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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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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从容
王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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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湘潭大学信息资源管理与知识产权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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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档案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0-8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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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网络空间个人信息自我披露失序及其治理研究”(23A01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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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实践和学界研究均未对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的行为性质形成统一认识,既不利于局馆分立后二者的法定职责划定,也不利于档案利用权利请求得到有效处理。本文从实证法层面出发,发现在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诉讼案件中,行政诉讼案由识别较混乱,国家档案馆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存在偏差,客观上限缩档案利用权利救济的途径。根据资格要件、权力要件、法律要件和形式要件,本文界定了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在行政法上的行为性质及可诉性。为保障档案利用服务规范高效推进,应明晰档案机构的职责定位,规范运作多元化权利救济机制,协同强化国家档案馆信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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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档案馆
档案利用服务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
被告资格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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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ational archives
the behavior of archival utilization servic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efendant's qualification
legal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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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73.5
[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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