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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版权“避风港”规则的危机与变革 被引量:49
1
作者 李安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7-118,共12页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法律以“通知/移除”为核心程序、以“技术中立”和“技术不能”为理论支撑,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立了“避风港”版权责任规则。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侵权内容的算法通知、个性化算法推荐、版权算法过滤对“避风港”规则的...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法律以“通知/移除”为核心程序、以“技术中立”和“技术不能”为理论支撑,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立了“避风港”版权责任规则。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侵权内容的算法通知、个性化算法推荐、版权算法过滤对“避风港”规则的运行程序和理论基础带来了系统性冲击,并推动责任规则从事后消极的“通知/移除”转向事前积极的版权过滤。这种变革在国际层面以“自治规则”和“国家法律”两种形式进行。面对网络内容管理算法化的时代浪潮和版权责任规则变革的国际动向,我国不能信奉“算法虚无主义”,无视算法技术对“避风港”规则的系统性冲击;也不能迷信“算法万能主义”,夸大算法技术在当前网络版权治理中的实际作用,而应着眼于算法技术可及性和准确性的发展,对“避风港”规则的时代变革作出理性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算法技术 网络服务提供商 避风港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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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注意义务探究 被引量:12
2
作者 邵红红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第1期26-39,共14页
“算法推荐第一案”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需承担较高的著作权注意义务,但未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亦未设定注意义务的“上限”,使得“较高注意义务”的正当性存疑、内涵不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承担较高注意义务的正当性可从平台私权... “算法推荐第一案”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需承担较高的著作权注意义务,但未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亦未设定注意义务的“上限”,使得“较高注意义务”的正当性存疑、内涵不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承担较高注意义务的正当性可从平台私权力理论、危险控制力理论和最小防范成本理论出发予以解释。基于算法推荐的“依附性”和“赋能性”特征,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定位为承担较高注意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宜将内容提供者的审查义务作为“上限”。基于算法识别与人脑认知的差异性,在法律适用层面需区分算法推荐和人工推荐,以人工推荐模式下平台的注意义务为“上限”。在实践中,应从算法的运行和设计两个环节具化平台履行注意义务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著作权侵权 注意义务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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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过滤机制的多元属性与本土生成 被引量:7
3
作者 熊琦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21-133,共13页
版权过滤机制作为算法时代由网络服务提供者选择采用的一项制度,在我国更多地被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标准提升和必要措施范畴扩大的结果,进而导致对平台责任的探讨陷入“技术水平—责任水平”的循环比较。回顾互联网平台适用版权... 版权过滤机制作为算法时代由网络服务提供者选择采用的一项制度,在我国更多地被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标准提升和必要措施范畴扩大的结果,进而导致对平台责任的探讨陷入“技术水平—责任水平”的循环比较。回顾互联网平台适用版权过滤机制的历史可知,过滤机制并非主动过滤义务,而是涵盖确权、授权和侵权治理三个方面内容的版权治理私立规则,旨在基于商业模式和传播技术的变化将交易成本在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三方之间灵活分配。因此,有必要在司法审判中认可和细化对“转授权”的合法性判断,保障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借助过滤机制创设新的大规模许可渠道。同时,应避免将算法过滤技术直接作为提高注意义务标准或扩张必要措施范畴的依据,以保障合理使用等规则的正常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过滤 过滤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转授权 “避风港”规则
原文传递
数字版权时代下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研究 被引量:4
4
作者 林星阳 胡延杰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3年第6期56-66,共11页
【目的/意义】近年来,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确定既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也是治理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关键着力点。【设计/方法】总结归纳理论界和实务界就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争论焦点,并在此基础上... 【目的/意义】近年来,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确定既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也是治理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关键着力点。【设计/方法】总结归纳理论界和实务界就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争论焦点,并在此基础上对短视频平台的义务范围进行重新界定。【结论/发现】就主动审查义务,应要求平台运用版权过滤技术对用户上传的短视频进行主动筛查,但须就义务的履行方式、条件等进行调适以缓解技术的局限性和成本问题。就通知审核义务,应要求平台对通知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二创短视频的合理使用情形进行着重审查。就事后保障义务,应规定平台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重复侵权,并根据具体情形界定必要措施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平台 避风港规则 主动审查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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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自动化实施与言论自由冲突的化解——欧盟的法律实践及其超越
5
作者 郝亚军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1期100-109,共10页
内容自动化识别技术为解决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但也因可能发生技术误判、请求人错误主张,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执行,而侵害用户的言论自由。欧盟在要求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承担过滤义务的同时,通过明确过滤对象和过滤... 内容自动化识别技术为解决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案,但也因可能发生技术误判、请求人错误主张,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执行,而侵害用户的言论自由。欧盟在要求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承担过滤义务的同时,通过明确过滤对象和过滤标准、配套错误过滤救济机制,以及规制滥用过滤机制的行为,平衡保障用户言论自由。然而,由于欧盟相关指令将侵权内容识别后的处置方案限定为过滤,内容自动化识别技术对用户言论自由的影响仍是单纯消极的。通过将内容自动化识别技术与格式化条件的许可要约结合,将有效解决用户上传场景下非标准化、低净值版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成本问题,从而积极拓宽用户言论的可能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过滤 言论自由 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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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版权过滤机制本土生成路径探索
6
作者 来小鹏 吴家煦 《中国出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7期21-26,共6页
版权过滤机制创制争议的本质是利益分配分歧的结果。作为“避风港”规则的延伸,版权过滤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私人合作基础上,涵盖确权授权与侵权治理等多重功能的版权自治规则,具备本土适用的优势与合理性。为保障其有效运转,一方面... 版权过滤机制创制争议的本质是利益分配分歧的结果。作为“避风港”规则的延伸,版权过滤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私人合作基础上,涵盖确权授权与侵权治理等多重功能的版权自治规则,具备本土适用的优势与合理性。为保障其有效运转,一方面需要确认“转授权”行为的合法性以排除外部障碍,另一方面需要抑制实践中的一系列实质不公平现象以克服内部缺陷,这些都有赖于与法定规则的衔接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过滤 私人创制 “避风港”规则 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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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治理下平台版权分级过滤义务探析
7
作者 王磊 单墨涵 《中国出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6期51-56,共6页
技术的发展带来版权规则的不断演进,厘清平台“必要措施”司法适用的认定规则和“必要措施”适用的考量因素,都成为新的治理要求的体现。考虑到技术实施的可行性、用户权益的保护以及与现有法律体系的衔接,有必要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版... 技术的发展带来版权规则的不断演进,厘清平台“必要措施”司法适用的认定规则和“必要措施”适用的考量因素,都成为新的治理要求的体现。考虑到技术实施的可行性、用户权益的保护以及与现有法律体系的衔接,有必要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版权过滤义务机制,明确适用主体、对象和方式,确保既能有效预防侵权行为,又能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平台在算法推荐和版权过滤方面的责任认定,要综合考虑平台的性质、算法适用的场景以及平台对内容的控制能力等因素,应当在享受技术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也要防范技术可能引发的侵权风险,通过优化算法、采取必要措施等方式,积极履行其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过滤 “避风港”规则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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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过滤中上传人权益保障的德国实践及启示
8
作者 张博文 黄芬 《编辑之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6-112,共7页
为转化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内容而制定的《德国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著作权责任法》已于2021年8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在转化指令的同时,从内容上传和争议解决两方面设计了版权过滤中上传人权益保障的程序性规则。一方... 为转化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内容而制定的《德国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著作权责任法》已于2021年8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在转化指令的同时,从内容上传和争议解决两方面设计了版权过滤中上传人权益保障的程序性规则。一方面,通过推定许可使用规则允许上传人上传的内容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暂时性不被阻拦或删除,具体包括少量使用和上传人标记为法定许可两种情形;另一方面,持异议的版权人可通过后续的争议解决机制化解存在的纠纷。这一争议解决机制包括投诉机制、庭外争议解决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德国有关法律的规则设计对我国网络服务提供商采用版权过滤技术时的规范设置具有较大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过滤 推定许可使用 少量使用 上传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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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平台版权注意义务:法理解构与规范路径
9
作者 初萌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99-113,共15页
以危险控制力和损害原因力作为区分依据,网络平台版权注意义务包括消极的注意义务和积极的注意义务,体现为三种具体的类型:一是基于侵权信息明显程度的消极注意义务,二是基于平台运营方式所致较大侵权风险的消极注意义务,三是基于损害... 以危险控制力和损害原因力作为区分依据,网络平台版权注意义务包括消极的注意义务和积极的注意义务,体现为三种具体的类型:一是基于侵权信息明显程度的消极注意义务,二是基于平台运营方式所致较大侵权风险的消极注意义务,三是基于损害原因力的积极注意义务。算法推荐技术的运用虽未显著提升平台危险控制力,但基于拟态环境的塑造改变了平台与传播行为之间的损害原因力,故应当相应提升注意义务。内容过滤仅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且适用范围应有所限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当从推送信息的选择、算法运作机理的设置和外部规则的引入三个维度来建构,从基于内容的注意义务转向基于技术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版权过滤 危险控制力 损害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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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创作短视频的类型化及侵权规制探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李晴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118-124,共7页
伴随数字技术进步而兴起的网络短视频已打破了创作者与受众之间的二元模式界限。二次创作短视频作为短视频的重要类型,在数量日益增长的同时,也因创作过程对原作品的利用和传播而与著作权人产生了权利冲突;而且由于二次创作短视频在分... 伴随数字技术进步而兴起的网络短视频已打破了创作者与受众之间的二元模式界限。二次创作短视频作为短视频的重要类型,在数量日益增长的同时,也因创作过程对原作品的利用和传播而与著作权人产生了权利冲突;而且由于二次创作短视频在分类上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对其规制缺乏针对性,进而加深了视频创作者与著作权人的矛盾。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相关创造者著作权受损,更给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健康发展带来较大阻碍。只有对二次创作短视频的独创性加以分析,依据创新程度厘定其类别并设置相应的侵权规制路径,才能使著作权得到充分行使的同时,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正当权利,形成新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次创作短视频 侵权规制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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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著作权侵权中平台责任审视 被引量:1
11
作者 余澜 范昭晋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88-93,共6页
网络技术的革新带来了短视频的爆炸式发展,由此引发了各种著作权侵权纠纷,在这种侵权中平台一方受到“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的偏向保护,使著作权人陷入不利境地。通过考察域外短视频平台法律责任的有关制度及立法动向,反映出我国... 网络技术的革新带来了短视频的爆炸式发展,由此引发了各种著作权侵权纠纷,在这种侵权中平台一方受到“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的偏向保护,使著作权人陷入不利境地。通过考察域外短视频平台法律责任的有关制度及立法动向,反映出我国短视频平台法律责任存在偏向保护平台方,忽视著作权人权益;规则制定模糊,司法维权困难;投诉渠道不畅通,著作权人维权举证困难等问题。借鉴域外的严格版权过滤机制可能加剧短视频平台的垄断风险,因此要建立严格而科学的版权过滤机制。重塑平台责任需要采取完善具体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完善救济投诉机制提高平台维权效率等对策,还需要根据平台规模适当区别短视频平台责任的认定来防范垄断风险,从规制短视频平台角度解决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 著作权 侵权 避风港原则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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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网络平台版权责任刍议 被引量:4
12
作者 徐家力 杨森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9期18-22,共5页
传统避风港体系形成的平台版权责任认定规则难以适应智能算法时代数字版权的新发展态势。网络平台利用算法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及产业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算法内容过滤技术进步对其版权注意义务要求的提高。结合技术发展与运用领域的特殊性... 传统避风港体系形成的平台版权责任认定规则难以适应智能算法时代数字版权的新发展态势。网络平台利用算法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及产业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算法内容过滤技术进步对其版权注意义务要求的提高。结合技术发展与运用领域的特殊性,对平台版权责任认定要结合技术特点及现实基础进行分析。在加强平台的注意义务方面,应循序引入过滤机制,采用以特殊过滤义务为主,合理收费机制下的一般过滤义务为辅的模式。在平台算法决策实施规制方面,推动算法决策本身的合理性,构建算法透明化的算法问责机制,促进平台版权算法的有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容平台 算法推荐 算法识别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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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版权指令》“版权内容过滤条款”指南解读及借鉴 被引量:2
13
作者 顾晨昊 黄玉烨 《中国版权》 2022年第1期22-26,共5页
历时两年实践调研,欧盟委员会颁布了针对《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中“版权内容过滤条款”的专门性指南。该指南不仅权威解释了法案条款中独创性术语的内涵,以统一各方对条款的解读,且对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配置革新涉及的寻求版权授权... 历时两年实践调研,欧盟委员会颁布了针对《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中“版权内容过滤条款”的专门性指南。该指南不仅权威解释了法案条款中独创性术语的内涵,以统一各方对条款的解读,且对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配置革新涉及的寻求版权授权义务、版权内容过滤标准、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问题给予回应,为制度的落地适用提供了切实、细致的参考标准,推动版权法现代化背景下网络服务商新型版权责任体系的成熟。考察指南内容能为我国在新业态背景下构建版权内容过滤制度、提升制度的可行性给予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指令 网络服务商 版权过滤 版权侵权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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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背景下注意义务的逻辑嬗变与实践进路
14
作者 李渊 石晶玉 《南海法学》 2023年第6期10-21,共12页
注意义务遵照以知道命题为基础的归责体系,不应超出知道的意志条件,应当知道的前提是能够知道。法益侵害的事实性逻辑推导出法益保护的扩张性理解,其证成可依托于三个有益视角:其一,权利价值本位下,算法塑造网络空间治理结构的私权力,... 注意义务遵照以知道命题为基础的归责体系,不应超出知道的意志条件,应当知道的前提是能够知道。法益侵害的事实性逻辑推导出法益保护的扩张性理解,其证成可依托于三个有益视角:其一,权利价值本位下,算法塑造网络空间治理结构的私权力,倒逼个体权利扩张;其二,当权利与义务呈现恶性消减的守恒,义务扩张即为以表象为基础的信任模式下遵循权责一致原则的体现;其三,动态系统论对全有全无桎梏的突破,为义务扩张创设制度空间。着眼于利益衡平精神的实质要求,从司法示范、产业实践与平台自治角度着手,在权责转换中兼顾与既有规则的适配,能够有效避免法律体系内部的掣肘与冲突,实现对版权生态的合理规制和对本国产业的正向激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注意义务 动态系统论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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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过滤义务合理性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许敬伟 《河南科技》 2022年第18期134-138,共5页
网络服务技术的发展,凸显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注意义务的局限:现有通知删除规则面临失灵风险,红旗规则未纳入版权过滤义务,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目前,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过滤义务的技术条件、立法经验、行业实践和司法实践等现实基... 网络服务技术的发展,凸显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注意义务的局限:现有通知删除规则面临失灵风险,红旗规则未纳入版权过滤义务,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目前,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过滤义务的技术条件、立法经验、行业实践和司法实践等现实基础已经具备,版权司法应当从过滤主体、过滤时间、过滤对象三个方面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过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知删除 红旗规则 版权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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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过滤技术下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研究
16
作者 周瑞 《传播与版权》 2022年第8期118-121,共4页
在版权过滤技术日益成熟的背景下,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的注意义务需要加强。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仅能提供事后治理,无法实现对短视频版权侵权的事前防治,短视频平台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不断被打破。为实现在动态变化中的利益平衡... 在版权过滤技术日益成熟的背景下,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的注意义务需要加强。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仅能提供事后治理,无法实现对短视频版权侵权的事前防治,短视频平台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不断被打破。为实现在动态变化中的利益平衡,短视频平台与权利人可以通过合作共同建立版权过滤机制的路径,实现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能力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 版权过滤 版权治理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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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网络版权治理的行政法规制
17
作者 李月 刘学涛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4期136-148,共13页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我国互联网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新形态,然而相关法律规则整体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断冲击和调整既有的法律规则,但是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根源性问题的法规范基础。《民法典》的颁布,使得“通知...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我国互联网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新形态,然而相关法律规则整体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断冲击和调整既有的法律规则,但是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根源性问题的法规范基础。《民法典》的颁布,使得“通知—删除”规则得到进一步细化。此规则在现阶段不应当因过时而被摒弃,而是应当在法适用层面作出针对性回应。版权过滤技术或许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尚需谨慎考量其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发展规律之间的匹配性。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为新行政法提供了机遇与挑战,网络版权治理的行政法规制应当建立新的法规范体系。从行政法制度本身予以回应,应当强化版权保护意识,遵守行政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严格界定平台责任。重新界定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设定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版权保护责任。以平台版权多元治理为目标导向,加强多方法律主体间的协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网络版权 通知—删除 版权过滤 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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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平台版权过滤义务视角下的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研究 被引量:58
18
作者 田小军 郭雨笛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6-69,共4页
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但其版权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仅能达到事后的版权治理目的,无法实现体系化的事前事后版权治理。在当前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建议发展平台注意义务理论,明确短视频等网络平台服务... 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但其版权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仅能达到事后的版权治理目的,无法实现体系化的事前事后版权治理。在当前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建议发展平台注意义务理论,明确短视频等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衡量应考虑技术水平因素。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在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中提高平台注意义务,引入版权过滤机制,强化短视频行业的平台治理与行业自律,以保障短视频行业版权内容生态的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 “通知-删除”规则 版权过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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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知移除规则”到“通知屏蔽规则”——《数字千年版权法》“避风港制度”现代化路径分析 被引量:40
19
作者 朱开鑫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5期42-52,共11页
为了应对信息传播速率提升带来的版权反复侵权和大规模侵权问题,规制内容生成模式变迁引发的平台利用用户侵权内容牟利的商业实践,美国国会启动了"避风港制度"的现代化改革进程。版权过滤技术的发展使得平台预防和治理在线侵... 为了应对信息传播速率提升带来的版权反复侵权和大规模侵权问题,规制内容生成模式变迁引发的平台利用用户侵权内容牟利的商业实践,美国国会启动了"避风港制度"的现代化改革进程。版权过滤技术的发展使得平台预防和治理在线侵权的能力获得极大提升,立基于版权"侵权替代责任理论"的"通知屏蔽规则"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通知屏蔽规则"与欧盟"版权授权与过滤义务"的新近改革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代表了平台注意义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对于当下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责任现代化 “避风港制度” “通知屏蔽规则” 版权过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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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版权执法下算法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及推进 被引量:21
20
作者 华劼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34-44,共11页
人工智能算法推动网络版权执法朝着自动化识别和屏蔽侵权内容的方向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普遍采用的内容过滤机制在自动屏蔽涉嫌侵权内容时不会考虑涉嫌侵权内容是否属于版权合理使用,阻碍了合理使用制度在自动版权执法环境中继续发挥作... 人工智能算法推动网络版权执法朝着自动化识别和屏蔽侵权内容的方向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普遍采用的内容过滤机制在自动屏蔽涉嫌侵权内容时不会考虑涉嫌侵权内容是否属于版权合理使用,阻碍了合理使用制度在自动版权执法环境中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将版权合理使用判定规则植入智能算法中,以算法推进版权合理使用决策,确保合理使用制度和相关规则能在自动版权执法环境下继续适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算法合理使用必要性和挑战性的基础上,提出推进算法合理使用的建议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算法 自动版权执法 版权过滤措施 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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