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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引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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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2期59-62,共4页
原告:陈梅金,女,46岁,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劳动局干部,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原告:林德鑫,男,13岁,福建省莆田市第四中学学生,住址同陈梅金。 法定代理人:陈梅金,林德鑫之母。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万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键词
挡风
玻璃
汽车工业
三菱公司
被上诉人
赔偿纠纷
质检中心
鉴定结论
玻璃
强度试验
产品缺陷
莆田市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引量:
4
1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2期59-62,共4页
文摘
原告:陈梅金,女,46岁,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劳动局干部,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原告:林德鑫,男,13岁,福建省莆田市第四中学学生,住址同陈梅金。 法定代理人:陈梅金,林德鑫之母。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万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键词
挡风
玻璃
汽车工业
三菱公司
被上诉人
赔偿纠纷
质检中心
鉴定结论
玻璃
强度试验
产品缺陷
莆田市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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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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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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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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