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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上法益间接损害的民法救济:保护与限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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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俊驹 白飞鹏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36-43,共8页
财产上法益的间接损害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上法益的损害 ,而这种行为与损害之间只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财产上法益的损害 ,民法通过间接受害人向加害人请求赔偿财产价值损失的途径加以保护。而对... 财产上法益的间接损害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上法益的损害 ,而这种行为与损害之间只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财产上法益的损害 ,民法通过间接受害人向加害人请求赔偿财产价值损失的途径加以保护。而对于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间财产上法益的间接损害 ,民法则通过受害人向不完全给付的加害人请求赔偿维持利益损失的途径加以保护。在保护的同时 ,民法还运用法律技术手段对这种损害赔偿进行限制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上 间接损害 律救济 损害 无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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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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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运锋 《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2-89,共18页
在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行的立法体例中,如何认识洗钱罪的法益类型,对于确定洗钱罪与相应犯罪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洗钱罪的法益包括金融管理秩序与正常的司法活动。现有理论上根据洗钱罪的行为主体范围和... 在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行的立法体例中,如何认识洗钱罪的法益类型,对于确定洗钱罪与相应犯罪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洗钱罪的法益包括金融管理秩序与正常的司法活动。现有理论上根据洗钱罪的行为主体范围和上游犯罪的预防必要性,将洗钱罪法益扩展至上游犯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值得商榷。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之间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内在构造,两者属于交叉型的法条竞合关系。洗钱罪的法益损害程度需要综合考察主客观要素,其中,上游犯罪与洗钱行为对洗钱罪的法益损害具有一定影响,并会影响到洗钱罪的刑罚裁量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损害 罪数关系 刑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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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构成要件的中止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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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秋林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5-20,共6页
行为人实施了实行行为之后,出于任意性(自动性)采取的中止行为本身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可称之为犯罪性中止行为。该中止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又造成了新的法益损害,正是因为犯罪性中止行为同时具备有益性和损害性,导致了犯罪... 行为人实施了实行行为之后,出于任意性(自动性)采取的中止行为本身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可称之为犯罪性中止行为。该中止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又造成了新的法益损害,正是因为犯罪性中止行为同时具备有益性和损害性,导致了犯罪性中止行为定性的困难。如果一律认定该行为是犯罪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则会忽视该中止行为的正当性;但是如果直接适用刑法第24条,则并不能充分评价犯罪性中止行为的结果无价值。因此,当犯罪性中止行为造成的损害是有效中止实行行为侵害结果发生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并且符合紧急避险条件时,可以认定为避险行为排除违法性,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应当按照所构成的相应犯罪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性中止行为 中止犯 犯罪构成要件 损害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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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性中止行为处理路径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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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秋林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75-84,共10页
行为人实施了实行行为之后,出于自动性实施的中止行为自身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性中止行为。犯罪性中止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又造成了新的法益损害,正是由于其同时具备的有益性和损害性,导致了该行为定性与处理的困难... 行为人实施了实行行为之后,出于自动性实施的中止行为自身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性中止行为。犯罪性中止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又造成了新的法益损害,正是由于其同时具备的有益性和损害性,导致了该行为定性与处理的困难。当犯罪性中止行为造成的损害是有效中止实行行为侵害结果发生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并且符合紧急避险条件时,可以认定为避险行为排除违法性。期待可能性理论不能适用于犯罪行中止案件,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应当按照所构成的相应犯罪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性中止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损害 紧急避险 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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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构成要件标准说之重构——构成要件要素充分说之提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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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燕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7年第6期90-94,共5页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贯彻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构成要件说"...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贯彻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构成要件说"总体观点是合理的,但也存在问题。"构成要件要素充分说",将"行为对犯罪客体(法益)的侵害程度"的价值判断和"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的事实判断相结合,是区分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犯罪既遂 构成要件说 目的说 结果说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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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趋势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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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阳春 《现代营销(下)》 2020年第6期204-205,共2页
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到来丰富着人们生活也促进着社会生产力变革,但无处不在的竞争也随之而来。当前,互联网模式的注意力竞争和跨界竞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互联网经济下新型竞争关系的特点出发,考察相关裁... 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到来丰富着人们生活也促进着社会生产力变革,但无处不在的竞争也随之而来。当前,互联网模式的注意力竞争和跨界竞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互联网经济下新型竞争关系的特点出发,考察相关裁判并归纳出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趋势,对当今司法实践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 竞争行为 损害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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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犯罪既遂标准——兼为“构成要件说”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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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洁 朱炜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1期90-94,共5页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运用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说”虽然对其理论根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阐述,...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运用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说”虽然对其理论根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阐述,在文字表述上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总体上还是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而且能够周延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学术界批判“构成要件说”不符合犯罪既遂的应有含义,与其犯罪构成理论自相矛盾,其理论前提也不正确,因此,这些批判观点均失之偏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既遂 构成要件说 目的说 结果说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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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范式 被引量: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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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0-67,193,共18页
反不正当竞争基本范式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理念、价值、认定方式和标准,大体上可以归结为竞争观、损害观和法益观等"三观",并通过对于竞争行为进行利益衡量加以实现。这种"3+1"判断模型,即"三观"加上竞争行... 反不正当竞争基本范式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理念、价值、认定方式和标准,大体上可以归结为竞争观、损害观和法益观等"三观",并通过对于竞争行为进行利益衡量加以实现。这种"3+1"判断模型,即"三观"加上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利益衡量方法,构成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维度。其中,"三观"是观念支撑,利益衡量是实现路径,"3+1"模型构成了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的独特范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应当奉行动态的竞争观、损害中性和法益中性,并采取行为正当主义而非法益保护主义,且对于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断采取多因素利益衡量和利益比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 动态竞争观 中性损害 中性利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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