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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复旦大学《法律英语》中的译注——兼谈法律专门术语翻译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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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定初 《中国翻译》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65-70,共6页
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是严谨,即译入语应精确地表达源语的真正意涵。专门术语是法律英语中最重要的元素,因此,精确翻译专门术语是达到严谨的必要步骤。作为培训涉外法律翻译专业人才的基础教材,上海复旦大学《法律英语》一书中对英语专门... 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是严谨,即译入语应精确地表达源语的真正意涵。专门术语是法律英语中最重要的元素,因此,精确翻译专门术语是达到严谨的必要步骤。作为培训涉外法律翻译专业人才的基础教材,上海复旦大学《法律英语》一书中对英语专门术语的误译将对广大的学员与读者造成久远的影响,不容忽视。笔者在本文中一方面提出该书中比较明显及严重的错误,逐一加以讨论,同时对英语专门术语的翻译提出几个基本的实践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功能 法律转换 源词 无对等 中性词 含混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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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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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6-82,共7页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贯彻意思自治、实现公平、效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也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空间的制度,包括法律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贯彻意思自治、实现公平、效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也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空间的制度,包括法律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转换 法律转换 解释转换 类型化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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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翻译研究方法——跨越方法边界》述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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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双燕 蒋碧晗 《东方翻译》 2021年第4期88-93,共6页
引言法律翻译(legal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缩写为LTI)是法律转换和语言转换同时进行的双重工作,包括法律笔译和法律口译。近年来法律翻译发展较快,国际组织、公共服务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法律翻译文本数量呈指数级增长;与此同时,... 引言法律翻译(legal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缩写为LTI)是法律转换和语言转换同时进行的双重工作,包括法律笔译和法律口译。近年来法律翻译发展较快,国际组织、公共服务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法律翻译文本数量呈指数级增长;与此同时,法律翻译研究在过去30年中日益深入,扩大了研究的重点和范围,逐渐成为翻译学的独立研究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翻译研究 法律笔译 独立研究领域 法律口译 语言转换 公共服务部门 私营部门 法律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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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判方式的翻译困境:19世纪的法国和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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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na Foljanty 郭俊义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113-127,共15页
在大规模的法律移植过程中,什么能够影响到司法实务的进程?尽管把规范框架和组织结构翻译成外国法律文化有点困难,但更困难的是裁判形成的方法、手段和工具的翻译。本文首先,揭示了法律史学家如何重构法律实务中非成文的方法。其次... 在大规模的法律移植过程中,什么能够影响到司法实务的进程?尽管把规范框架和组织结构翻译成外国法律文化有点困难,但更困难的是裁判形成的方法、手段和工具的翻译。本文首先,揭示了法律史学家如何重构法律实务中非成文的方法。其次,探讨了19世纪晚期法国和日本的情况。从中力图证明:由于裁判形成的方法主要依赖于社会化、惯习和经验,因而在日本着手依据法国模本缔造本国法院系统时,它们是不可翻译的。这种不可翻译性会造成一个间隙,对此,只有从以惯习为基础的本土经验上去创造来填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实务 法律方法论 法律史的卷入 法律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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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管理的政策措施 被引量:1
5
作者 黄福宗 《管理观察》 2012年第11期160-161,共2页
意大利在欧盟法规框架内,在国家层面启动创新程序,调整环境能源政策的目标和管理手段,有效利用新型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生态管理 法律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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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为转换与法律行为解释——兼论转换制度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被引量:22
6
作者 殷秋实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6-118,共13页
自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产生之初直至现代,其与法律行为解释的关系均极为模糊,在历史上二者之间一度并无区分。尽管在现代法中,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和法律行为解释仍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存在根本区别。法律行为解释并不改变当事人对要素... 自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产生之初直至现代,其与法律行为解释的关系均极为模糊,在历史上二者之间一度并无区分。尽管在现代法中,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和法律行为解释仍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存在根本区别。法律行为解释并不改变当事人对要素的意思表示,而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中法官为当事人创设了包括主要权利和义务在内的新法律行为,因而改变了要素。特别是在有名合同中,这种区分更加显著。无效法律行为转换是独立于法律行为解释的制度,这带来了无效法律行为转换正当性的问题。由于法律行为只是当事人达成目的的工具,而且与原无效行为效果类似的替代行为能够保护当事人的信赖,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符合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正当性。考虑到我国法上的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合同由于违反行政规范而动辄无效的不足,应以承认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为佳。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官恣意裁判或者能力不足的问题,可通过在程序上只允许当事人提出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请求,而禁止法官主动依据职权予以转换的方式加以规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 法律行为解释 意思自治 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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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意解除合同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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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明斌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71-88,共18页
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明定当事人可基于合意而解除合同,但关于合意解除的制度定位和运作细节,学理上存有争议,实务中不乏模糊处理,规范间体系联动复杂,有必要借助教义学原理整理其规范内涵。合意解除行为属于共同要因处分行为,其核心效力... 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明定当事人可基于合意而解除合同,但关于合意解除的制度定位和运作细节,学理上存有争议,实务中不乏模糊处理,规范间体系联动复杂,有必要借助教义学原理整理其规范内涵。合意解除行为属于共同要因处分行为,其核心效力主要体现为终结合同"广义之债"中与原定给付义务相关的内容。附属效果方面,合意解除在涉及清算的场合同时创设了清算义务,就其内容未作特约时可适用合同解除效果的法定规则;已成立的违约赔偿责任原则上不受合意解除的影响;若可能损及第三人利益,合意解除的效果应受限制。合意解除的实践流程,可能是达成"典型合意",也可能是经由法律行为转换达成"非典型合意"。我国法将合意解除整合为合同解除制度的一部分,在法技术和法政策上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意解除 广义之债 处分 清算关系 法律行为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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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总则法律行为制度的构建——兼议《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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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华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86-97,共12页
法律行为是旨在发生私法上的效果的、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法律事实,其系整个私法领域最高程度的提取公因式的结果,于民法总则立法中居于关键地位。法律行为制度具有极大的功用和价值,其源起于德国民法学,尔后扩及于诉讼法、行政法、... 法律行为是旨在发生私法上的效果的、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法律事实,其系整个私法领域最高程度的提取公因式的结果,于民法总则立法中居于关键地位。法律行为制度具有极大的功用和价值,其源起于德国民法学,尔后扩及于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乃至刑法等公法领域。我国《民法总则》应启用法律行为的概念而放弃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为使我国《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更具科学性,应将代理、行为能力的规定纳入其中,且于法律行为规则中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规则体系的构建,于民法总则立法中最具核心性、挑战性及创新性。对于违反效力性规定的效果、对于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规则及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有效)要件等,我国《民法总则》也应做出回应和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民法总则 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 效力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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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范式的转换与法律虚拟 被引量:8
9
作者 温晓莉 《东方法学》 2012年第2期14-28,共15页
人类第三次文明浪潮——数字化虚拟空间的出现,带来法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即"法律虚拟"的出现。信息中介的大量运用,使人的认识从"反映论"的认识论发展到"虚拟论"的认识论,人类实践也从"现实性"... 人类第三次文明浪潮——数字化虚拟空间的出现,带来法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即"法律虚拟"的出现。信息中介的大量运用,使人的认识从"反映论"的认识论发展到"虚拟论"的认识论,人类实践也从"现实性"必然关系领域进入到"可能性"的创造关系领域,它也带来法律认知的虚拟转变,使法律文明具有了虚拟特质,法律空间范式正日益凸显出虚拟性的层次和特点(如思维空间、中介系统和法律实体空间等),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次文明浪潮 法律范式转换 法律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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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法律行为的补正和转换 被引量:6
10
作者 陈历幸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60-65,共6页
法律行为的无效原则上应当是确定、自始、终局的,但也存在例外,即无效法律行为经补正和转换可以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补正是指无效法律行为于无效原因消灭后因当事人的承认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与该无效法律行为有同一内容的法律行为的情... 法律行为的无效原则上应当是确定、自始、终局的,但也存在例外,即无效法律行为经补正和转换可以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补正是指无效法律行为于无效原因消灭后因当事人的承认而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与该无效法律行为有同一内容的法律行为的情形;转换是指无效法律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要件并依其情形可以认为当事人若知其无效即意图作出该其他法律行为的,该其他法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效的情形。补正、转换均系专为无效法律行为而设的制度,与适用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补全制度不同。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如其无效部分具备补正或转换的要件,可对该部分适用补正制度或者转换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法律行为的补正 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 法律行为的效力 效力未定法律 为的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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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及借鉴 被引量:5
11
作者 董迎雪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35-140,共6页
无效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后被大陆法系各国继承,其历史发展过程与经济交往加深、各国对意思自治的日益重视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我国虽未建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转换制度,但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经历了从... 无效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后被大陆法系各国继承,其历史发展过程与经济交往加深、各国对意思自治的日益重视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我国虽未建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转换制度,但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经历了从严格到宽松的发展过程。这种大趋势也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法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之转换 我国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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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律行为转换的法律构造——以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第3299号民事裁定书为解释背景 被引量:3
12
作者 张文胜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9年第6期38-47,206,共11页
法律行为转换制度不仅有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正当性理由,而且能凸显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立法机关应以当前民法典的制定为契机,将其纳入立法的考量范畴并明确规定之,一方面可以使司法判... 法律行为转换制度不仅有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正当性理由,而且能凸显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立法机关应以当前民法典的制定为契机,将其纳入立法的考量范畴并明确规定之,一方面可以使司法判例立法化,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另一方面则可以为我国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的构建以及民事法律行为体系的完善提供立法上的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无效行为 法律行为转换 意思自治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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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的学说检视与认定
13
作者 胡世恩 肖赟 《榆林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7-64,共8页
假想防卫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与实务存在争议的问题,我国传统理论对于假想防卫的认定存在说理论证不清晰的问题。通过对主要学说进行检视,认定法律效果转换之罪责说最为完善。我国存在改良的四要件理论与三阶层理论的前提,结合刑法第14... 假想防卫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与实务存在争议的问题,我国传统理论对于假想防卫的认定存在说理论证不清晰的问题。通过对主要学说进行检视,认定法律效果转换之罪责说最为完善。我国存在改良的四要件理论与三阶层理论的前提,结合刑法第14条规定分析具备构建故意双重定位的空间,通过对“否定罪责故意后是否需要重新审查过失犯罪体系”与“构成要件故意+罪责过失成立故意犯或过失犯”问题的分析,认定解决假想防卫问题的路径为:行为人的行为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成立构成要件故意;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因而进入罪责阶段成立罪责过失,最终成立故意犯的责任减等(减为过失);不存在过失则以意外事件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想防卫 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 法律效果转换之罪责说 故意的双层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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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人的责任承担 被引量:1
14
作者 孙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第6期95-102,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设立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未办理登记不产生抵押效力。实践中常常存在抵押合同成立生效后而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关于抵押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主要有以下四类判决:不承担任何责任、承担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设立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未办理登记不产生抵押效力。实践中常常存在抵押合同成立生效后而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关于抵押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主要有以下四类判决:不承担任何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是补充清偿责任。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具有基因相似性,对保证合同的规则类推适用,可以破解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困境。在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案件中,抵押人应承担一般情形下的连带清偿责任及例外情形下的补充清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抵押 未登记 责任承担 债权形式主义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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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法律行为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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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晓星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11期56-57,共2页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作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救济机制之一,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公平原则。在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运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切实保护无过错当事人利益,有利于彰显诚实...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作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救济机制之一,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公平原则。在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运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切实保护无过错当事人利益,有利于彰显诚实信用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民事行为 意思自治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 现行法律 当事人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 无过错 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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