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爵刑之间:秦及汉初的二十等爵与刑罚特权 被引量:1
1
作者 黄海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55-167,共13页
爵赏与刑罚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之中非常重要的两种手段。二者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所交集,具体表现为与爵位相关的刑罚规定。在秦及汉初,与爵位相关的刑罚规定是基于二十等爵制而产生的,主要有“爵减”“爵免”“爵赎... 爵赏与刑罚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之中非常重要的两种手段。二者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所交集,具体表现为与爵位相关的刑罚规定。在秦及汉初,与爵位相关的刑罚规定是基于二十等爵制而产生的,主要有“爵减”“爵免”“爵赎”及“夺爵”四类。“爵减”“爵免”“爵赎”主要是对有爵位之人在刑罚上予以优待的规定,“夺爵”则可直接作为刑罚使用。四类规定的适用均会造成爵位的变动,但是刑罚的产生并不绝对意味着爵位的降低或消失。通过岳麓秦简五中的“解爵除赀赎”令可知,当事人在被处以赀赎之刑时,爵位仍然可能不发生变动。战国时期,随着集权体制的形成,各国统治者逐渐将军队完全收归中央管辖,并以爵位奖励有功之人,以提高军队战斗力。二十等爵制正是秦人在这一社会背景下采用的制度,这一制度极大地提高了秦国军队的战斗积极性,并帮助秦人最终一统天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十等 秦汉时期 军制转变 刑罚特权
原文传递
竹简秦汉律中的“以爵减、免、赎”非儒家“议爵” 被引量:4
2
作者 宋磊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53-60,共8页
竹简秦汉律有大量的有爵者可以享受法律特权的法令,极大地冲击了我们以往对秦汉律的认识。许多学者认为竹简秦汉律中"以爵减、免、赎"是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产物,称之为"议爵",并认为这表明竹简秦汉律中已经具有"... 竹简秦汉律有大量的有爵者可以享受法律特权的法令,极大地冲击了我们以往对秦汉律的认识。许多学者认为竹简秦汉律中"以爵减、免、赎"是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产物,称之为"议爵",并认为这表明竹简秦汉律中已经具有"八议"的雏形,甚至对法律儒家化理论提出否定与质疑。军功爵者享有的法律特权与儒家的"议爵"有着很大的不同,是法家法律特权思想的直接体现和具体实践。虽然竹简秦汉律中"以爵减、免、赎"和唐律中的"议爵"都主张有爵者享有法律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但是这两种法律特权却有着很大的差别。从竹简秦汉律中"以爵减、免、赎"到唐律中的"议爵",其中经历了一个爵的法律特权的儒家化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赎 军功 五等 法律儒家化 八议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