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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事死亡——兼论社会死亡和社会瘫痪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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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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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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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5期66-82,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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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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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死亡
社会死亡
社会瘫痪
民事禁止
剥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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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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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宗教身份对出家人的私法和公法能力的影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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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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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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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29,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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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出家就是抛弃世俗社会的行为规则,采用"灵修世界"的行为规则。民法是为世俗的国民制定的,原则上不适用于出家人,他们有自己的身份法。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汉传佛教,莫不如此。此等法限制出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此完成世俗社会与"灵修世界"的区隔。所以,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出家人的权利能力受到了限制。这种限制是他们自愿承受的,所以,权利能力不得放弃的命题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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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家
民事死亡
权利能力减等
天主教
汉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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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o enter into religion
civil death
diminish of legal capacity
Catholicism
Chinese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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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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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宣告死亡与刑事司法的对接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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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军
熊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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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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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21年第1期47-5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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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宣告死亡虽为民法领域的一项制度,但客观上会对刑事司法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妨碍案件办理和追赃。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存在构建民事宣告死亡制度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的必要性,且建立对接机制具备制度基础、物质和时间等现实条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申请宣告死亡询问和通告制度、建立涉宣告死亡案件审查评估制度、建立涉宣告死亡案件反馈制度、建立刑事办案机关对宣告死亡的建议制度等,都是构建对接机制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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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宣告死亡制度
刑事司法
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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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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