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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二审“变更”裁判方式的价值体认与实践构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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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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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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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1-7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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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修订《民事诉讼法》新设了"变更"这一二审裁判方式,但对变更的涵义、对象、适用条件以及与改判、撤销的界分未做规定与说明。本文以二审裁判方式的现实困境和内在矛盾为出发点,透视解析当前裁判方式混乱现状及成因。通过对变更、改判、撤销的语义考察、明确各自的文义射程,分析实践中变更运用现状,揭示其功能作用,进而在其语义范围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归纳和划定变更的适用对象,将其与改判与撤销做出界分。最后,在明确变更制度价值的基础上,设置变更适用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实现变更裁判结构重塑、冲突弥合和漏洞填补的功能,并提出完善二审纠错体系和重塑案件质量考核标准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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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二审裁判方式
变更
撤销
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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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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