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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如何善待律师权利——兼论泄露案件信息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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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法治研究》 2015年第6期53-60,共8页
《刑法修正案(九)》立法过程中争议最大,也与律师执业行为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泄露案件信息罪的增设以及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为了促进"刑九"中上述两项罪名的正确理解与适用,防止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状况不至因刑法修改而恶化,... 《刑法修正案(九)》立法过程中争议最大,也与律师执业行为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泄露案件信息罪的增设以及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为了促进"刑九"中上述两项罪名的正确理解与适用,防止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状况不至因刑法修改而恶化,有必要对立法文本存在的问题及其实施后对律师执业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刑九"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立法规制存在着法规范不协调、概念模糊、解释空间大等问题。其实施后一方面有助于遏制律师执业中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将面临更大的职业风险,由此可能带来新的"辩护难"问题。为避免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条款被滥用,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抑制刑罚冲动、保持司法克制;注重情节权衡、合理适用"但书";善意适用法律、防止曲意释法;坚持控辩平等、避免厚此薄彼;适用管辖回避、坚守程序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泄露案件信息 扰乱法庭秩序 律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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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兼论《刑法修正案(九)》泄露案件信息罪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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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晶 杨天红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65-171,共7页
发表庭外言论是律师采取的一种诉讼策略,意在通过塑造公众舆论影响庭内裁判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律师庭外不当言论入刑不仅在刑法哲学上有违谦抑性要求,在法律文本上也存在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等问题。为维护法律的... 发表庭外言论是律师采取的一种诉讼策略,意在通过塑造公众舆论影响庭内裁判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律师庭外不当言论入刑不仅在刑法哲学上有违谦抑性要求,在法律文本上也存在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等问题。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中国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一方面应通过法律解释、"但书条款"和管辖回避构建防止滥用泄露案件信息罪的三道防线;另一方面应借鉴美国律师协会对律师庭外言论采取的限制与保护并举的规制措施,在保障律师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对发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言论的律师施以资格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庭外言论 泄露案件信息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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