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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深港合作打造世界级“高教-科创-人才”枢纽的战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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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汉大学国家发展战略研究院课题组 《中国软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9,共9页
深圳和香港地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两个核心引擎,两地优势互补、珠联璧合。深港合作打造世界级“高教-科创-人才”枢纽,有利于建设全球科创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发挥香港“超级联系人”... 深圳和香港地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两个核心引擎,两地优势互补、珠联璧合。深港合作打造世界级“高教-科创-人才”枢纽,有利于建设全球科创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发挥香港“超级联系人”作用,依托香港优质高校资源,强化深港两地教育和人才的深度合作与高效协同,形成国际化人才吸附与培养的“磁场效应”,打造世界级优质“高等教育枢纽”;其次,要深化两地科技与金融合作,强化企业在促进深港协同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优化“深圳科创+香港创科”的成果转化衔接机制,打造“创投-创新-创业”铁三角,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和创富环境,形成“创新-创业-创富”的“金三角”;最后,要抓住河套科技创新合作区这个深港“强强联合”的关键着力点,形成“一核多极、多层联动”格局,促进制度型开放和规则衔接,把深港的“制度之异”变成“制度之利”,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港合作 高等教育 创新人才 科技金融 产业创新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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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在中国香港地区先行实施的影响评估(上)--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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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吴玉梅 +1 位作者 张玮 邓小雄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34-41,共8页
目前,全球多个辖区已陆续立法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中国香港地区也宣布拟于2025年起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施支柱二相关规则。本文分“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均未实施”“中国香港地区实施但中国内地未实施”“中国内地、中国香港... 目前,全球多个辖区已陆续立法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中国香港地区也宣布拟于2025年起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施支柱二相关规则。本文分“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均未实施”“中国香港地区实施但中国内地未实施”“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均实施(假设)”三个阶段,评估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影响。研究表明,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在中国香港地区的先行实施可能促使跨国企业集团调整投资架构,将中国内地纳入投资视野,给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发展创造红利期。本文建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在第一阶段可从金融开放、税收优惠和科技创新效率等方面增强吸引力,在第二阶段可从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政府辅导和优化服务举措等方面发挥吸引力,在第三阶段可从优惠调整、优化税制和寻找税收外措施等方面保持吸引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柱二 全球最低税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税制竞争力 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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