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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先问亲邻制度考析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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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荣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31-141,共11页
田宅交易先问亲邻的制度在法律中出现始于后周时期,在宋元时期达到极盛。明清时期,国家律典对此不再作强制性规定,但在民间习惯中,先问亲邻的做法仍广泛存在。这一制度能最大限度地将土地保留在本宗族的内部,减小交易风险,并协调家族成... 田宅交易先问亲邻的制度在法律中出现始于后周时期,在宋元时期达到极盛。明清时期,国家律典对此不再作强制性规定,但在民间习惯中,先问亲邻的做法仍广泛存在。这一制度能最大限度地将土地保留在本宗族的内部,减小交易风险,并协调家族成员关系。它与现代民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和相邻权等制度有密切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问亲邻 田宅交易 中国古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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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华北乡村田宅交易中的官中现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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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正华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4-119,共16页
据笔者目力所及,官中的设置,最早出现于康熙年间。由于契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地位的上升,至迟在道光年间,官中的身影便频繁出现在华北乡村的田宅交易当中。清末以来,政府不断对官中这一身份群体进行规范性管理。本文从清至民国官中制度... 据笔者目力所及,官中的设置,最早出现于康熙年间。由于契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地位的上升,至迟在道光年间,官中的身影便频繁出现在华北乡村的田宅交易当中。清末以来,政府不断对官中这一身份群体进行规范性管理。本文从清至民国官中制度的延续性出发,利用清华馆藏契约文书以及华北已刊契约、碑刻,结合官方文献档案材料,在对晚清民国华北地区乡村田宅交易中的官中现象进行脉络性梳理的基础上,着力探讨官中的来源、设置单位、职能、中用、身份、利弊等问题,并试图就历次变革的发生给出合理的解释。晚清以至民国,官中经历了一个不断"经制化"的过程,其由半官方非正式行政人员转变为国家正式公务人员,其中牵涉到国家政权力量与民间社会力量的博弈。无论怎样,官中群体都始终不忘利用官方与民间中间人角色的便利,为己谋利。透过官中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到早从19世纪开始,伴随着国家力量的渗透、乡村基层政权的建设以及制度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国家对于基层社会控制逐渐增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 乡村 田宅交易 官中 基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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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田宅交易中的官中与基层治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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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春燕 龙登高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2-140,共9页
官中作为地权交易中介服务的民间主体,与普通中人不同的是拥有政府授权,能够代理政府收取契税,参与市场管理,由此也决定了官中不能涉及债务往来的交易环节,也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违约罚金可能"入官公用",凡此都与普通中人... 官中作为地权交易中介服务的民间主体,与普通中人不同的是拥有政府授权,能够代理政府收取契税,参与市场管理,由此也决定了官中不能涉及债务往来的交易环节,也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违约罚金可能"入官公用",凡此都与普通中人有着明确的区别。为了防范官中这一群体利用手中的政府授权垄断市场,中饱私囊,妨害官府征收契税的有效性,官府采取了一系列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代理人官中与利益相关方在维护基层市场秩序的同时,保证官府契税的有效征收。官中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与歇家、牙行等其他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的民间主体一起,成为政府连接基层社会的桥梁与纽带,协助政府低成本地实现基层的有效治理。这种政府依托民间主体实现公共管理,进而维持大一统政权的模式构成了传统中国基层治理体制的一大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中 田宅交易 公共管理 基层秩序 民间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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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立各契”到“总书一契”申论——清代杭州城田宅交易文契的书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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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金民 《史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8,219,共8页
考察留存在日本筑波大学的清代文书及相关文献,可以获知,杭州省城的房地产交易同苏州、南京等城市一样,从清代乾隆年间起,遵行户部定例,以"总书一契"的形式具立相关文书。文契书立形式的变化显示当地房地产找价贴价现象逐渐弱... 考察留存在日本筑波大学的清代文书及相关文献,可以获知,杭州省城的房地产交易同苏州、南京等城市一样,从清代乾隆年间起,遵行户部定例,以"总书一契"的形式具立相关文书。文契书立形式的变化显示当地房地产找价贴价现象逐渐弱化,但直到清末找价贴价现象始终普遍存在,而非名存实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杭州 田宅交易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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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田宅契约订立中的第三方群体:功能及其意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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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高勇 屈奇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3期16-20,共5页
在清代广泛的田宅交易中,除了交易当事人以外,几乎整个交易过程都伴随着各色各样的第三方群体的存在。之所以要牵涉如此众多的第三方,可以说正是对官方缺乏必要的所有权确认制度的一种自发的反应。由于清代国家没能为民间的田宅产权移... 在清代广泛的田宅交易中,除了交易当事人以外,几乎整个交易过程都伴随着各色各样的第三方群体的存在。之所以要牵涉如此众多的第三方,可以说正是对官方缺乏必要的所有权确认制度的一种自发的反应。由于清代国家没能为民间的田宅产权移转提供高效且成本低廉的登记公示服务,民间为了交易安全考虑,自然是引进的第三方人数越多,对交易的合法性的证明功能就越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田宅交易 第三方 确认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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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皖中田宅交易中的喜礼俗例述论——以陈禹文书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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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恩虎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9-107,共9页
有关清代田宅交易中“喜礼”俗例的探讨,史学家所利用的材料局限于乾隆刑科题本。本文利用遗存的徽州文书探讨皖中地区,尤其是巢湖平原田宅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喜礼俗例,揭示了清代中叶以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属... 有关清代田宅交易中“喜礼”俗例的探讨,史学家所利用的材料局限于乾隆刑科题本。本文利用遗存的徽州文书探讨皖中地区,尤其是巢湖平原田宅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喜礼俗例,揭示了清代中叶以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属转让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皖中 田宅交易 喜礼俗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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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华北乡村田宅交易中的“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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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正华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66-279,共14页
文章利用清华馆藏晋南5个村落的清代契约文书、华北已刊契约碑刻及正史方志等材料,将与土地经营和农户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地、水分、水路、水道、滴水纳入田宅交易的研究视野中。对于土地交易而言,有无稳定灌溉水源直接影响土地交易的方... 文章利用清华馆藏晋南5个村落的清代契约文书、华北已刊契约碑刻及正史方志等材料,将与土地经营和农户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地、水分、水路、水道、滴水纳入田宅交易的研究视野中。对于土地交易而言,有无稳定灌溉水源直接影响土地交易的方式和价格,此点也成为赋税科则的划分标准之一。在体系化、网络化的水权管理分配体系之中,水分的获得与实际灌溉用水市场需求之间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水分单独买卖出现,官府和民间组织从社会稳定、保证赋税征收的角度出发,予以禁止,二者的张力共同导致水分单独出卖和地水一同出卖并存的现象。此外,在土地交易中对于个人拥有的灌溉水路使用权往往进行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对于房屋交易而言,农户房院直接进行排水的水道属于个人所有,于交易时附加解释。滴水作为排水和边界的两项功能,使其在邻里纠纷中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交易时按照民间习惯加以特别说明,以保证乡村社会的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华北乡村 田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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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田宅交易中的画字银——以权力寻租为视角
8
作者 吕治浩 《今古文创》 2020年第35期78-80,共3页
在清代的田宅交易中,法律规定民众必须交纳契税。但是,民众在交纳契税时,时常遭遇到官吏的盘剥,即“权力寻租”。民众为了应对权力寻租,同时又要保证交易安全。遂产生了“画字银”为依托的民间交易习惯。“画字银”虽然成功地避免了权... 在清代的田宅交易中,法律规定民众必须交纳契税。但是,民众在交纳契税时,时常遭遇到官吏的盘剥,即“权力寻租”。民众为了应对权力寻租,同时又要保证交易安全。遂产生了“画字银”为依托的民间交易习惯。“画字银”虽然成功地避免了权力的寻租,却由于自身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纠纷和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寻租 画字银 田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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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杰碑与清代县衙规条研究
9
作者 王肃羽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1-96,128,共7页
在清代法律体系中,国家律例和省例成规为人熟知,县衙"规条"并不常见。在河南郾城发现的"特授郾城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鲁"碑,载有清代道光、咸丰两朝有关民间田宅交易管理的详细"规条",内容涉及官契推行... 在清代法律体系中,国家律例和省例成规为人熟知,县衙"规条"并不常见。在河南郾城发现的"特授郾城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鲁"碑,载有清代道光、咸丰两朝有关民间田宅交易管理的详细"规条",内容涉及官契推行、产行管理、稽查税契、公定"用钱"等对产行业户的规管。该碑所载不仅呈现了清代县衙的行政法律运作,还显示了县衙通过规制交易行为、设立产行、让产行代行部分公权等措施与民间习惯互动,其中的治理行为不少是对上位法的执行,也有结合县域事务的补充,或可称为县域化的司法解释,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本土法律话语,自然也构成传统法律体系中不容忽视的一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鲁杰碑 县衙规条 碑刻 田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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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田宅交易的原则
10
作者 杨国林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62-65,共4页
《名公书判清明集》作为南宋后期的一部诉讼判词和公文汇编,其内容真实地呈现出当时社会上的田宅交易纠纷及其判决情况。通过判词可以看出,南宋田宅交易不仅有防止家族墓田外流的"先问亲邻"原则,还有保障业主及家族权益的&qu... 《名公书判清明集》作为南宋后期的一部诉讼判词和公文汇编,其内容真实地呈现出当时社会上的田宅交易纠纷及其判决情况。通过判词可以看出,南宋田宅交易不仅有防止家族墓田外流的"先问亲邻"原则,还有保障业主及家族权益的"交易自愿"原则,以及减少法律纠纷和增加政府收入的"标准契约"原则,这些交易原则无不体现出当时政府注重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渗透着情与法相平衡的立法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田宅交易 亲邻 自愿 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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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广东田宅交易安全问题
11
作者 任志强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8期33-39,共7页
明清时期,广东田宅交易安全大致涉及参与交易的成员、田宅交易的前提条件、所交易田宅的情况、契纸和价款交付的情况、出卖人的保证、签订卖契的日期及签押、投官税契及税粮过割等内容,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给田宅交易安全带来... 明清时期,广东田宅交易安全大致涉及参与交易的成员、田宅交易的前提条件、所交易田宅的情况、契纸和价款交付的情况、出卖人的保证、签订卖契的日期及签押、投官税契及税粮过割等内容,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给田宅交易安全带来风险。田宅交易安全决非仅仅通过官方力量维持,民间力量也参与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时期 田宅交易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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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对田宅产权的维护与贱民制度的消亡
12
作者 吴业国 葛金芳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6-141,共6页
两宋时期,田宅产权交易频繁,官府在保护田宅产权买卖的交易过程中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维护所有权的法律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但是因为上位法的存在,徽宗、理宗时期“子民”的田宅产权也时常受到侵夺。田宅产权交易立法,尤其是“天... 两宋时期,田宅产权交易频繁,官府在保护田宅产权买卖的交易过程中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维护所有权的法律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但是因为上位法的存在,徽宗、理宗时期“子民”的田宅产权也时常受到侵夺。田宅产权交易立法,尤其是“天圣五年诏书”,从法制的角度维护了佃农在契约租佃领域的地位,赋予了以佃农为主体的客户的迁移自由,促进了客户的地域流动,从而催生出社会对佃农、人力、女使等贱民阶层权利保护的观念,他们被纳入编户齐民,成为五等户籍制的有机组成,拥有基本的人身权利,宋代对田宅产权的维护最终带来南宋初年贱民制度的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圣五年诏书” 田宅产权交易 贱民制度 客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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