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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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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耿华
陈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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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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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2-66,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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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规制的实证研究(21CFX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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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准确判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规制该类行为的关键。实证考察2012-2023年的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文书后发现,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普遍适用权益侵害判定范式,这误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属性;对竞争关系的认定存在拓宽化的倾向,其在数字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中的现实价值和改进进路尚待厘清;既有的以“搭便车”原则、互联网行业惯例和法官创制性细则为标准具体化商业道德的进路皆无法化解商业道德的不确定性难题。对此,为促进数据健康有序流动,维护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应实现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路径的“系统性”变革。首先,应实现权益侵害判定范式向行为正当判定范式的有效转变,确保法院裁判结果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益保护目标和契合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其次,纠正“竞争关系决定论”的误区,调整竞争关系在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将其作为认定原告资格的重要标准和评测损害程度的因素;最后,认定商业道德应兼顾公平竞争价值与自由竞争价值,遵循“由事实到价值”的商业道德内涵的确定步骤,肯定模仿自由并慎用“搭便车”裁判标准,并且在援引互联网行业惯例时应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助于维护竞争秩序予以考察,应让创设的商业道德具体细则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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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
不正当竞争
正当性判定
商业道德
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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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unfair competition
legitimacy
business ethics
competition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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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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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正当性判定的理路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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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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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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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142-153,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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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司法实践中,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正当性判定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根本上源于司法审理思路的差异。商业道德标准审理路径存在精确化缺失的固有局限,而利益衡量标准审理路径强调对于案件事实的实质性判断,且内含可操作性分析框架,故应成为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正当性判定的更优路径。为防止利益衡量的恣意,有必要借助比例原则方法提升审判的科学性。比例原则在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正当性判定的适用中,应确立谦抑性适用理念,由此形塑以屏蔽视频广告主体性质为划分依据的“宽松”和“相对严格”的审查基准模型。在不同审查基准模型下,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等子原则的认定标准应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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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屏蔽视频广告行为
正当性判定
商业道德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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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locking video ads
setermination of the nature of the act
the business ethics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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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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