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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规范的再调整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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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2-70,共9页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虽然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中进行了调整,关于再审事由的修正、补充是其调整的主要内容,但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依然存在不足,需要在本次《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中再次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完...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虽然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中进行了调整,关于再审事由的修正、补充是其调整的主要内容,但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依然存在不足,需要在本次《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中再次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完善。基于此,应当在坚持再审程序为特殊救济程序的基本点上,分析再审事由调整所应考量的若干因素,并提出再审事由规定的具体修改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制度 再审事由 审判监督程序 特殊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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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的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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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虹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0-29,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相对于我国再审程序运行中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显得过于简单且针对性不强,其主要的表现是回应实践严重不足、功能定位模糊、忽视诉讼原理和规律以及重要制度缺失。修改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相对于我国再审程序运行中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显得过于简单且针对性不强,其主要的表现是回应实践严重不足、功能定位模糊、忽视诉讼原理和规律以及重要制度缺失。修改再审程序的目标不应是单纯解决"申诉难"的问题,而应是在完善通常诉讼程序的基础上提高审判质量、加强审级制度内的救济功能、严格控制再审程序的启动。为此,我们应理性地对待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其定位为特殊救济程序,并根据法治精神和程序的基本原理对其做进一步的修改,增加第三人撤销之诉,使再审程序乃至整个救济机制趋于协调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 既判力 特殊救济程序 再审事由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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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相对人抵抗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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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达成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84-88,共5页
为人民拥有抵抗权提供理论支持的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论难以论证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正当性;从公民在民法和刑法上享有的正当防卫权衍生出行政相对人抵抗权,混淆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权利的非扩张性... 为人民拥有抵抗权提供理论支持的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天赋人权论难以论证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正当性;从公民在民法和刑法上享有的正当防卫权衍生出行政相对人抵抗权,混淆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权利的非扩张性与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与否的判断不可靠,也制约了行政相对人行使抵抗权的可操作性。但鉴于重大且明显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巨大损失,立法应赋予行政相对人特别救济权,这既能有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相对人抵抗权 理论正当性 现实操作性 特殊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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