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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与洞庭湖湿地管理体制创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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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训芳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30-34,79,共6页
洞庭湖湿地是长江流域极为重要的调蓄滞洪区、长江中游水域生态平衡重要功能区和全球重要的珍稀候鸟越冬栖息地,同时也是支撑长株潭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生态基础。应当以湿地科学为指导,树立湿地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理念,打破... 洞庭湖湿地是长江流域极为重要的调蓄滞洪区、长江中游水域生态平衡重要功能区和全球重要的珍稀候鸟越冬栖息地,同时也是支撑长株潭地区"两型社会"建设的生态基础。应当以湿地科学为指导,树立湿地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理念,打破条块结合的湿地行政管理格局,构建长株潭城市群与环洞庭湖地区的整体联动机制,将洞庭湖自然湿地当作统一的省重点生态区进行管理,在长株潭城市群与洞庭湖地区之间建立生态和经济的对接与互补关系,设立洞庭湖管理委员会协调岳阳、常德、益阳三市的湿地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株潭 洞庭湖 两型社会 湿地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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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湿地保护地方立法评价与展望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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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训芳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1期32-36,共5页
洞庭湖湿地保护地方立法面临着经济发展、防洪、防治血吸虫病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有效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确立湿地地... 洞庭湖湿地保护地方立法面临着经济发展、防洪、防治血吸虫病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有效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确立湿地地役权合同制度,理顺公共生态利益和私人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协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洞庭湖 地方立法 湿地保护管理体制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机制 湿地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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