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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法通则》建构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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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钰容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第30期94-96,共3页
单行的商法规范一直是我国商事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而具有商事基本法地位的通则规范还尚未制定。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商事法律规范自身体系化,理性化的需要。法律的形式理性... 单行的商法规范一直是我国商事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而具有商事基本法地位的通则规范还尚未制定。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商事法律规范自身体系化,理性化的需要。法律的形式理性和商事法律的内在逻辑是《商法通则》建构的理论基础,现代商行为的产生和商事法律的空白为《商法通则》的建构提供了现实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通则》 形式理性 立法空白 现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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