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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解消清算规则之体系统合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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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文平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32-155,共24页
法律行为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后的返还清算问题是一个极大的难题,现行法及《民法总则(草案)》均以简易条文"大事化了",相关问题链条在简易条文里未获解决,在已有学说及判例中也难窥全豹。而当前民法总则立法既是为未来民法典... 法律行为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后的返还清算问题是一个极大的难题,现行法及《民法总则(草案)》均以简易条文"大事化了",相关问题链条在简易条文里未获解决,在已有学说及判例中也难窥全豹。而当前民法总则立法既是为未来民法典再立一编,也是民法典编纂竣工的前奏。应就返还清算这一立法主题理清问题链条,进一步广泛汲取比较法经验,打通总分则,将撤销、无效、解除等等解消情形冶于一炉,综览不当得利返还、解除后返还、所有人——占有人返还乃至损害赔偿规则,力争在民法"三重"体系中以统合的清算规则一揽子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从解释论到立法论的演绎与突破将获全面展示,并将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后发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无效 返还清算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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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为转换的法官裁量标准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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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鹏翱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2-51,共10页
无效行为转换是一种导致无效法律行为再生的法律机制,法官在适用时的裁量空间很大,为了规范起见,应设定适当的裁量标准,可以概括为解释先于转换、无效行为适格和不得悖于真意等裁量标准。这些标准均立足于意思自治的原点,从不同侧面显... 无效行为转换是一种导致无效法律行为再生的法律机制,法官在适用时的裁量空间很大,为了规范起见,应设定适当的裁量标准,可以概括为解释先于转换、无效行为适格和不得悖于真意等裁量标准。这些标准均立足于意思自治的原点,从不同侧面显示出意思自治对无效行为转换的约束,从而构成法官裁量的标;位根据这些标准,法官在个案中必须最大限度地探究当事人的本意,并尽可能将具体的行为目的和利益状况纳入考虑范围,从而使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确如当事人所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无效 转换 法官裁量 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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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6
3
作者 朱广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2-73,共12页
法律行为无效对私人自治构成最严厉的否定,为确保实施法律行为的安定性,法律必须对法律行为基于哪些特定事由而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规定在立法技术、法律用语、法律逻辑、法... 法律行为无效对私人自治构成最严厉的否定,为确保实施法律行为的安定性,法律必须对法律行为基于哪些特定事由而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规定在立法技术、法律用语、法律逻辑、法律政策等方面皆存在明显缺陷。民法总则立法应总结《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经验与不足,并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有益的立法,通过整合、修改、废止、补充等立法手段,对法律行为无效的事由作出明确、科学、系统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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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规范适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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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72-77,共6页
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 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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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改正与不当得利法的再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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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济民(译) 冯洁语(校) 《南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2期149-193,共45页
2016年的日本债法改正对“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情形的效果”这一问题重新进行了审视,形成了改正法案第121条之二。本文以《基本方针》为起点,沿着法制审议会的审议进程,考察了对这一问题的修法过程。修法的争议点主要是:其一,法律行为... 2016年的日本债法改正对“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情形的效果”这一问题重新进行了审视,形成了改正法案第121条之二。本文以《基本方针》为起点,沿着法制审议会的审议进程,考察了对这一问题的修法过程。修法的争议点主要是:其一,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返还清算规则是否需要另立一套不同于现行不当得利法的规则;其二,在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基础上,返还清算(主要是价额返还)的范围和基准时如何确定、理论依据为何、是否需要将无效原因作为特别的考虑因素;其三,孳息、使用利益和利息的清算应当如何规定;其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意思能力人的返还义务范围是否要设置例外不予以保护的规则。最终的改正法案对返还清算规则采取了概括性规定,并将部分争议搁置,交由未来的解释论处理。尽管如此,参考审议过程的讨论,仍然可以从类型论的视角理解《日本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制度,并重新审视日本的不当得利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日本债法改正 返还清算 得利丧失 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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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 被引量:2
6
作者 汪绪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76-192,共17页
《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既往司法实践中关于该问题的争议还将继续存在,借鉴域外经验是求得法适用之统一的可能的路径。从比较法上看,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滥觞于罗马法,并逐步发展出了“原则允许返还”与“原则上不得请求... 《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既往司法实践中关于该问题的争议还将继续存在,借鉴域外经验是求得法适用之统一的可能的路径。从比较法上看,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滥觞于罗马法,并逐步发展出了“原则允许返还”与“原则上不得请求返还”两种规范模式。“不得请求返还”之原则不仅在规范目的上难以得到合理解释,在实践中也引发了诸多困境,各国学说与判例通过多重限制竭力予以克服,这其中隐含了决定返还关系的实质因素。在现行法实际秉持“允许返还”立场的制度背景下,部分法院在限制返还关系以求个案公正方面进行了一定努力,但其理由均存在可驳斥之处。对不法原因给付所生的返还问题,可在考虑规范目的、不法目的是否达到、当事人双方的不法性程度诸因素的基础上,以限缩法律行为无效后所生返还关系的方式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返还 法律行为无效 规范目的 限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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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行为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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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陵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111-127,共17页
恶意串通与两种法律行为无效制度联系甚密,需予以区别。其一,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含“意思瑕疵”和“内容欠缺合法性”两个无效因素,可被替代。其二,通谋虚伪表示可能同时欠缺合法性,导致两者重叠,需对恶意串通限缩解释为真实意思... 恶意串通与两种法律行为无效制度联系甚密,需予以区别。其一,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含“意思瑕疵”和“内容欠缺合法性”两个无效因素,可被替代。其二,通谋虚伪表示可能同时欠缺合法性,导致两者重叠,需对恶意串通限缩解释为真实意思。恶意串通行为较背俗侵权行为范围狭窄,且在权利保护范围、行为方式、损害结果均有不同。疑似恶意串通行为应考量构成要件,以排除非真正恶意串通行为,其他真正恶意串通行为,查找民法中有无其他特殊法条,若无,则利用此条文兜底。恶意串通之法律效力为相对无效,由受损害的特定第三人宣告无效,并受除斥期间限制,无效范围及于当事人和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无效 通谋虚伪表示 恶意串通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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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8
作者 王长军 张琳涛 《人民司法》 2023年第8期11-14,共4页
【裁判要旨】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对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提供服务等行为,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投资风险及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
关键词 公序良俗 虚拟货币 投资风险 裁判要旨 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为无效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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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法律规范的合理性
9
作者 张平华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7年第12期119-120,共2页
“恶意串通”对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简称“恶意串通”)打破了“一对一”式的力量均衡,已成为诚信社会的痼疾。《民法总则》至少有两处直接涉及“恶意串通”,其中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对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简称“恶意串通”)打破了“一对一”式的力量均衡,已成为诚信社会的痼疾。《民法总则》至少有两处直接涉及“恶意串通”,其中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串通 承担连带责任 被代理人 《民法总则》 诚信社会 法律行为无效 力量均衡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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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被引量:3
10
作者 马恩斯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第17期1-4,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对该条款所规定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进行商法思考,发现其主要是针对传统民事行为进行规范,未能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创新性商行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对该条款所规定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进行商法思考,发现其主要是针对传统民事行为进行规范,未能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创新性商行为的法律判断原则。笔者对该条款提出补充建议并加以阐述,以期实现商行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民法典编纂 新型商行为 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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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不当减损财产行为限制制度的一元化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善斌 余江波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7-78,共12页
我国《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行为无效制度和破产撤销权制度以限制债务人于破产前实施的不当减损财产行为。破产行为无效制度的限制对象由事实行为转变为法律上的行为,限制范围被破产撤销权制度吸收。破产法中确认行为无效与撤销... 我国《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行为无效制度和破产撤销权制度以限制债务人于破产前实施的不当减损财产行为。破产行为无效制度的限制对象由事实行为转变为法律上的行为,限制范围被破产撤销权制度吸收。破产法中确认行为无效与撤销权行使规则相近。破产行为无效制度有被破产撤销权制度替代的可能。仅规定破产撤销权制度的一元限制模式可以维护交易秩序与交易安全,减少由我国《民法典》统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体系的重复与混乱,降低规则适用成本。《企业破产法》修订时可以采用一元限制模式,在可撤销行为类型中增设故意减损财产行为,延长故意减损财产行为的可撤销期间,并赋予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不当减损财产行为无效或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减损财产行为 破产行为无效 破产撤销权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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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补偿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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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中国 敬涛 施丹娜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37-43,共7页
学界少有以折价补偿为主题的研究成果,仅在研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或研究不当得利、恢复原状时把折价补偿解释为不当得利和恢复原状,但这种理解与《民法典》的规定有较大差异。为了厘清折价补偿的法律属性,在梳理学界对折价补偿法... 学界少有以折价补偿为主题的研究成果,仅在研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或研究不当得利、恢复原状时把折价补偿解释为不当得利和恢复原状,但这种理解与《民法典》的规定有较大差异。为了厘清折价补偿的法律属性,在梳理学界对折价补偿法律属性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文章采用法教义学的方法,对折价补偿的法律属性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不当得利理论和恢复原状理论无法解释折价补偿,折价补偿制度是返还财产制度二级科目返还价值制度里与适当补偿、合理补偿、返还价差制度并列的一个返还制度。折价补偿的特征是原财产在本项交易发生时价值的等额返还,不考虑过错。因此,文章提出要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果的规则体系理解折价补偿制度,否则过错因素会干扰对折价补偿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折价补偿 不当得利 恢复原状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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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律行为违法无效条款的动态系统论解释
13
作者 耿卓 王洪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6期36-45,共10页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缺乏识别标准,司法解释以效力性和管理性二分的方法构建解释规则又陷入了如何分辨强制性规定的管理性和效力性思维误区,并未探明民事法律行为违法无效的根本原因且法理支撑不足。强制性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缺乏识别标准,司法解释以效力性和管理性二分的方法构建解释规则又陷入了如何分辨强制性规定的管理性和效力性思维误区,并未探明民事法律行为违法无效的根本原因且法理支撑不足。强制性规定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否定难以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中事先明定,只有在个案中才能明确。动态系统论以弹性要素修正了概念化的构成要件,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了空间,回应了强制性规定否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个案判断特点。以动态系统论为指导的违法无效条款解释方案,可以在与法治建设内在互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法律化基本价值场域中提取动态解释要素——以强制性规定规范目的实现的受限程度为首位要素、具体民事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为次位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评价的社会效果为后位要素,通过衡量各要素的权重和要素之间补足、对抗的整体效果来判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违法无效条款的这一概括性立法予以动态性解释的规范进路由此得以形成,司法裁判的妥当性也通过以自由裁量权为依凭的司法能动性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违法无效 强制性规定 动态系统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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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赠人钱财妻子起诉追回
14
作者 刘洋 石朝晶 《农村新技术》 2021年第8期70-70,共1页
小王和多年未见的老同学小周偶遇后,不顾自己有家室,疯狂追求老同学,先后多次发红包共计23万余元。近日,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适用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判决被告小周向小王的... 小王和多年未见的老同学小周偶遇后,不顾自己有家室,疯狂追求老同学,先后多次发红包共计23万余元。近日,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适用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判决被告小周向小王的妻子返还不当得利23万余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公序良俗 民法典 法律行为无效 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 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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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合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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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迪圣 张素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22期64-64,共1页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生父母 未成年人 收养 法律行为无效 三条 孤儿 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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