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劳动者休假正当事由的判断标准与规范路径
被引量:2
- 1
-
-
作者
程凌
-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出处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3-137,共15页
-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
-
文摘
休假的本质是具备正当事由的劳动给付义务不履行。休假正当事由判断的理论基础是劳动给付是否可期待。整体而言,休假正当事由判断的一般规则涉及权利义务的位阶划分、比例原则与个案的利益衡量。具体而言,休假事由正当性的判断可类型化为两种矛盾情形,包括劳动给付义务与劳动者的权利冲突、劳动给付义务与劳动者的其他义务冲突。在休假正当事由的规范路径方面,一方面,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给付义务的免除规定须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规范方式,关于劳动给付义务免除的正当事由则采取列举式与开放性规定,确保社会变迁背景下规定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应当对假期做出更精细的类型化规范,注重女性平等权,贯彻“工作—家庭平衡理念”,强化用人单位的准假义务,完善假期用工成本的多元化分担机制,促进劳动者休假权的落实。
-
关键词
休假事由
正当性判断
利益衡量
规范路径
位阶划分
-
Keywords
Reasons for Leave
Determination of Justification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Normative Path
Hierarchy
-
分类号
DF4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劳动者集体行动的法律规制——以正当性判断为核心
被引量:3
- 2
-
-
作者
肖竹
-
机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
-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1-55,192,共16页
-
基金
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众包工作的法律调整路径与制度构建研究"(18YJA820023)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集体行动权不是一项"绝对性"权利,其内容、边界及限制应由国内法规范决定。我国劳动者集体行动的法律规制,需要在尊重社会发展阶段和集体劳动关系成熟度的基础上,于"赋权"与"制约"中不断衡量进行制度选择。集体行动法律规制的核心路径是基于对主体、目的、程序以及手段正当性判断的法律免责。主体正当性判断应在"劳动三权"理论框架中保持集体争议权行使主体与集体谈判权主体的一致性;目的正当性判断应在集体谈判维持、改善、提高劳动条件和其他经济条件的目标框架内;程序正当性应履行"和平义务"、遵守"最后手段原则"以及"共同决议原则"与"公平原则";手段正当性应谨守"禁止过度原则",并以消极性和非暴力为手段。
-
关键词
集体行动
法律规制
正当性判断
-
Keywords
Collective Action
Legal Regulation
Legitimate Judgment
-
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