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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效力休眠规则研究——《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7
1
作者 刘文杰 《研究生法学》 2014年第4期34-42,共9页
我国《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确立了浮动抵押效力休眠规则,成为平衡动产浮动抵押权人担保权益和抵押人自由处分权的重要手段。然而,该条规定较为粗略,应当予以详细解释和说明。"正常经营活动"是指买卖、互易、代物清偿等不损... 我国《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确立了浮动抵押效力休眠规则,成为平衡动产浮动抵押权人担保权益和抵押人自由处分权的重要手段。然而,该条规定较为粗略,应当予以详细解释和说明。"正常经营活动"是指买卖、互易、代物清偿等不损害抵押权人担保利益的经营行为,由法官依诚实信用原则参考抵押人交易习惯和商事惯例进行综合判断。界定"合理价款"的判断标准,应当区分特有动产和非特有动产进行类型化选择;"取得"即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关于买受人的主观态度,可以区分为买受人是否知道浮动抵押存在以及是否知道交易行为有损于担保利益两个层次,只有第二层次才存在善意取得的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浮动抵押 效力休眠 正常经营活动 合理价款 取得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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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的“正常经营活动”
2
作者 昌雨莎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3期61-81,共21页
“正常经营活动”本质上是对担保权人与担保人之间意定设计的信息替代,并与担保权人允许买受人无负担取得标的物的推定、阻断抵押权追及的法律效果相联立。其须满足“经营活动”与“正常”两个要件。经营活动是指作为活动的营业,而非为... “正常经营活动”本质上是对担保权人与担保人之间意定设计的信息替代,并与担保权人允许买受人无负担取得标的物的推定、阻断抵押权追及的法律效果相联立。其须满足“经营活动”与“正常”两个要件。经营活动是指作为活动的营业,而非为了营业而实施的行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鼓励创业的背景下应作从宽解释,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主要为销售或出租存货。非经营活动如提供担保、出租有体动产、以存货的形式分配股利须被排除。正常经营活动与买受人善意相互联系但应作必要的区分,将交易地点、交易主体的关系、交易方式等动态要素纳入善意要件之下,经营范围、交易量和交易价款合理性等则用以认定经营活动正常与否,以此满足担保权人最低限度的利益保护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常经营活动 动产担保交易 信息透明的替代机制 存货 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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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下我国抵押动产转让规则的适用 被引量:2
3
作者 何林峰 《兰州学刊》 CSSCI 2021年第12期33-45,共13页
《民法典》重塑了抵押动产转让规则,第403条在允许抵押动产自由转让的同时,也表达了对当事人禁止或限制动产转让约定的尊重。在第403条下,买受人只有履行查询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定义务,才能证明其属于"善意第三人"。而当事人未... 《民法典》重塑了抵押动产转让规则,第403条在允许抵押动产自由转让的同时,也表达了对当事人禁止或限制动产转让约定的尊重。在第403条下,买受人只有履行查询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定义务,才能证明其属于"善意第三人"。而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导致抵押权自动消灭,只能阻却抵押权人向买受人追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抵押动产转让中并无适用空间,买受人从抵押人处继受取得动产所有权。在此情形下,抵押权并未消灭,只是其追及权能受到阻碍。相较于旧规,第406条未对涤除权做出规定,但买受人仍可依第393条剔除依附于动产的抵押权。此外,应将第404条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商事领域中,在适用时应重点把握抵押人的商人身份以及对正常经营活动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权 动产转让 登记公示 追及效力 涤除权 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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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适用 被引量:1
4
作者 陈鹏程 《池州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14-18,共5页
《民法典》中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不是原浮动抵押买受人规则的简单扩大适用,而是关于抵押动产转让的特殊新规则。该规则在正常经营的抵押动产交易领域优先于抵押物自由转让规则和善意取得规则适用,且一般不受"限制转让"约定影... 《民法典》中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不是原浮动抵押买受人规则的简单扩大适用,而是关于抵押动产转让的特殊新规则。该规则在正常经营的抵押动产交易领域优先于抵押物自由转让规则和善意取得规则适用,且一般不受"限制转让"约定影响。正常经营活动是买受人受特别保护的场景,应限缩解释为买卖交易活动,在认定时主要考察抵押人经营资质和买受人主观善意,同时严格以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和取得抵押财产作为辅助认定标准,但对于支付与取得的方式、时间点可以适当放宽限制。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以牺牲抵押权追及效力为对价保护买受人,应当赋予抵押权人以买受人支付的价款行使价金物上代位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常经营活动 善意买受人 价金物上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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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存货购置款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5
作者 于弋涵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64-67,共4页
存货担保领域相关规则的完善对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存货购置款抵押权人取得优先顺位,很有可能与在先的浮动抵押权人产生利益冲突。债务人以其全部存货设定浮动抵押,债务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不断出售... 存货担保领域相关规则的完善对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存货购置款抵押权人取得优先顺位,很有可能与在先的浮动抵押权人产生利益冲突。债务人以其全部存货设定浮动抵押,债务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不断出售旧存货,购入新存货,抵押范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但是,若出卖人在新存货上设定了购置款抵押权,并取得优先顺位,则在先浮动抵押权人的担保顺位将会降低。这无疑会加剧存货担保的融资困境。考虑法理,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为存货购置款抵押权人设定通知义务与即刻登记义务,可以平衡存货购置款抵押权人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使在先的存货担保人有机会做出合理的商业安排,及时规避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货担保 营商环境 购置款抵押权 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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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研究——兼对《物权法》181、189条的评议
6
作者 穆家乐 《铜陵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80-83,共4页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以后,《物权法》181、189条移植了浮动抵押制度以及与该制度相伴相随的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但由于对国外浮动抵押制度的研究不够,使得我国浮动抵押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浮动抵押制度无法充分...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以后,《物权法》181、189条移植了浮动抵押制度以及与该制度相伴相随的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但由于对国外浮动抵押制度的研究不够,使得我国浮动抵押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浮动抵押制度无法充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对浮动抵押制度深入研究的前提下,厘清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在此基础上对《物权法》181、189条进行评议,通过对《美国统一商法典》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未来我国浮动抵押的制度设计应当引入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以此解决浮动抵押财产的特定物之前已经设定抵押,之后又自成为浮动抵押物,此时两个抵押权竞合情况下的受偿次序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浮动抵押 正常经营活动 购买价金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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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产担保权登记对抗规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96
7
作者 高圣平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951-972,共22页
就动产抵押权、所有权保留交易和融资租赁交易中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民法典》上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不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区分了动产担保权的设立与对抗第三人效力。这些动产担保权一经设立,在性质上即属物权,即... 就动产抵押权、所有权保留交易和融资租赁交易中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民法典》上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不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区分了动产担保权的设立与对抗第三人效力。这些动产担保权一经设立,在性质上即属物权,即使未经登记,也可对抗无担保债权人。未经登记的动产担保权,不得对抗善意的受让人、租赁权人,不得对抗其他担保权人、查封或扣押债权人、参与分配债权人、破产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登记对抗规则与善意取得制度之间各有其不同的制度功能和体系分工,其中善意的认定自有其特殊性。在担保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免受动产担保权的约束,这一规则的适用并不仅限于浮动抵押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权 登记对抗 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所有权保留交易 融资 租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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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53
8
作者 高圣平 叶冬影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78-90,共13页
动产抵押权依《民法典》第406条仍具追及效力,在动产抵押物转让之时,仍可追及至抵押物之所在而实现抵押权,但这一规则的适用受到诸多限制。在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免受动产抵押权之追及。就特定... 动产抵押权依《民法典》第406条仍具追及效力,在动产抵押物转让之时,仍可追及至抵押物之所在而实现抵押权,但这一规则的适用受到诸多限制。在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免受动产抵押权之追及。就特定化程度不高的动产而言,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亦受限制。就未登记动产抵押权而言,尚须结合《民法典》第403条进行体系解释。如受让人为善意,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被阻断;如受让人为恶意,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不受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影响。动产抵押权因其追及效力被阻断而受到损害,抵押权人自可主张价金物上代位,不以抵押人是否通知抵押权人抵押物转让的事实而受到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物转让 追及效力 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 登记对抗规则 价金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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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641条(所有权保留买卖)评注 被引量:36
9
作者 王立栋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70-189,196,共21页
《民法典》第641条允许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留所有权,且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体系上看,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条文位于合同编,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之实现受制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这体现出一定的形式主... 《民法典》第641条允许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留所有权,且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体系上看,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条文位于合同编,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之实现受制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这体现出一定的形式主义特征。然而,从《民法典》为被保留所有权之效果、出卖人的权利之实现等设置的规则观之,立法者更倾向于从功能主义的角度规范所有权保留买卖,据此,被保留的所有权实为担保物权。出卖人若于交付后10日内办理所有权保留登记,则享有超级优先顺位,其他情况可参照适用《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确定出卖人的权利顺位。买受人在条件成就前即已取得真正的所有权,条件成就后的所有权转移仅仅意味着出卖人的担保物权归于消灭。因此,买受人于条件成就之前即可有效地在标的物上设定权利负担;次买受人在买受人的正常经常活动中,可取得无出卖人权利负担的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买卖 功能主义 权利顺位 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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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的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解释论 被引量:18
10
作者 邹海林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8-37,共10页
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在民法典中已呈完善状态。为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民法典创新或引入了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动产抵押权的优先顺位规则和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超级优先规则等,并显著扩张了担保合同的范围,通过改善所有权保留、融资... 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在民法典中已呈完善状态。为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民法典创新或引入了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动产抵押权的优先顺位规则和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超级优先规则等,并显著扩张了担保合同的范围,通过改善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合同等非典型担保的制度元素,似乎使得存有争议的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具有融入物权法定主义规则体系的更多理由。应当注意到,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目标在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中已有充分凸显,价款债权抵押权制度有力地丰富和扩展了物权法定主义的内涵。如何解释和适用民法典上的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期待理论和司法实务有全新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权 登记对抗 浮动抵押 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 价款债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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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款优先权之法律适用 被引量:1
11
作者 赵迟迟 《对外经贸》 2022年第7期40-44,共5页
现阶段,价款优先权主要适用于浮动抵押,固定抵押不在此列。价款优先权的客体应以动产为限,排除不动产与无形财产权的适用。在价款优先权的附加问题上宜遵循“双重地位规则”,其优先效力仅及于确有对应关系的购置物与价款债权。无论是同... 现阶段,价款优先权主要适用于浮动抵押,固定抵押不在此列。价款优先权的客体应以动产为限,排除不动产与无形财产权的适用。在价款优先权的附加问题上宜遵循“双重地位规则”,其优先效力仅及于确有对应关系的购置物与价款债权。无论是同类价款优先权的竞合,还是非同类价款优先权的竞合,均应以登记时间确定优先顺位。另外,价款优先权同样适用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以使嗣后买受人并不受价款优先权超级优先效力的影响,从而促进交易实现,维护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性 适用范围 双重地位规则 价款优先权的竞合 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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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抵押制度的修改以及对船舶抵押权产生的影响
12
作者 朱芳劼 《中国海事》 2022年第2期47-49,53,共4页
船舶抵押融资对造船业、航运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事关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买受人三方之间的利益。过去的立法对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以及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等做出了严格限制,以此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2020年5月28... 船舶抵押融资对造船业、航运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事关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买受人三方之间的利益。过去的立法对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以及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等做出了严格限制,以此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的《民法典》对原有抵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改善了实践中抵押权人、抵押人和买受人三方之间利益不平衡的现状。从《民法典》放宽抵押财产转让的条件和扩大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两方面出发,讨论《民法典》对抵押制度的修改初衷以及对船舶抵押权所产生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财产转让 动产抵押 抵押权追及效力 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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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领域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制度研究
13
作者 龙俊 高曼琳 《清华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15-48,共34页
动产抵押领域权利顺位规范的明晰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的重要方法,而在我国民法典在动产抵押领域全面引入美国对抗规则的背景下,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制度被扩张至整个动产抵押领域。但正常经营活动中的... 动产抵押领域权利顺位规范的明晰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的重要方法,而在我国民法典在动产抵押领域全面引入美国对抗规则的背景下,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制度被扩张至整个动产抵押领域。但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制度作为处理动产抵押领域抵押权人与抵押物买受人之间关系的核心,目前在我国的立法、司法及理论界的研究均十分有限。因此其制度理论基础和构成要件亟须明确,又因我国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制度继受自美国《统一商法典》§9-320(a),所以对于美国相关制度的研究及分析这些规定在我国的适用性是必要且有意义的。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制度理论基础为美国《统一商法典》§2-403(a)规定的“委托”规则和“禁反言”规则。在明确理论基础后,通过对美国法判例进行检索、综述,所得出的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制度构成要件为:(1)存在“买受”这一事实;(2)交易不属于大宗买卖;(3)交易不包括为全部或部分清偿金钱债务所进行的转让;(4)交易不包括为担保金钱债务所进行的转让;(5)买受人不属于典当商;(6)买受物的交付已经完成;(7)买受人为善意,善意指的是不知其买受行为侵害了第三人的权利,当买受人为商人时,善意还包括的关于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准则的遵守;(8)买受行为处于正常经营活动中,该规定为兜底条款。尽管因为制度差异而应当在一些问题上作出调整,但总体而言,美国法对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的构成要件同样适用于我国。在整个动产抵押领域适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制度不仅弥补了原有规范的不足,还体现了制度从对占有的信赖的保护到对市场交易安全的保护的观念转变,且有利于加快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 动产抵押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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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中“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研究
14
作者 卫瑶芯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21期89-91,共3页
我国《民法典》第404条规定的"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被视为动产抵押追及效力的限制。在实践中存在买受人主观善意能否影响已经登记的抵押权行使的争议,不受追及规则适用错误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买受人与抵押权人之间... 我国《民法典》第404条规定的"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被视为动产抵押追及效力的限制。在实践中存在买受人主观善意能否影响已经登记的抵押权行使的争议,不受追及规则适用错误导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买受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因抵押财产受偿次序不清晰而影响权利实现的情况。为此,应对"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进行解释,实现保全抵押权的价值和维持正常交易活动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抵押 追及效力 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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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发文明确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不得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15
《乡镇论坛》 2022年第35期40-40,共1页
民政部近日专门印发文件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文件强调,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领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养... 民政部近日专门印发文件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文件强调,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领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多头重复检查、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执法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放管服 养老机构 加强和规范 重复检查 养老服务 正常经营活动 民政部 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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