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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述评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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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萍 张文广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33-144,共12页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建议将公约命名为《鹿特丹规则》。本文在介绍该公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比较了公约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我国《海商法...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建议将公约命名为《鹿特丹规则》。本文在介绍该公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比较了公约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我国《海商法》的主要区别并加以评析,最后提出对我国《海商法》修改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海运公约 海商法修改 运输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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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与思路 被引量:24
2
作者 傅廷中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50-156,共7页
《海商法》的修改问题是我国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但是,对《海商法》应该如何修改,学者们的认识并不统一。我们应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海商法》的修改时坚持“中改”与“小改”相结合的原则;力求本土化并兼顾与国... 《海商法》的修改问题是我国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但是,对《海商法》应该如何修改,学者们的认识并不统一。我们应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海商法》的修改时坚持“中改”与“小改”相结合的原则;力求本土化并兼顾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及时与审慎的原则和协调原则,使修改后的《海商法》既能跟上时代的潮流,又能适合我国航运经济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修改 本土化 国际化 审慎原则 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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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合同法律适用研究——兼谈对我国《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修改 被引量:15
3
作者 郭萍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76-84,共9页
邮轮旅游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国家有关部委也非常重视邮轮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但邮轮旅游中一些潜在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邮轮旅游中的重要法律凭证——邮轮合同的性质目前仍无定论,邮轮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旅客索赔无门。单一的海... 邮轮旅游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国家有关部委也非常重视邮轮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但邮轮旅游中一些潜在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邮轮旅游中的重要法律凭证——邮轮合同的性质目前仍无定论,邮轮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旅客索赔无门。单一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说以及旅游合同说都无法诠释邮轮合同的全貌,邮轮合同应当属于兼具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及旅游合同属性的一种新型的混合合同。无论邮轮的休闲旅游等功能如何丰富和多元,都不能因此改变邮轮属于船舶的本质属性。交通运输部正在启动的我国《海商法》修改研究中,应当将邮轮合同纳入调整范围,并在我国《海商法》第五章有关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规定中增加有关邮轮合同的特别规定,从而理顺游客与邮轮公司及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满足我国邮轮旅游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邮轮合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旅游合同 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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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修改:现实困惑与价值选择 被引量:4
4
作者 郭萍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3期87-103,共17页
海商法修改自2017年启动到全国人大将其修改列入立法计划以来,引起了航运界、海事司法界和学界的普遍关注。从我国航运实践的发展和现行立法的相对滞后来看,有必要修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一章,对其修改的总体思路可从微观和... 海商法修改自2017年启动到全国人大将其修改列入立法计划以来,引起了航运界、海事司法界和学界的普遍关注。从我国航运实践的发展和现行立法的相对滞后来看,有必要修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一章,对其修改的总体思路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来切入。修订、研究等工作所涉及的困惑及难点,包括:在现有邮轮旅游产品销售模式下,如何探索海商法适用路径以保障邮轮旅客合法权益;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及行李灭失或损坏享有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数额提高,应考虑哪些因素;承运人赔偿归责原则机制演变及其模式选择之间具有何种关联;如何正确解读和移植《雅典公约》条文;如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内容相协调;等等。为解决上述疑惑,借鉴有关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最新国际立法,同时考虑与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等民事法律的衔接,可提出若干应对策略和具体思考,以期为海商法条文修订及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旅客运输 海商法修改 雅典公约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邮轮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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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传统与域外趋势--民法典时代海事诉讼时效规范属性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3
5
作者 孙思琪 《经贸法律评论》 2022年第3期18-37,共20页
海事诉讼时效制度的规范属性是指此项制度作为强制性或任意性规定的不同立法选择,应是《海商法》“时效”一章修改的根本问题。《民法通则》施行以来,中国法关于诉讼时效的强制性形成了一以贯之的传统,对于海事诉讼时效亦无特别规定。... 海事诉讼时效制度的规范属性是指此项制度作为强制性或任意性规定的不同立法选择,应是《海商法》“时效”一章修改的根本问题。《民法通则》施行以来,中国法关于诉讼时效的强制性形成了一以贯之的传统,对于海事诉讼时效亦无特别规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理由存在诸多分歧,但此项制度的法理溯源不宜用于否定现时功能,公益考量也不足以排斥以当事人援用为条件,所谓实践弊端更与规范属性无关。考察比较法上海事诉讼时效的规范属性,国际海事条约允许当事人协议延长时效实非多数做法,德国以及东亚法域则是采取了各不相同的立法模式。《海商法》修改关于海事诉讼时效规范属性的立法选择,应当着重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即法制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比较法的立法趋势,以及海事诉讼时效制度的实际效果。据此,尚无必要规定当事人协议延长时效,但应将诉讼外请求纳入时效中断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 强制性规定 海商法修改 民法典 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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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改应增加港口作业规范以适应港航分离的实际 被引量:1
6
作者 吴勇奇 《中国港口》 2022年第7期49-53,共5页
关于海商法修改应否增加港口经营人规定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海商法理论界对港口作业缺乏系统研究。笔者从港口实务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分享对海商法修改应该增加港口作业规范的思考和认识.
关键词 港口作业 海商法修改 港口经营人 司法实践 思考和认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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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商法修改中的本土性、国际化及其协调 被引量:2
7
作者 陈昊泽 何丽新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43-53,共11页
根源于航运实践与法律条文的疏离、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的分歧,2018年日本完成了时隔约120年的海商法全面修改。研究日本海商法修改对中国海商法修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日本海商法修改尊重本土实践,缩减了船长权责,调整了船舶优先权顺位... 根源于航运实践与法律条文的疏离、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的分歧,2018年日本完成了时隔约120年的海商法全面修改。研究日本海商法修改对中国海商法修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日本海商法修改尊重本土实践,缩减了船长权责,调整了船舶优先权顺位,新设了海运单制度与定期租船规则。日本海商法修改顺应国际立法潮流,修改了船舶适航义务、航海过失免责、海难救助特别补偿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海上保险的告知义务等制度。针对本土性与国际化需要协调的部分,日本采用部分准用的立法方式将国内水路运输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在海商编设置了统一的提单制度,在船舶碰撞规则整体国际化背景下,根据国内实践调整了第三人损害赔偿规则与时效制度。总体来看,日本海商法修改尊重了海商法的本土性与国际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海上运输立法的统一,形成了体系完整、结构分明、效果清晰、适用便利的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海商法修改 本土性 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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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新增“建造中船舶物权”如何解读?
8
作者 赵芸 《船舶经济贸易》 2020年第7期24-27,共4页
自2017年6月《海商法》修订课题组开展修法工作以来,《海商法》修法丁作已历时3年。期间.海商法学界、实务界围绕海商法修改热点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还多次以召集专家举办意见征求会和讨论会,配合和协助海商法修改课... 自2017年6月《海商法》修订课题组开展修法工作以来,《海商法》修法丁作已历时3年。期间.海商法学界、实务界围绕海商法修改热点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还多次以召集专家举办意见征求会和讨论会,配合和协助海商法修改课题组进行调研以及出席业界研讨会发表修改意见的方式,深入探讨海商法修改的焦点问题,为高质量完成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造中船舶 海商法 海商法修改 修改意见 物权 智力支持 焦点问题 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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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基本问题与要点建议 被引量:34
9
作者 胡正良 孙思琪 《国际法研究》 2017年第4期53-71,共19页
为了适应《海商法》施行二十多年来已经变化的情势,弥补该法在施行过程中暴露的缺陷与漏洞,有必要修改《海商法》。《海商法》修改应当以实现该法的现代化为根本目标,扩大该法适用范围,使之适用于与海相通的内陆可航水域客货运输和船舶... 为了适应《海商法》施行二十多年来已经变化的情势,弥补该法在施行过程中暴露的缺陷与漏洞,有必要修改《海商法》。《海商法》修改应当以实现该法的现代化为根本目标,扩大该法适用范围,使之适用于与海相通的内陆可航水域客货运输和船舶、使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借鉴或吸收《鹿特丹规则》的规定对第四章进行现代化,以及设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为重点,并对其余各章内容进行充分的修改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修改 海上运输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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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商法》修改的几点意见 被引量:21
10
作者 王淑梅 侯伟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第3期3-10,共8页
在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海商法》修改的研究工作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意义重大。《海商法》修改应当立意高远,要站在服务于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海商法》具有... 在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海商法》修改的研究工作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意义重大。《海商法》修改应当立意高远,要站在服务于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海商法》具有特殊性和国际性,在立法技术方面区别于一般立法,要重视比较法研究、提高法律移植技术、处理好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明确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规则。《海商法》实践性强,应积极回应法律滞后于实践的矛盾,充分关注现行法律漏洞,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修改 国家战略 立法技术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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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改视角下邮轮旅游法律制度构建 被引量:15
11
作者 孙思琪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7-18,共12页
邮轮旅游法律制度的创设应是《海商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海商法》修改应在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增设"邮轮旅游的特别规定"一节,着重关注邮轮旅游的法律关系及其合同基础,尤其是邮轮船票的销售模式、邮轮船票... 邮轮旅游法律制度的创设应是《海商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海商法》修改应在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增设"邮轮旅游的特别规定"一节,着重关注邮轮旅游的法律关系及其合同基础,尤其是邮轮船票的销售模式、邮轮船票包销合同的性质,以及旅行社的责任限制权利,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此外还需适当关注旅客"霸船"行为的私法规制以及邮轮旅游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修改 邮轮旅游 法律关系 船票 强制责任保险 法律适用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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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内河货物运输纳入《海商法》调整范围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12
12
作者 侯伟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第3期11-18,共8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被废止后,沿海、内河货物运输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海商法》修改研究工作正式启动,是否扩大适用于沿海、内河运输是修改研究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鉴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航运实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被废止后,沿海、内河货物运输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海商法》修改研究工作正式启动,是否扩大适用于沿海、内河运输是修改研究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鉴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航运实践中存在着很大区别,且立法逻辑完全不同,为保持《海商法》第四章体例独立,建议将其改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专门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建议增设单章"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调整沿海及内河货物运输;在起草相关条文过程中要注意立法技术,处理好立法与其他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修改 沿海货物运输 内河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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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改增加规定邮轮旅游之研究 被引量:10
13
作者 孙思琪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第3期16-32,共17页
《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修改应当创设针对邮轮旅游的专门规定,具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修改该章已有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定义、客票的功能、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等规定,以适应邮轮旅游的特殊性;二是在该章增加第二... 《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修改应当创设针对邮轮旅游的专门规定,具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修改该章已有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定义、客票的功能、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等规定,以适应邮轮旅游的特殊性;二是在该章增加第二节"邮轮旅游",规定邮轮旅游的定义、邮轮旅游服务合同、邮轮船票、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告知义务、航程变更及其处置、旅客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邮轮休闲娱乐服务、旅行社的责任限制权利、贵重物品免责的排除适用、航行事故与非航行事故分离原则,而将该章现有规定作为第一节"一般规定";三是在"船员""时效""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章增加邮轮旅游的相关规定,重点在于邮轮旅游的法律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修改 邮轮旅游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邮轮旅游服务合同 邮轮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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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辛的历程,辉煌的成就——纪念《海商法》实施三十周年 被引量:3
14
作者 司玉琢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第2期3-15,共13页
《海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完整规定海事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迄今已实施三十年。在回顾该法诞生的艰辛历程和三十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客观评述该法的先进性特征和历史贡献的基础上,总结修改《海商法》的时代背景,澄清... 《海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完整规定海事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迄今已实施三十年。在回顾该法诞生的艰辛历程和三十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客观评述该法的先进性特征和历史贡献的基础上,总结修改《海商法》的时代背景,澄清修法中的认识误区,使之在海洋强国的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实施 海商法》特征 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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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与中国《海商法》修改--基于司法实践的视角 被引量:9
15
作者 侯伟 《国际法研究》 2018年第2期81-101,共21页
《鹿特丹规则》在现行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航运实践的发展,新增或修改了很多法律规则,代表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动态,对解决我国目前海事司法裁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国际公约制定过... 《鹿特丹规则》在现行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航运实践的发展,新增或修改了很多法律规则,代表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动态,对解决我国目前海事司法裁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国际公约制定过程十分复杂,《鹿特丹规则》最终是国家之间利益妥协的产物,无论从立法形式还是立法实质上都存在一定缺陷,也会对我国海事司法裁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带来不利影响。我国政府暂时不宜加入《鹿特丹规则》,但应加强对它的研究和关注。未来我国《海商法》修改应适当吸收《鹿特丹规则》中的合理内容,及时完善第四章相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司法实践 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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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8
16
作者 郝志鹏 孙光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第4期9-14,共6页
针对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纠纷中港口经营人对港口货物行使留置权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的诸多争议,采取对留置权相关争议焦点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归纳分析的方法,结合国内港口生产作业实践,对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分析。以现... 针对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纠纷中港口经营人对港口货物行使留置权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的诸多争议,采取对留置权相关争议焦点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归纳分析的方法,结合国内港口生产作业实践,对港口经营人行使留置权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分析。以现有的留置权法律规制为基础,同时参考2018年11月《海商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中的指导意见,探讨建立和完善与港口行业特点和实务需求相符的港口经营人留置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港口经营人 留置权 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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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章节修订中的三大问题 被引量:8
17
作者 何丽新 王沛锐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年第1期18-29,共1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修订过程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责任限额和适用范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三个问题。这三大问题,事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立法宗旨和功能的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分摊海上风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修订过程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责任限额和适用范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三个问题。这三大问题,事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立法宗旨和功能的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分摊海上风险的法律制度,应将面临海上风险的船方主体(包括航次租船的承租人)都纳入其权利主体范围,以确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能够发挥其"安全阀"的作用。同时,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应逐步提高,以重新协调作为海上命运共同体的船货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海商法》适用范围拟扩展至内河运输的背景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应适用于内河航运,但对于国内水路运输(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责任限额,应实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区别的双轨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商法修改 责任限额 船货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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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运惯例在海商法体系下的适用
18
作者 郁世宸 《世界海运》 2024年第1期46-53,56,共9页
在海事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囿于成文法规定,在《海商法》及其司法解释存在空白的情况下,直接转向适用民商事一般法。同时,受制于《海商法》中的规定,航运惯例的适用范围也仅限于涉外海事诉讼。表面上看,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致使航运惯... 在海事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囿于成文法规定,在《海商法》及其司法解释存在空白的情况下,直接转向适用民商事一般法。同时,受制于《海商法》中的规定,航运惯例的适用范围也仅限于涉外海事诉讼。表面上看,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致使航运惯例被忽视,而惯例本身内容模糊等特点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差异化理解。但航运惯例在海事司法实践中适用位阶位于末位法源地位,究其本质,主要基于实务界和学界对《海商法》是民法特别法这一普遍理解。通过考察历史和世界范围内立法实践可以发现,航运惯例是海商法的重要渊源,更能反映航运实践的需求,其适用的范围理应扩大,适用顺位应进一步提高。《海商法》的修订,应当从海事海商活动本身的特殊性出发,在航运惯例适用的制度安排上突破民法体系的安排。通过明确航运惯例在海商法中的适用范围和优先顺序,使其优于民商事一般法适用,并在实践中确立法院的查明适用主体地位,最后以公共秩序作为其兜底适用条件,从而更好地体现海商法的规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运惯例 海商法 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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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船舶优先权制度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19
作者 张超 《世界海运》 2024年第4期50-56,共7页
日本在2018年对《商法典》海商部分进行了修改,修改时参考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对有关船舶优先权的条文进行了完善。从历史上看,自近代以来我国船舶优先权制度便受到日本影响,研究日本相关制度对于我国船舶优先权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日本在2018年对《商法典》海商部分进行了修改,修改时参考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对有关船舶优先权的条文进行了完善。从历史上看,自近代以来我国船舶优先权制度便受到日本影响,研究日本相关制度对于我国船舶优先权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显然不足。梳理日本从明治时期以来的船舶优先权制度立法历史,重点对日本2018年《商法典》对船舶优先权的修改进行介绍,最终得出我国对这项制度进行修改时应遵循“小改”原则的结论,相应地对《海商法》的修改提出具体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优先权 日本海商法 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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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除《海商法》中过失免责制度之思考 被引量:7
20
作者 张一祯 蒋正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59-167,共9页
过失免责制度乃是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中一项古老而又特殊的制度,在当今法律环境下取消过失免责制度是一种趋势。然而,交通部发布的《海商法》修改意见稿中仍然保留了承运人的过失免责条款。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既是船东大国,又是贸易大国,... 过失免责制度乃是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中一项古老而又特殊的制度,在当今法律环境下取消过失免责制度是一种趋势。然而,交通部发布的《海商法》修改意见稿中仍然保留了承运人的过失免责条款。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既是船东大国,又是贸易大国,立法不应只注重保护船方利益,而忽略货方利益。司法案例显示,承运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外未能保持船舶适航的,在相当程度上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显然,关于船舶安全的公法已经在客观上对承运人的适航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航海技术的提高,船舶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增强,承运人能够成功援引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而享受免责的案例比例极低。因此,建议在《海商法》修改时,借鉴《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延长承运人的适航义务至整个航程,并取消过失免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修改 适航义务 《ISM规则》 航海过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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