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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定的宪法之维与民法典编纂
被引量:
4
1
作者
曹相见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2-41,156,共11页
人格权法定存在两种不同语境:一是立足于人格权类型、边界的明确,二是着眼于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人格权法定的肯定论多强调前者,否定论则主要从后者出发。事实上,人格权的基础既非民法赋予,也不是来源于宪法:宪法规范存在多种类型,人之...
人格权法定存在两种不同语境:一是立足于人格权类型、边界的明确,二是着眼于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人格权法定的肯定论多强调前者,否定论则主要从后者出发。事实上,人格权的基础既非民法赋予,也不是来源于宪法:宪法规范存在多种类型,人之尊严、人权不是宪法权利,而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其与民事权利仍然泾渭分明。从立法技术上看,人格权法定既有可能也有必要。民法、宪法对人格权采取了不同的类型技术,标准在于个人受义务主体侵害的可能性;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均具有开放结构,但新生民事权利仅对宪法权利具有类型联想意义。在人格权类型和边界的界定上,"民法典(草案)"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应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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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格权法定
民法
宪法
关系
人格权类型化
民法
典人格权编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民法与宪法关系之逻辑语境--兼论民事权利在权利体系和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地位
被引量:
4
2
作者
钱福臣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1-95,共5页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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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
与
宪法
的
关系
民法
根本说
宪法
根本说
民事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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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人格权法定的宪法之维与民法典编纂
被引量:
4
1
作者
曹相见
机构
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2-41,156,共11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研究”(项目号:17CFX026)资助
文摘
人格权法定存在两种不同语境:一是立足于人格权类型、边界的明确,二是着眼于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人格权法定的肯定论多强调前者,否定论则主要从后者出发。事实上,人格权的基础既非民法赋予,也不是来源于宪法:宪法规范存在多种类型,人之尊严、人权不是宪法权利,而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其与民事权利仍然泾渭分明。从立法技术上看,人格权法定既有可能也有必要。民法、宪法对人格权采取了不同的类型技术,标准在于个人受义务主体侵害的可能性;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均具有开放结构,但新生民事权利仅对宪法权利具有类型联想意义。在人格权类型和边界的界定上,"民法典(草案)"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应作出相应修改。
关键词
人格权法定
民法
宪法
关系
人格权类型化
民法
典人格权编
Keywords
legaliza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s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Law and constitution
categoriza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s
Personality Rights Part of Chinese Civil Code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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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与宪法关系之逻辑语境--兼论民事权利在权利体系和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地位
被引量:
4
2
作者
钱福臣
机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1-95,共5页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事权利与宪政”(06SFB5010)
文摘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关键词
民法
与
宪法
的
关系
民法
根本说
宪法
根本说
民事权利保障
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人格权法定的宪法之维与民法典编纂
曹相见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民法与宪法关系之逻辑语境--兼论民事权利在权利体系和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地位
钱福臣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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