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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新解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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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0-113,共14页
注意义务的认定对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来说十分重要,因为承担注意义务与否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将直接关系到其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由于不承担普遍审查义务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将审查义务与注意义务相对立,忽视了审查义务... 注意义务的认定对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来说十分重要,因为承担注意义务与否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将直接关系到其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由于不承担普遍审查义务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将审查义务与注意义务相对立,忽视了审查义务原属注意义务的一个层级。该状况不仅导致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注意义务理论架构内部逻辑的失调,也导致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割裂,甚至导致注意义务的具体认定无限向审查义务迫近。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可分为普遍审查义务、特殊审查义务与被动注意义务等三个层级,其中特殊审查义务的适用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我国首先应当明确承担审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举证责任倒置;然后在立法层面就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采用技术过滤的义务做一般性规定;最后借鉴欧盟出台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通过推动“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来降低注意义务认定中的恣意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特殊审查义务 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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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与特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审查义务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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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光旗 《西部法学评论》 2013年第3期71-77,共7页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规定:提供单纯网络技术服务"不承担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审查义务"。这种绝对排除著作权信息审查义务的立法矫枉过正,引起著作权人愤慨,与国外立法、学界认识、利益平衡原则及现实需要都不相符。保留...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规定:提供单纯网络技术服务"不承担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审查义务"。这种绝对排除著作权信息审查义务的立法矫枉过正,引起著作权人愤慨,与国外立法、学界认识、利益平衡原则及现实需要都不相符。保留特殊情况下的审查义务既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也有理论和实践基础。特殊审查义务源于法律规定,由法院判决和行政命令而具体设定。它主要是采用过滤技术对重复侵权作品的权利管理信息进行审查的方式来履行。规定不承担"普遍"性审查义务,并辅以"特殊"审查义务这一例外规定,是著作权法修改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著作权 相关权 普遍审查义务 特殊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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