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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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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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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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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33-4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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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GJ2023D42)
2021年度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重点项目“公益诉讼立法研究”(GJY2021B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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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和综合标准的争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标准应选择行为标准,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从环境损害的固有特征来看,行为标准契合环境损害的特性,有助于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职责,发挥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主导作用;二是从现有行政体制内部监督机制的不足来看,行为标准有助于发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弥合现有行政体制内部监管的缝隙;三是从诉讼制度的目的和构造来看,行为标准不仅是实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的的需要,还与客观诉讼的诉讼构造的宗旨完全契合,是客观诉讼构建的一个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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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为标准
结果标准
综合标准
环境损害特征
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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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ehavior standard
result standard
comprehensive standard
environmental damage characteristics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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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6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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