性视阈下地方金融监管的适当性 被引量:7
1
作者 屈淑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9-100,共12页
地方金融监管适当性分析应基于社会正义观,从监管过程、结果和反馈三个方面,规则框架、法律范式、金融发展三个维度,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履行状态予以评价。由于主观意向和客观效力在实践中的不一致性,使得对适当性的分析会超出原... 地方金融监管适当性分析应基于社会正义观,从监管过程、结果和反馈三个方面,规则框架、法律范式、金融发展三个维度,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履行状态予以评价。由于主观意向和客观效力在实践中的不一致性,使得对适当性的分析会超出原有的逻辑范畴,更加注重具体行动所带来的社会效应。按照韦伯社会行为合理性分析框架,可将实质理性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从秩序正当性角度审视法律理性化,以与其相关联的监管行动为逻辑起点,呈现地方金融监管的适当性。参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文本教义,以司法审查裁量瑕疵为基础,可将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失序情形分为职权滥用、越权监管与明显不当三类。按照解释社会学的方法论,导致监管行为偏离理想范畴的要因考察主要从目的计算、价值衡量和传统信赖三个方面展开。形式理性不足的情况下,地方金融监管的适当性可以通过完善约束机制和协作机制予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瑕疵 形式理性 目的理性 价值理性 监管协作
原文传递
董事对股东出资义务存在监管瑕疵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2
作者 邱睿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5期57-65,共9页
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的唯一来源,因此作为公司受托人的董事应对股东出资负有监督义务。通过案例分析与比较研究发现,实践中仍然存在董事履行催缴义务的责任类型不明、判断标准缺失、责... 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的唯一来源,因此作为公司受托人的董事应对股东出资负有监督义务。通过案例分析与比较研究发现,实践中仍然存在董事履行催缴义务的责任类型不明、判断标准缺失、责任承担方式不明等诸多监管瑕疵,应进一步明确董事应对公司承担的责任类型、确定董事违反催缴出资义务的相应责任并应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期为完善该制度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出资义务 监管瑕疵 法律责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