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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法中的宪法教义学——兼论与社科法学的沟通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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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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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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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1年第4期96-107,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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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立法领域,存在社会科学与法教义学特别是宪法教义学合作的空间。传统的法教义学主要是指向司法的。立法被看作前法律的政治过程,法教义学对立法活动最多只发挥辅助功能。现代成文宪法的出现,使得立法者同样成为规则的遵守者。在"法制定"与"法适用"的区分被相对化的法理论下,宪法教义学对于立法可以发挥"边界控制"与"内容形成"的功能。但宪法仍然为立法者保留了广阔的裁量空间,在立法事实的确认上,经验研究可以助成立法的科学性。但是,从以描述性为基础的社会科学的规定性到法律评价意义上的规范性的关键性跃迁,仍然要基于法学的立场和方法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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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法律的经验研究
宪法委托
立法裁量
立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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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Methodologies
Empirical Studies in Legal Science
Authorization by Constitution
Margin of Discretion
Facts in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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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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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实证研究中的“理论”问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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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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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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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201-224,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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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结构研究”(21BFX18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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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的实际样态是法的观念价值、制度规范以及各种社会要素互动的结果,必然内含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规范)、一般与个别等紧张关系。法实证研究无法采用自然科学的认知模式,研究者需要也必然会通过实质命题和方法问题、观察与理解等交织而成的“分析框架”来发现和整合各种要素,关联起而非跨越各种紧张关系。这种分析框架承担着提供整体认知框架、扮演因果分析中介、搭建试错发展纽带等“理论”使命,具有整合性、受限性、分析性和暂时性等特点。因此,法实证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具有整合性的可证伪的理解,这或许是接近法的实际样态的必由之路,亦是法实证研究对“科学”的真正且能被实现的承诺。将分析框架作为法实证研究中的“理论”并对其作用、含义及获得作全面分析,可回应此类研究面临的诸多内部争议和外部批评,说明法实证研究的一般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贡献和其采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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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实证研究
社科法学
法律经验研究
社会学的想象力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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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mpirical Study of Law
Social Sciences of Law
Empirical Legal Research
Sociological Imagina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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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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