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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实证研究及完善建议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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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辉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4年第1期232-264,共33页
本文对于我国新《公司法》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实证研究,从案件的总体数目、年度分布、地域分布、涉案公司类型和股权情况、诉讼当事人、诉讼理由、前置程序以及成本收益等方面全面揭示和评估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从法解释学和立法... 本文对于我国新《公司法》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实证研究,从案件的总体数目、年度分布、地域分布、涉案公司类型和股权情况、诉讼当事人、诉讼理由、前置程序以及成本收益等方面全面揭示和评估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从法解释学和立法论等角度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笔者发现,该制度已经得到了积极运用,并产生了实质性的诉讼利益;但与国外不同,我国目前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判例极少,而几乎所有的判例都是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这不符合我国引入该制度的立法初衷,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从比较法经济学的角度,本文认为其原因在于,《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限制过于严格,以及诉讼成本与收益的严重失衡导致了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不足。另外,基于实证数据,本文建议被告范围应当采取广义解释,公司的诉讼地位应确定为第三人,前置程序应当允许公司以正当理由阻止诉讼,并且扩展豁免请求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派生诉讼 公司治理 实证研究 比较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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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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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辉 《证券法苑》 2019年第3期648-674,共27页
我国法院从2002年起开始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践行投资者保护精神的重大举措。本文运用比较法和经济学,首次对于该制度实行后十年期间的相关案件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诉讼提起率远低于预期,但赔付率显著高于... 我国法院从2002年起开始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践行投资者保护精神的重大举措。本文运用比较法和经济学,首次对于该制度实行后十年期间的相关案件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诉讼提起率远低于预期,但赔付率显著高于国外水平。本文认为,目前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实体规则,也不在于诉讼形式,而是法院的司法问题,从而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现阶段无须废除诉讼提起的前置条件,但应逐步扩大满足前置条件的处罚类型和范围;第二,目前诉讼形式并无严重问题,尚敷使用,并不亟须引入美国式集团诉讼形式;第三,鉴于法院的地方保护和专业素质等问题,应允许投资者既可在被告公司的所在地起诉,也可在其上市地起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虚假陈述 民事赔偿 实证研究 比较法经济学 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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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实证分析与政策建议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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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辉 《证券法苑》 2013年第2期967-995,共29页
我国法院从2002年起开始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践行投资者保护精神的重大举措。本文运用比较法和经济学,首次对于该制度实行后十年期间的相关案件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诉讼提起率远低于预期,但赔付率显著高于... 我国法院从2002年起开始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践行投资者保护精神的重大举措。本文运用比较法和经济学,首次对于该制度实行后十年期间的相关案件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诉讼提起率远低于预期,但赔付率显著高于国外水平。本文认为,目前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实体规则,也不在于诉讼形式,而是法院的司法问题,从而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现阶段无须废除诉讼提起的前置条件,但应逐步扩大满足前置条件的处罚类型和范围;第二,目前诉讼形式并无严重问题,尚敷使用,并不亟须引入美国式集团诉讼形式;第三,鉴于法院的地方保护和专业素质等问题,应允许投资者既可在被告公司的所在地起诉,也可在其上市地起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虚假陈述 民事赔偿 实证研究比较法经济学 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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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中功能主义进路的历史演进——一种学术史的考察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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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航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14,共14页
功能主义研究进路在比较法中一度占据主流地位,并直接推动了比较法的发展。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功能主义逐步形成了以"事实方法"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以求同为目的的研究进路,而且在具体的比较过程中,各个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研究进路在比较法中一度占据主流地位,并直接推动了比较法的发展。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功能主义逐步形成了以"事实方法"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以求同为目的的研究进路,而且在具体的比较过程中,各个功能主义进路的主张者采取的步骤大体具有一致性。学者们对功能主义进路进行的批评也一直并未中断过,特别是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法律文化论、批判性比较和比较法律经济学等对比较法学中的功能主义进路进行了较为严厉的批评。面对上述批判,功能主义进路进行了一定的回应,并在此基础上以一种开放的态度总结了功能主义进路的优势和劣势,从而实现从功能主义到新功能主义,即结构-功能主义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较法 功能主义 律文化论 批判性比较 比较法经济学 结构-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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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律经济学:法社会学研究下的经济学回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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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浩(译) 《法律方法》 2022年第1期95-115,共21页
法律经济学是一种颇具争议的法学研究方法,尽管在法学界日益流行,但并不被其他专业人士所赞同。许多律师和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些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法律经济学是经济学在法律领域的错误运用所致。作者以芝加哥学派和波斯纳为代表的新古典... 法律经济学是一种颇具争议的法学研究方法,尽管在法学界日益流行,但并不被其他专业人士所赞同。许多律师和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些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法律经济学是经济学在法律领域的错误运用所致。作者以芝加哥学派和波斯纳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进行对比,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给法学研究带来了诸多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可以克服新古典经济学的不足,其完全符合法律自身的方法论原则,然而,作者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也存着不尽完美之处,除非第三种因素介入其中:比较法。在此,作者呼吁发展比较法律经济学,为法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与解释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古典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 比较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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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一般条款进入民法典的路径选择--基于比较法律经济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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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恩斯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8-82,共5页
制定商事一般条款既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实现商事单行法之间的"行阵和睦",进而达到"通、统、补"之效果。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如火如荼的今天,学界对商事一般条款是否应进入民法典及其进入民... 制定商事一般条款既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实现商事单行法之间的"行阵和睦",进而达到"通、统、补"之效果。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如火如荼的今天,学界对商事一般条款是否应进入民法典及其进入民法典的路径一直呈热议的态势。从比较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一热论的实质是法律渊源的制度争议问题。本文从比较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研究商事一般条款进入民法典的理论渊源及其现实必要性,阐述了进入民法典的路径,以期为我国商事一般条款进入民法典提供立法路径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条款 比较法经济学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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