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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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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潮涌 《数字财富》 2002年第1期10-10,共1页
建立通畅的退出机制,决不是风险投资的短期行为,而是发展高科技产业,避免出现新的金融呆账,实现“科教兴国”所势在必行的战略性决策。
关键词 中国 风险投资 二板市场 《公司法》 退出机制 法人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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