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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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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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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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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6-9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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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法治研究”(项目编号:20&ZD19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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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面对“深度伪造”技术在信息制作上高度的以假乱真可能以及在色情领域的广泛存在,有必要明确刑法在深度伪造涉性信息规制上的立足点,将深度伪造涉性信息规制定位在“真实的性隐私保护”而非对“虚假信息”的打击。在信息流动的产业化背景下,网络与信息所形成的新秩序对传统刑法在隐私保护上构成挑战,现行刑法过于倚重前端预防的打击不力。在深度伪造治理公、私法融合的趋势下,深度伪造涉性信息犯罪规制范式必须转型,要从性隐私保护和信息规制两个层面对涉性信息进行检视,彰显“性隐私”的独立保护地位,肯定现实与虚拟交互中“性”利益保护的适度远程化,以“场景化”构建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同时,在深度伪造涉性信息制作、传播主体刑事责任的认定上,考虑涉性信息参与各方的风险防御可能,在性隐私保护上应当合理对伪造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受害人进行风险分配,以“合规”划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边界;考虑个人信息主体在隐私保护上的同意“受限”,立法和司法应当避免单纯根据受害人的同意和创作者的“标识”对涉性信息制作和传播者以及平台等风险创设者进行免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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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度伪造
涉性信息
人格权
性隐私
规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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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ep fake
sex-related information
personality rights
sexual privacy
regulatory parad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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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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