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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格(霸)姬簋中的立君争讼与“先王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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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沛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9-38,共10页
格(霸)姬簋铭文事关西周霸氏立君之争。格(霸)姬主张其子为君,晋人伸主张其甥为君。王朝贵族鬼、■叔、鼏父、师父、微史共同审讯此案,之后将相关情况陈告伯偯父,伯偯父进行裁决。宣判由史官系统之长尹氏做出,其下属史官告知格(霸)姬。... 格(霸)姬簋铭文事关西周霸氏立君之争。格(霸)姬主张其子为君,晋人伸主张其甥为君。王朝贵族鬼、■叔、鼏父、师父、微史共同审讯此案,之后将相关情况陈告伯偯父,伯偯父进行裁决。宣判由史官系统之长尹氏做出,其下属史官告知格(霸)姬。尹氏及其下属保子津在对格(霸)姬的嘉勉礼仪中宣布判决结果,实际是对格(霸)姬及其子合法拥有霸氏首领地位的宣示。格(霸)姬簋铭文显示在审判环节要依据“先王之刑”的做法,将金文中有关遵循“先王之刑”表述的年代提前到了周穆王、周恭王时代。不仅如此,格(霸)姬簋铭文还是目前所见在审判实践中运用“先王之刑”的唯一实例。山西大河口2002号墓地出土的格(霸)姬簋与霸姬盘、盉铭文显示了周穆王时期王朝法权全面扩张的现象,这种扩张包含有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并与周穆王时期的法制变革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 “先王之刑” 君位继承 法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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