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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的创新和发展 被引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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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吟兰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66-87,共22页
婚姻法完成回归民法典之路,婚姻家庭编成为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价值上体现了维护婚姻家庭的伦理属性及团体价值,进一步强化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婚姻家庭编在... 婚姻法完成回归民法典之路,婚姻家庭编成为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价值上体现了维护婚姻家庭的伦理属性及团体价值,进一步强化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婚姻家庭编在体例上纳入了收养法,完成了婚姻家庭编内部体系的完整统一;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原则,增加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概括性规定;在具体制度中修改禁止结婚条件,完善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增加日常家事代理、婚内析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登记离婚冷静期、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性规定,取消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前提,修改和完善了收养条件等社会上有需求有呼声、司法实践中有判例有解释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可撤销婚姻 夫妻共同债务 登记离婚冷静 亲子关系确认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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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解释论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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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沁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4-38,191,共16页
民法典设立登记离婚冷静期有历史和实证依据可循,符合降低登记离婚率、防止轻率的登记离婚、平衡登记离婚的自由理念与诉讼离婚的严格理念的立法意旨。从文本出发,《民法典》第1077条构成两条规则:第1款的登记离婚冷静期与可以撤回以及... 民法典设立登记离婚冷静期有历史和实证依据可循,符合降低登记离婚率、防止轻率的登记离婚、平衡登记离婚的自由理念与诉讼离婚的严格理念的立法意旨。从文本出发,《民法典》第1077条构成两条规则:第1款的登记离婚冷静期与可以撤回以及第2款的登记离婚冷静期与视为撤回,应当分别对其进行释义。当事人申请离婚且三十天撤回(第1款的冷静期),或在三十天内不申请发放离婚证(第2款的冷静期),都可达到冷静的效果。但受到伦理价值、离婚自由以及秩序价值的影响,当事人、家庭以及社会之间时有利益冲突和矛盾,尚需对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根据具体适用情形中主导的价值理念的不同,冷静期条款可归为应当适用、区分适用和排除适用三种基本类型,以此对文本展开价值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离婚冷静 立法意旨 文本解释 价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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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构建:必要性、可行性及与现行法的对接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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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琦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81-88,共8页
登记离婚冷静期被《民法典》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其与我国《家事改革意见》第40条规定的诉讼离婚冷静期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开始显现。诉讼离婚冷静期的配套措施较为全面,其功能也有别于登记离婚冷静期,但二者的适用目的是一致的,从维护家... 登记离婚冷静期被《民法典》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其与我国《家事改革意见》第40条规定的诉讼离婚冷静期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开始显现。诉讼离婚冷静期的配套措施较为全面,其功能也有别于登记离婚冷静期,但二者的适用目的是一致的,从维护家庭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需要共同发挥二者的功能,因此诉讼离婚冷静期应当保留。并且诉讼离婚冷静期不会构成对当事人离婚自由的侵犯,经过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探索已具有一定实践基础,现行立法也为其留有一定施行空间。在进一步的制度设计上,应制定诉讼离婚冷静期排除适用规则,以及建立撤回协议离婚申请原因查明机制,以便人民法院在二者存在交叉适用的情况下结合当事人撤回申请原因与具体案情限定诉讼离婚冷静期期间范围,实现诉讼离婚冷静期与登记离婚冷静期的有效对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离婚冷静 诉讼离婚冷静 家事审判改革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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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冷静期法律适用的困境与出路——兼评《民法典》第1077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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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煜泰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97-105,共9页
《民法典》第1077条针对离婚登记设置了30日的冷静期。设立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对“闪婚闪离”社会现象的回应,对减少草率型、冲动型离婚,保障稳定完整融洽的婚姻关系,构建文明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登记离婚冷静... 《民法典》第1077条针对离婚登记设置了30日的冷静期。设立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对“闪婚闪离”社会现象的回应,对减少草率型、冲动型离婚,保障稳定完整融洽的婚姻关系,构建文明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适用情况并不乐观。为了有效规避登记离婚冷静期,离婚双方当事人多选择到法院起诉快速调解离婚,造成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为了推进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通过设立诉讼离婚冷静期、构建登记离婚冷静期与诉讼离婚冷静期对接规则、区分设置离婚冷静期区间及适用条件等措施,不断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冷静 登记离婚冷静 诉讼离婚冷静 家事裁判制度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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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规范的层次性适用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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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庆宇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113-124,共12页
离婚冷静期规范的确立是对双方当事人快速实现离婚的目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婚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及减少冲动离婚等各项利益充分衡量的结果.每一个时期离婚规范的内容和价值目标都是与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以妇女解... 离婚冷静期规范的确立是对双方当事人快速实现离婚的目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婚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及减少冲动离婚等各项利益充分衡量的结果.每一个时期离婚规范的内容和价值目标都是与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以妇女解放作为主要价值目标的时期,需要尽可能减少对离婚的限制,保障离婚的目的可以快速实现.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则成为离婚规范所需要特别重视的因素.离婚冷静期规范的制度的利益核心就在于尽可能减少因冲动和草率造成的离婚,同时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并维护家庭的和谐.此外,立法中的利益衡量还需要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加以实现,因此,登记离婚冷静期和诉讼离婚冷静期的规范都应当依据不同的案件情形加以区分适用,应当区分为一般应当适用离婚冷静期规范、可以裁量适用离婚冷静期规范及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范三个层次.在登记离婚中,还需要对登记离婚当事人任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所限制.适用离婚冷静期规范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功能,改变"二次离婚诉讼"的惯例,并在诉讼离婚冷静期内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离婚冷静 诉讼离婚冷静 利益衡量 层次性适用 配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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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解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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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前亮 《爱情婚姻家庭》 2022年第20期168-170,共3页
在我国《民法典》中,冷静期制度被设立于登记离婚的法定程序之中,该制度设立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此期间程序以平衡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这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之间严格与自由两种理念相互之间的关系、防止婚姻当事人之间轻率的、马虎... 在我国《民法典》中,冷静期制度被设立于登记离婚的法定程序之中,该制度设立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此期间程序以平衡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这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之间严格与自由两种理念相互之间的关系、防止婚姻当事人之间轻率的、马虎的、冲动的登记离婚、着眼于登记离婚之高概率的问题,力图降低此概率。但由于受到自由、秩序、伦理等价值的种种影响,当事人之间、家庭之间以及社会整体上,又或是这几者之间不定时的、断断续续的会发生利益价值的冲突,甚至会引起一定程度的矛盾,因而在设立以及适用离婚冷静期这一合理有利的制度时,秉持的价值理念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因此可将其适用划分为三种不同适用情况的基本类型:应当适用、区分适用和排除适用,以此对该文本展开价值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离婚冷静 立法意旨 文本解释 价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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