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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的基本设想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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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亚杰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90-93,共4页
技术手段的进步使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机制的确立成为可能,具体来说,先明确不同主体在网络版权内容过滤中的权利义务,接着制定网络版权内容过滤的相关技术标准,然后确立公平公正的版权内容过滤成本分担机制,最后通过多方主体共同参... 技术手段的进步使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机制的确立成为可能,具体来说,先明确不同主体在网络版权内容过滤中的权利义务,接着制定网络版权内容过滤的相关技术标准,然后确立公平公正的版权内容过滤成本分担机制,最后通过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网络版权保护联动机制来加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版权内容过滤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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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羁绊与出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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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靖辰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1期81-90,共10页
网络服务商信息控制能力提升及技术向善伦理观念发展,导致传统安全港规则正当性受到影响。这为版权内容过滤义务构建提供契机。应用版权内容过滤技术虽在基本权利保障与过滤成本方面存在局限,却并非不可化解。为优先保障高利益位序权利... 网络服务商信息控制能力提升及技术向善伦理观念发展,导致传统安全港规则正当性受到影响。这为版权内容过滤义务构建提供契机。应用版权内容过滤技术虽在基本权利保障与过滤成本方面存在局限,却并非不可化解。为优先保障高利益位序权利,并限制网络服务商恣意过滤,理应法定过滤标准。结合过滤行为的行政执法属性,引入证明标准理论进行义务建构,相较于比例原则与经验法则具有明显优势。对具体过滤标准,可以“接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推定侵权、以不满足“优势证据”标准作为推定不侵权的技术过滤标准;而对两者间的“可能侵权内容”则构建预警通知制度。过滤成本问题则可通过限定义务主体范围、降低合格技术标准及作品集体管理予以分解。由此,发挥过滤技术功能以实现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价值追求具有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内容过滤 过滤标准 证明标准 预警通知 过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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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视角下互联网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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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立红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56-162,共7页
区块链技术为互联网平台承担版权内容过滤义务提供了技术可行性,网络服务提供者盈利模式的变化也为过滤技术的引进奠定了现实基础。借助对技术的考察和对互联网行业运营模式的分析,可以对版权内容过滤义务引进的正当性进行充分论证。对... 区块链技术为互联网平台承担版权内容过滤义务提供了技术可行性,网络服务提供者盈利模式的变化也为过滤技术的引进奠定了现实基础。借助对技术的考察和对互联网行业运营模式的分析,可以对版权内容过滤义务引进的正当性进行充分论证。对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与信息权、隐私权等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梳理,可以论证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合理性并为其划定清晰的边界。虽然区块链技术可提高过滤精度,但无法确保万无一失。合理的过滤标准和错误过滤的救济措施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内容过滤的负面作用,从而实现版权人与互联网平台、版权保护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版权内容过滤 权利 救济
原文传递
论网络平台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适用与实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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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炼红 戴欣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2期64-76,共13页
过滤技术发展在促进网络版权治理的同时引起“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困境,以及网络平台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之争议。过滤义务本质上是注意义务的延伸,设立过滤义务有助于约束平台权利滥用、发挥治理优势,规制自发过滤行为。具体适用过滤... 过滤技术发展在促进网络版权治理的同时引起“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困境,以及网络平台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之争议。过滤义务本质上是注意义务的延伸,设立过滤义务有助于约束平台权利滥用、发挥治理优势,规制自发过滤行为。具体适用过滤义务时,应针对大型信息存储与发布服务提供商的特定内容,制定明确合理的过滤标准并采取分类过滤措施。为保障过滤义务有效实施,应建立与“通知—删除”规则的体系衔接机制、类型化成本分担补偿机制,以及算法运行全流程人机联合审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分类适用 衔接机制 补偿机制 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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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以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十七条及对中国的启示为切入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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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琳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11期23-26,61,共5页
为了应对数字技术发展对传统版权法的冲击,2019年3月通过的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十七条实质上规定了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文章认为,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取得的长足发展,安全港规则不足以保护版权人的利益需求... 为了应对数字技术发展对传统版权法的冲击,2019年3月通过的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十七条实质上规定了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版权内容过滤义务。文章认为,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取得的长足发展,安全港规则不足以保护版权人的利益需求,我国引入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时机已经成熟。基于数字时代下的版权市场得到良好有序运行的目标,我国有必要引入版权内容过滤义务,并通过依平台的识别和控制能力确定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高低、让版权人适当分担过滤措施成本、建立用户申诉异议机制等具体措施积极平衡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人以及用户之间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在线内容分享平台 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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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网络服务提供商“避风港”规则的司法考察及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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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晖 《河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55-60,共6页
算法技术是数字时代发展的新兴力量,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侵权内容算法通知、个性化算法推荐、版权内容算法过滤对“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带来了系统性冲击。在国际层面,美国暂不全面修改“避风港”规则,欧盟则立法引入信息过滤条款进行回应... 算法技术是数字时代发展的新兴力量,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侵权内容算法通知、个性化算法推荐、版权内容算法过滤对“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带来了系统性冲击。在国际层面,美国暂不全面修改“避风港”规则,欧盟则立法引入信息过滤条款进行回应。知识产权制度的本土生成,或可从制度完善与制度展望两个维度出发。在制度完善中,借助“自治规则”优化“避风港”规则;在制度展望中,通过适当提高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和合理限缩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主体范围,衔接版权内容过滤义务与“避风港”规则,从而构建起以“内容过滤+必要措施+异议救济”为内容的版权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技术 网络服务提供商 “避风港”规则 自治规则 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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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视角下我国网络平台版权侵权责任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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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倩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5期125-132,共8页
“通知-删除”规则在新技术条件下已被证实难以平衡版权各方主体利益,异化为平台逃避版权保护责任的工具。而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确立的版权内容过滤制度,以技术为依托,为合理配置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提供了... “通知-删除”规则在新技术条件下已被证实难以平衡版权各方主体利益,异化为平台逃避版权保护责任的工具。而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确立的版权内容过滤制度,以技术为依托,为合理配置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提供了一个新方向,其对于加强平台与权利人合作、平衡二者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性。我国作为互联网大国,应立足现状,理性借鉴欧盟先进立法经验,从利益平衡角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配置模式。首先,应明确平台是否承担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过滤义务取决于其信息管理控制能力与过滤技术水平的高低;其次,应建立平台与权利人之间的过滤技术成本合理共担机制,防止权利滥用;最后,应设立错误过滤的救济机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平衡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版权内容过滤义务 版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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