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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以房养老的契合 以住房反向抵押现存问题为切入点
被引量:
6
1
作者
林亚婷
《实事求是》
2019年第1期89-95,共7页
"以房养老"是缓解我国养老压力以及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有力措施之一,近年来有系统规定且得以落实的只有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相关规定,由于此种抵押房屋换取养老金的方式与我国传统的物权法理存在冲突,且存在适用范围窄、...
"以房养老"是缓解我国养老压力以及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有力措施之一,近年来有系统规定且得以落实的只有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相关规定,由于此种抵押房屋换取养老金的方式与我国传统的物权法理存在冲突,且存在适用范围窄、运行模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已无法满足我国现有的养老需求。我国应当构建完善的居住权制度,赋予其物权效力以便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本文以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现存问题为切入点,剖析居住权制度对我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及积极作用,并对正在采纳意见的民法草案物权编中的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居住权立法,推动居住权制度与以房养老制度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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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居住权
住房反向抵押
以房养老
物权
编
草案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中国物权法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
2
作者
罗尔夫·施蒂尔纳
霍旭阳(译)
《中德法学论坛》
2019年第2期127-149,共23页
中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以中国《物权法》为蓝本作了增删,未作重大修改。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来看,目前中国的物权变动模式采"不完全"的区分原则,由于其"未完全"所以无法继受抽象性,对于交易安全的影响只能通过其...
中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以中国《物权法》为蓝本作了增删,未作重大修改。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来看,目前中国的物权变动模式采"不完全"的区分原则,由于其"未完全"所以无法继受抽象性,对于交易安全的影响只能通过其他制度弥补。虽然中国《物权法》努力贯彻物权绝对原则,但仍存在登记对抗的物权。中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增加了居住权等新物权以缓和该原则。中国《物权法》中的公示原则大致与德国法相同,但在善意效力上,中国《物权法》的善意取得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中国立法并没有始终区分形式上的土地登记法与实质上的物权法。物权变动中最为关键的优先原则,中国法虽然采纳优先原则,但未能彻底贯彻以向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申请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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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
编
草案
物权
法基本原则
登记
善意取得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的修改建议
被引量:
26
3
作者
刘保玉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21,共10页
2018年8月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在既有立法和法工委室内稿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值得肯定的修改,但仍显得守成、谨慎有余,改进、创新不足。为了顺应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和学界的呼声,对约定的独立担保条款的效力应予以肯定...
2018年8月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在既有立法和法工委室内稿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值得肯定的修改,但仍显得守成、谨慎有余,改进、创新不足。为了顺应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和学界的呼声,对约定的独立担保条款的效力应予以肯定;对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宜回归《担保法解释》中确立的规则,在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一章中作出统一规定;对流质(押)契约的效力,赋予利益受损方以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应为最佳方案;对共同担保的规则应修改并作出一致的规定,肯定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对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动态质押",在予以肯定的同时,宜在主体和客体范围方面加以适当限制;因应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并与抵押财产客体范围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对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应采用开放式的兜底条款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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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
编
(
草案
)
独立担保
流质(押)契约
动态质押
共同担保
原文传递
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
被引量:
9
4
作者
陈华彬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39-51,共13页
物权法涵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规则体系或系统,其中民法典物权编系以狭义的物权法为其规范内容。自《德国民法典》设置独立的物权编以降,大陆法系的日本、瑞士、韩国、土耳其、希腊、葡萄牙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无不宗之。我国现今正在编...
物权法涵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规则体系或系统,其中民法典物权编系以狭义的物权法为其规范内容。自《德国民法典》设置独立的物权编以降,大陆法系的日本、瑞士、韩国、土耳其、希腊、葡萄牙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无不宗之。我国现今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对此予以继受,于其第二编中设置物权编。近期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草案)》尽管具有诸多创新或亮点,但也有明显的不足、缺憾或保守倾向。为使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能够应付裕如地规范国家、社会及人民的根本财产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宜继续向前迈进,即对目前《物权编(草案)》的诸多内容予以增定、改进、扩展及完善,以因应我国新时代对物权立法提出的新要求、新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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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
编
《
物权
编
(
草案
)》
构造
创新
完善
原文传递
题名
居住权与以房养老的契合 以住房反向抵押现存问题为切入点
被引量:
6
1
作者
林亚婷
机构
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实事求是》
2019年第1期89-95,共7页
基金
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住房反向抵押法律问题研究"(17013030012)
文摘
"以房养老"是缓解我国养老压力以及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有力措施之一,近年来有系统规定且得以落实的只有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相关规定,由于此种抵押房屋换取养老金的方式与我国传统的物权法理存在冲突,且存在适用范围窄、运行模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已无法满足我国现有的养老需求。我国应当构建完善的居住权制度,赋予其物权效力以便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本文以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的现存问题为切入点,剖析居住权制度对我国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及积极作用,并对正在采纳意见的民法草案物权编中的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居住权立法,推动居住权制度与以房养老制度的有效结合。
关键词
居住权
住房反向抵押
以房养老
物权
编
草案
Keywords
Right of Habitation
Reverse Mortgage
Use House Property as the Living Means for One's Old Age
Draft of the Section of Real Right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物权法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
2
作者
罗尔夫·施蒂尔纳
霍旭阳(译)
机构
德国弗莱堡大学
出处
《中德法学论坛》
2019年第2期127-149,共23页
文摘
中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以中国《物权法》为蓝本作了增删,未作重大修改。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来看,目前中国的物权变动模式采"不完全"的区分原则,由于其"未完全"所以无法继受抽象性,对于交易安全的影响只能通过其他制度弥补。虽然中国《物权法》努力贯彻物权绝对原则,但仍存在登记对抗的物权。中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增加了居住权等新物权以缓和该原则。中国《物权法》中的公示原则大致与德国法相同,但在善意效力上,中国《物权法》的善意取得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中国立法并没有始终区分形式上的土地登记法与实质上的物权法。物权变动中最为关键的优先原则,中国法虽然采纳优先原则,但未能彻底贯彻以向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申请作为判断标准。
关键词
物权
编
草案
物权
法基本原则
登记
善意取得
Keywords
Entwurf des SRG
Prinzipien des Sachenrechtes
Eintragung
Gutglaubiger Erwerb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的修改建议
被引量:
26
3
作者
刘保玉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21,共10页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担保创新中的疑难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FXB006)
司法部国家法制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民法典编纂中担保法的制度整合与规则完善"(项目编号:17SFB1007)的前期成果
文摘
2018年8月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在既有立法和法工委室内稿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值得肯定的修改,但仍显得守成、谨慎有余,改进、创新不足。为了顺应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和学界的呼声,对约定的独立担保条款的效力应予以肯定;对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宜回归《担保法解释》中确立的规则,在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一章中作出统一规定;对流质(押)契约的效力,赋予利益受损方以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应为最佳方案;对共同担保的规则应修改并作出一致的规定,肯定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对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动态质押",在予以肯定的同时,宜在主体和客体范围方面加以适当限制;因应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并与抵押财产客体范围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对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应采用开放式的兜底条款加以规范。
关键词
物权
编
(
草案
)
独立担保
流质(押)契约
动态质押
共同担保
Keywords
property rights section of the civil code(draft)
independent guarantee
agreement on foreclosure of pledge
dynamic pledge
joint guarantee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
被引量:
9
4
作者
陈华彬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39-51,共13页
文摘
物权法涵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规则体系或系统,其中民法典物权编系以狭义的物权法为其规范内容。自《德国民法典》设置独立的物权编以降,大陆法系的日本、瑞士、韩国、土耳其、希腊、葡萄牙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无不宗之。我国现今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对此予以继受,于其第二编中设置物权编。近期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草案)》尽管具有诸多创新或亮点,但也有明显的不足、缺憾或保守倾向。为使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能够应付裕如地规范国家、社会及人民的根本财产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宜继续向前迈进,即对目前《物权编(草案)》的诸多内容予以增定、改进、扩展及完善,以因应我国新时代对物权立法提出的新要求、新期许。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
编
《
物权
编
(
草案
)》
构造
创新
完善
Keywords
Property Volume of Civil Code (draft)
construction
innovation
improvement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居住权与以房养老的契合 以住房反向抵押现存问题为切入点
林亚婷
《实事求是》
2019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中国物权法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
罗尔夫·施蒂尔纳
霍旭阳(译)
《中德法学论坛》
201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的修改建议
刘保玉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26
原文传递
4
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
陈华彬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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