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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动产事实物权的适用与理论阐释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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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丽琴
陈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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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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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0-11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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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事实物权与法律物权相对,是指虽不符合物权公示要件但能够证明权利人享有真正物权的权利。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使用了"事实物权"这一概念,由此引发相关法律体系的嵌入与兼容性思考。事实物权的正当性有两个论据:正当原因理论与动态物权理论,前者涉及物权取得须取决于一个正当原因,后者在于说明交易中的物权生成具有渐进性,承认物权变动过程中存在一种新型的由习惯法所创设的中间型权利。新型的转让型事实物权因不需要满足法定的公示要件,因而与传统法的物权法定、物权公示原则存在冲突,这些冲突在理论层面可以通过对物权法定原则的宽松解释和对物权公示要件主义的限缩解释,以及不完全物权理论来予以支撑与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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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动产事实物权
正当原因
动态物权理论
不完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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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ctual real right
actual ownership
iusta causa
real right transferring
poss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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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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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罗马法中的交付原因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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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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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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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湘江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41-51,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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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CFX059):“民法原因理论研究”
江苏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2SJB820016):“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以民法中的‘给付’概念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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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罗马法学家在不同层面考虑交付时所有权变动的问题。在市民法层面,要求交付时双方须就原因达成协议,方可转移所有权;在自然法层面,交付时仅需双方具有转让所有权的意图即可;基于合意买卖的特殊规则,则要求在交付之前,须存在特定的'正当原因',才可以转移所有权。这三种规则并存于罗马法中,构成罗马法特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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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付
原因
正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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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livery
Reason
Justifiable R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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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4.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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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物权合同的发现:从尤里安到萨维尼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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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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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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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65-7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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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注释法学家们在解释尤里安和乌尔比安的矛盾片段以及不当得利返还规则的过程中形成了抽象物权合意的观念,经过评注法学派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在雨果·多诺鲁斯那里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抽象交付理论。萨维尼在批判"名义和取得方式"理论的基础之上,借鉴了雨果·多诺鲁斯的理论建立了物权合同理论。物权合同理论的建立不是债法与物法截然区分的结果,而是出于将罗马法体系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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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行为
萨维尼
交付
正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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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al contract
Savigny
traditio
iusta ca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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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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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物权行为理论的历史渊源分析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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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凤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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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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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4期84-8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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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历史渊源,通过对古罗马法学家关于“交付”法言的分析,可看出古罗马法上就已经存在着蕴涵了关于物权行为理论朦胧的思想认识。近现代物权行为理论创始人萨维尼通过对“交付”中“正当原因”的分析完成了其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抽象,构建了物权行为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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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行为
交付
正当原因
独立性
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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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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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贷同盟和借款欠款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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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士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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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管理观察》
1996年第3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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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分析了信贷同盟为了减少由于借款欠款人造成的亏损而进行的活动。将信贷同盟中无付款能力的成员用贷款购买的汽车或船拿走,然后,加以变卖,以便偿还贷款,这个问题现在已成为信贷同盟领导人最尖锐的问题。由于经济不稳定,使破产和解雇数量增加。问题更严重的是汽车欠款占总价的60%,而在使用过程中每月又损大具风采价值的2%至5%。但是由于自己的成员可能失去信任,因而迫使信贷同盟采取灵活的政策;由在有正当原因时延长偿还期到将一个顾客的几项借款的付款联合在一起。在不能避免没收贷款购买的财产的情况下,信贷同盟通常利用专业代理服务。如果债务人躲藏起来的话,由专业代理服务部门寻找债务人,拿走其财产,检查和评价用于修理可能开支的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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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同盟
信贷
专业代理
债务人
经济不稳定
破产和解
正当原因
付款联
付款能力
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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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0.5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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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妨学学韩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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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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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探索与求是》
1994年第5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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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不妨学学韩国的做法李根生韩国法律规定,政府官员拥有超过20亿元或拥有过多财产,均应接受为期3个月的调查。如发现财路不明,这些官员将被开除或受到法律的制裁。此举实在好。好就好在避免了一般经济案件的立案程序。无论财产是用什么手段得来的,也无论是否有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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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韩国
经济违法行为
规定的数额
立案条件
立案程序
法律规定
正当原因
廉正建设
标准住宅
正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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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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