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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激励性法律规制的逻辑与路径 被引量:22
1
作者 赵莹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0-143,共14页
当下,数字货币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世界各国正逐步认识到数字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我国出于保障金融安全的目的,对数字货币采取的是"一刀切"式的禁易规则立法,这将会导致数字货币在民间的灰... 当下,数字货币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世界各国正逐步认识到数字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我国出于保障金融安全的目的,对数字货币采取的是"一刀切"式的禁易规则立法,这将会导致数字货币在民间的灰色发展,抑制金融创新。厘清数字货币的概念并进行类型化分析是法律有效监管的前提。采用激励性法律规制实现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法律规制须由禁易规则的"父爱主义"转向管制规则的"国家主义",同时识别数字货币不同类型的法律性质,"刺破数字货币面纱"进行穿透式监管,确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科技公司与行业协会"协调共治"的监管主体,辅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准入、信息披露和税收监管等法律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货币 比特币 激励性法律规制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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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激励性法律规制 被引量:11
2
作者 闫夏秋 《西南金融》 2015年第10期51-55,共5页
互联网金融天生具有普惠性,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目标相契合。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成本,增加农村资金供给,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然而在我国农村金融中,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初创阶段。《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从政... 互联网金融天生具有普惠性,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目标相契合。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成本,增加农村资金供给,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然而在我国农村金融中,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初创阶段。《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从政策层面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激励性法律制度则可以从法律层面将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用发挥到最优状态。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也需要激励性法律规制,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激励性法律规制主要从微观市场准入、中观行业协会自律和宏观税收调控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农村金融 激励性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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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的激励性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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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亓颖 闫夏秋 《四川环境》 2024年第1期135-139,共5页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暖的市场化工具,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然而,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制中存在立法效力等级低、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法律规范激励性不强等问题。以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现状和需求为视...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暖的市场化工具,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然而,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制中存在立法效力等级低、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法律规范激励性不强等问题。以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现状和需求为视角,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指出激励性法律规制是解决上述问题,激发碳市场活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路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激励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通过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激励性配套措施、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等,激发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实现企业减排行为与政府低碳目标的激励相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权交易 碳市场 节能减排 激励性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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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中主体合作博弈的实现路径——法学理论的回应与法律制度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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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瑞雪 刘雨桦 《西南金融》 2017年第9期23-28,共6页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实现的标志是各种形式利率上下限的全面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金融资源在市场中真正实现优化配置。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家、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实现的标志是各种形式利率上下限的全面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金融资源在市场中真正实现优化配置。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家、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人、存贷款人和金融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利益碰撞,为了各利益主体实现合作博弈,法学理论可以并且应当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果的公平分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改革 利率市场化 利益主体博弈 合作博弈 金融竞争 市场利率定价 激励性法律规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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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大气污染地方政府联合防治的激励性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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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珊珊 《环境保护》 CSSCI 2020年第5期60-65,共6页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设专章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确立了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规制的立法基础。大气污染区域联合防治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行动选择。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难以激发地方政府的动力,与之相...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设专章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确立了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规制的立法基础。大气污染区域联合防治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行动选择。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难以激发地方政府的动力,与之相较,激励性法律规制具有促进信息均衡、推进利益平衡、提升整体效益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克服当前法律规制困境。激励性法律规制的构建要求调适好激励性与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关系,协调好大气污染区域治理和行政属地治理体制矛盾,选择和优化组合区域行政协议法治化、差异化财政调控、差别性金融支持、区域排污权交易、区域生态补偿等激励工具,以优化法律制度设计,提升法律规制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大气污染 地方政府联合防治 激励性法律规制 激励工具 法律规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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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目标下经济法激活第三次分配的功能
6
作者 苟学珍 《经济法论丛》 2023年第2期132-150,共19页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安排,但如何有效激活第三次分配依然面临诸多现实阻碍。从经济法的功能审视,作为典型的分配法,产生于分配不公的社会背景、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对人生存和全面发展的切实保障等特...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安排,但如何有效激活第三次分配依然面临诸多现实阻碍。从经济法的功能审视,作为典型的分配法,产生于分配不公的社会背景、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对人生存和全面发展的切实保障等特质决定了其具有激活第三次分配的显著功能优势。经济法制度中存在的大量鼓励性、引导性规范,使得其通过激励性法律规制路径的构建,借助于不同激励方案的设计与合理选择,能够形成一种激励相容机制,影响主体的行动策略,使其行为选择在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规制者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以此来唤醒各主体道德自觉,进而鼓励、引导其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既尊重“有效市场”,也保障“有为政府”。为此,优化经济法功能以助力共同富裕,技术层面需要在经济法具体制度供给中进一步强化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实践层面需要在经济法实施中注重法律激励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 经济法功能 激励性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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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相容视角下非国有重要档案所有权的法律规制逻辑及实现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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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大伟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7-95,共9页
在传统命令型、禁止型法律规制模式下,非国有重要档案保护管理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执法资源稀缺、利益失衡等难题,制约着档案规制正义和私权保障的有效实现。在非国有重要档案保护管理法律制度中嵌入激励性法律规制能够有效破解非国有重... 在传统命令型、禁止型法律规制模式下,非国有重要档案保护管理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执法资源稀缺、利益失衡等难题,制约着档案规制正义和私权保障的有效实现。在非国有重要档案保护管理法律制度中嵌入激励性法律规制能够有效破解非国有重要档案所有权自由与公益限制的博弈困境,凸显非国有重要档案的财产权价值,促进档案治理的公私合作。实现非国有重要档案保护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激励相容.需要构建非国有重要档案财产权公益限制补偿机制,健全非国有重要档案申报评估及登记制度,逐步构建完善非国有重要档案流转交易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有重要档案 激励性法律规制 行政补偿 公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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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规制研究——行政命令性规制与激励性机制相结合施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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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珊珊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50-53,共4页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行动选择。命令控制性规制模式难以激发地方政府的动力,面临信息偏在、利益失衡等困境。激励性规制具有促进信息均衡、推进利益平衡、提升整体效益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克服命令控制性规制...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行动选择。命令控制性规制模式难以激发地方政府的动力,面临信息偏在、利益失衡等困境。激励性规制具有促进信息均衡、推进利益平衡、提升整体效益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克服命令控制性规制的困境。激励性规制的构建要求变革传统法律规制理念,调适好激励性与命令控制性规制关系,选择和优化组合差异化财政调控、差别性金融支持、区域排污权交易、区域生态补偿等激励工具,构建实施保障机制,以优化法律制度设计,提升规制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大气污染 地方政府联合防治 激励性法律规制 激励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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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发展和完善——从抑制性规制到激励性规制
9
作者 胡金华 《法大研究生》 2020年第2期276-293,共18页
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是通过法律制度创新以有效激励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运行,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化解民间融资难,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我国自1986年以来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可分为抑制性规制和激励性规制。前者... 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是通过法律制度创新以有效激励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运行,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化解民间融资难,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我国自1986年以来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可分为抑制性规制和激励性规制。前者以限制民间借贷主体进入民间借贷金融市场为核心,后者以规范借贷法律关系中的放贷行为为核心。抑制性法律规制因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渐被激励性法律规制取代。激励性法律规制对我国民间借贷朝向良性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仍需要进行长期的制度建设才能臻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借贷 民间融资 抑制法律规制 激励性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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