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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基于法释义学的讨论 被引量: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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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吉栋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78-89,共12页
机器人及更广意义上的人工智能在现行法上并不具备主体地位。但民法主体呈现扩张的趋势,赋予机器人主体地位在法律技术上并无障碍。域外法对于机器人主体资格的讨论存在客体说与主体说两种观点。客体说中存在产品责任说和类推适用动物... 机器人及更广意义上的人工智能在现行法上并不具备主体地位。但民法主体呈现扩张的趋势,赋予机器人主体地位在法律技术上并无障碍。域外法对于机器人主体资格的讨论存在客体说与主体说两种观点。客体说中存在产品责任说和类推适用动物说等不同路径,而主体说中亦有代理说和电子人格说等不同论证方法。但客体说无法应对机器人的迅猛发展及智能化趋势;而主体说没有顾及人工智能尚处于弱人工智能的现实。在现阶段,我国对机器人法律人格的讨论应以实定法解释论为基础,在坚持人工智能为客体的原则下,运用拟制的法律技术,将特定情形下的人工智能认定为法律主体,从而为应对、引领未来人工智能的发展,奠定法律主体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人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 电子人格 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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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伦理挑战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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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江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41-46,共6页
是否应该赋予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与人类同等的道德主体的地位,成为当代伦理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电子人格"是否可以进入到与人类主体进行平等协商和对话的公共理性当中,以及我们是否将进入到一个人与智能主体共存的社会,仍... 是否应该赋予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与人类同等的道德主体的地位,成为当代伦理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电子人格"是否可以进入到与人类主体进行平等协商和对话的公共理性当中,以及我们是否将进入到一个人与智能主体共存的社会,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文章从人工智能的波兰尼悖论出发,以胡唐·阿西拉芳给出的机器人大战为案例,认为在伦理学上,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只能符合规范伦理学的要求,而无法处理开放性情境中的实践伦理问题。这样,至少在今天,人工智能还无法成为与人类对等的伦理主体,而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会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继续深入下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伦理挑战 波兰尼悖论 电子人格 人工智能主体
原文传递
论人工智能电子人格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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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程斌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332-338,共7页
人格作为法律技术或法律概念,是抽象可分的,并不以全有或全无的状态存在。自然人虽然是最典型的法律人格拥有者,但不能以此标准要求所有的具有法律人格的存在均具备所有自然人人格特征,其他具有法律人格的存在都在不同程度上与自然人人... 人格作为法律技术或法律概念,是抽象可分的,并不以全有或全无的状态存在。自然人虽然是最典型的法律人格拥有者,但不能以此标准要求所有的具有法律人格的存在均具备所有自然人人格特征,其他具有法律人格的存在都在不同程度上与自然人人格有所区别。不能因为自然人人格是“白马”,就否认人格作为“马”的意义,更不能以此“白马”为准线推定“黑马”“五花马”非“马”。目前人工智能虽然不能拥有自然人所具有的伦理底色而被赋予自然人人格,但赋予其电子人格却是可行的。电子人格是为实现人工智能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在性质上与该特定目的相适应,在数量上低于自然人权利义务,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可以参考公司法人的归责方式。为使人工智能具有电子人格的基础,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采取以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行为能力,并以代表人和代理人制度确保其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为保证其责任的承担,除财产责任制度外,可以按类别对其设定相应的保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人格 人格认定 法律主体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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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的自我呈现策略分析——以虚拟偶像团体A-SOUL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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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静 谷晨晨 《传媒论坛》 2024年第5期53-56,共4页
虚拟偶像形象的崇拜心理与不断升级的智能技术的深度耦合,使虚拟偶像在中国本土拥有着强大的发展潜力,但当前国内的虚拟偶像研究领域仍有大量空白。使用戈夫曼的自我呈现理论分析虚拟偶像的线上表演策略,对其在社交媒体上的印象管理策... 虚拟偶像形象的崇拜心理与不断升级的智能技术的深度耦合,使虚拟偶像在中国本土拥有着强大的发展潜力,但当前国内的虚拟偶像研究领域仍有大量空白。使用戈夫曼的自我呈现理论分析虚拟偶像的线上表演策略,对其在社交媒体上的印象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以虚拟偶像团体“A-SOUL”为例探究虚拟偶像如何进行形象构建,分析其角色建立与维系,剧班成员合谋与完美形象呈现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内虚拟偶像目前存在的问题,以期不断完善国产虚拟偶像的形象建构,对未来虚拟偶像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偶像 自我呈现 A-SOUL 电子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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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具有人格吗?——从伽拉泰亚的婚姻到机器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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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梁 朱林蕃 《道德与文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8-127,共10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取得了瞩目的成就,科学家们也开始展望大规模语言模型与具身机器人结合之后的远景。这激发了我们思考:当智能机器的思维、情感能力等与人相当的时候,智能机器是否应具有人格权?这不仅在伦理上,也在司法和社会治理上...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取得了瞩目的成就,科学家们也开始展望大规模语言模型与具身机器人结合之后的远景。这激发了我们思考:当智能机器的思维、情感能力等与人相当的时候,智能机器是否应具有人格权?这不仅在伦理上,也在司法和社会治理上留下许多争议。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回顾思想史与认知科学两个维度得到解答。一方面,人格概念成立的法律史与哲学基础说明机器人格概念在当前理论框架下不完全成立;另一方面,认知科学和人工智能理论说明模拟人类并不能证明智能机器具备人格。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的智能机器必定具备部分自主性人格,所以通过诸多规范性意见来阐述需要什么样的伦理与法律理论来约束机器人格与机器权利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应用伦理学 机器人格 电子人格
原文传递
浅析通用型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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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红 赵凯 《法制与经济》 2021年第7期73-78,共6页
人工智能的发展进入全新阶段,基于脑科学、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的不断创新,人工智能时代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的迭代已经明确。人工智能战略占据未来科技竞赛的制高点,但是法律人格客体论的现状阻碍着人工智能的发展... 人工智能的发展进入全新阶段,基于脑科学、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的不断创新,人工智能时代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的迭代已经明确。人工智能战略占据未来科技竞赛的制高点,但是法律人格客体论的现状阻碍着人工智能的发展。通用型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明确与否,实际上紧密关联着未来的发展空间,而赋予其类人格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平衡现实与未来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地位 电子人格 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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