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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用权——与民法所有权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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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乃新 彭飞荣 卢克建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44-50,共7页
所有权是民法 (外 )物权的核心 ,而所用权则是经济法 (内 )物权的核心。创设所用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因为这是在财富创造的竞争中赋予人们一种新的权利并使之得到法制的保障 ,这有利于我们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原则 。
关键词 民法()物权 所有权 经济法(内)物权 所用权 结合权 创造权 分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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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之内物权及其应用——创设新的法权利 深入关怀人权 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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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乃新 陈当阳 陈丹红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年第1期10-19,共10页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物权 ,是法律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符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 ,它既可应用于微观经济法 ,也可应用于宏观经济法 ,这有利于开发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有利于全面保护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物权 应用 人劳动力 本质 物权客体 经济法之内物权 民法 微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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