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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协调视角下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之重构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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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改之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07-227,共21页
所谓规范保护目的,是指立法者制定法规范时所欲实现的目的,其与法秩序目的、法益、规范违反等属于不同层面的范畴。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可以成为法律解释及法域协调的理论模型。规范保护目的的确定,原则上应采取具体目的优于抽象目的、主... 所谓规范保护目的,是指立法者制定法规范时所欲实现的目的,其与法秩序目的、法益、规范违反等属于不同层面的范畴。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可以成为法律解释及法域协调的理论模型。规范保护目的的确定,原则上应采取具体目的优于抽象目的、主观目的优于客观目的的原则,例外情形下才可以承认抽象目的、客观目的的优先性。法域协调关系可以借助于上位法规范目的这一中介加以实现。若具体法规范的保护目的整体一致,则刑法原则上从属于民法、行政法;但在具体法规范对法律主体的保护或惩戒方向相反、前置法规范存在漏洞或者社会客观情势变更导致不利于实现共同的上位法规范目的时,则刑法独立于民法、行政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保护目的 法域协调 刑法的相对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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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违法判断的法域协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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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钊 吴冬兴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62-172,192,共12页
欲妥善处理违法判断的法域协调问题,必须超越部门法本位的研究范式,从法秩序统一性这一法理论命题出发,在兼顾法秩序“目的论属性”和“存在论属性”的基础上,引入法律论证方法。法秩序统一系兼顾存在论属性的目的论统一;法秩序统一性... 欲妥善处理违法判断的法域协调问题,必须超越部门法本位的研究范式,从法秩序统一性这一法理论命题出发,在兼顾法秩序“目的论属性”和“存在论属性”的基础上,引入法律论证方法。法秩序统一系兼顾存在论属性的目的论统一;法秩序统一性要求排除“违法类型”的法域冲突;“违法类型”作为违法行为的事实构成存在于不同法域之内;违法判断的法域协调须以排除“违法类型”冲突为基础展开法律论证。违法判断法域协调的方法论规程,起点是“违法类型”的法域兼容,归宿则是“规范目的”的法域联动。在教义学构造上:首先,针对相同行为,不同法域在“违法类型”上不能做出矛盾认定;其次,基于法体系的目的论特性,为实现规范目的的法域联动,还须分别通过法律论证,尤其是后果主义论证,协调“实质违法性”判断和“法律责任”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判断 法域协调 法秩序统一性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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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自主与环境善治:环境税法实施中的法域协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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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卓 黄家强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5-33,共9页
生态文明建设表现为环境善治的塑造过程,离不开政策理性设计和环境合作共治的善政引导。环境税是国家创新环境政策和重构环境伙伴关系的制度产物,其实效效果取决于税制的科学设计、税权的自主实施和税政的环境优化。我国环境税法设计以... 生态文明建设表现为环境善治的塑造过程,离不开政策理性设计和环境合作共治的善政引导。环境税是国家创新环境政策和重构环境伙伴关系的制度产物,其实效效果取决于税制的科学设计、税权的自主实施和税政的环境优化。我国环境税法设计以践行税收法定和地方自主双重原则为出发点,赋予了地方较大的征管自主权和完全的收益自主权,但在后续实施阶段,存在着如何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力与环境善治目标严密契合的问题。以地方的现实运作来看,一方面地方在具体税额确定、环保标准设定以及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增加等方面享有自主决定权,但该项权力行使要么处于静默状态,要么潜藏隐性风险。如在具体税额确定问题上,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实际要么对特定污染物加以从重征收,要么实行区域内分类、分档征收,要么采取渐进性加重征收的模式,难以规避地方之间的邻避政策效应。另一方面,环境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但大部分省级政府仍保留一定的环境税收入,呈现出倾斜共享、平均分配以及纯地方所有三种收入划分模式,而且现有的环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也存在一定弊端。本文认为,良好的环境税制度应秉承"环境善治"而非"财政增收"的立税初心,遵从环境税的税收机理和税权效能。高效的环境税实施机制应协调好"规制自主"与"财政自主"的功能向度,处理好"地方自主"与"中央集权"的关系,促成自主权能充分的地方与监管协调有力的中央的合作治理。优质的环境税外联环境应明确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促成整体税制的生态化转型,在法域范围内实现财税体制与生态体制二元改革的协同化和整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税法 财政自主 环境善治 法域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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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域协调视野下规避版权技术措施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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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嘉慧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66-75,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规避版权技术措施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的罪状,实现了与《著作权法》的立法衔接,然而在规避手段、保护范围与行为方式等规范要素上皆存在解释难题。从法域协调基本立场出发,应当在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的基础上... 《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规避版权技术措施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的罪状,实现了与《著作权法》的立法衔接,然而在规避手段、保护范围与行为方式等规范要素上皆存在解释难题。从法域协调基本立场出发,应当在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的基础上把握规避版权技术措施刑事规制的规范目的,从而明确《刑法》第217条第6款的保护边界:将规避手段解释为包括直接规避和间接规避,以“有效性”与“相关性”标准限缩技术措施的保护范围,类型化阐释“故意避开或者破坏”版权技术措施的行为方式及探寻出罪途径,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实现共犯归责与相关罪名的罪界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域协调 规避版权 技术措施 规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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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事权益保障的法域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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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平 《河北法学》 2000年第4期35-38,共4页
关键词 海峡两岸 民事权益 保障 法域分隔 法域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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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法域商标法律制度协调研究——以欧盟商标制度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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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在成 龚菲菲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99-206,共8页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贸易往来日益紧密,同时带来了商标法律制度冲突。在“一国两制”现状下,粤港澳大湾区商标制度之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都自成体系且相互独立,但商标权利人商标跨域保护的现实性、消费者对商标显著性认知的地域性突破等,都...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贸易往来日益紧密,同时带来了商标法律制度冲突。在“一国两制”现状下,粤港澳大湾区商标制度之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都自成体系且相互独立,但商标权利人商标跨域保护的现实性、消费者对商标显著性认知的地域性突破等,都客观地需要跨法域的商标法律制度协作机制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两个深合区建设相匹配。欧盟有着世界范围内较成熟的跨法域商标法律制度协调机制,且从中国目前不同法域制度协调的背景和基础来看,具有一定借鉴的可能性。文章在对欧盟跨法域商标法律协调制度检视的基础上,探讨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域商标协调制度对欧盟经验的可能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商标法律制度 法域协调 欧盟商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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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增创新优势之立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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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俊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132-137,共6页
特区授权立法之先行试验引领了特区市场经济的大发展 ,有力辐射、示范到内地 ,为全国性立法提供了普适根据。在世纪之交的新时期 ,特区立法要着眼“增创新优势 ,更上一层楼”的时代要求 ,着力在明确特区授权立法权限范围、增创体制新优... 特区授权立法之先行试验引领了特区市场经济的大发展 ,有力辐射、示范到内地 ,为全国性立法提供了普适根据。在世纪之交的新时期 ,特区立法要着眼“增创新优势 ,更上一层楼”的时代要求 ,着力在明确特区授权立法权限范围、增创体制新优势的使命、法域立法冲突的协调三大方面再创辉煌 ,以发挥试验田新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特区 立法立权限范围 "增创体制优势" 法域立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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