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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兴起与警察权的规范化——以陕甘宁边区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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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7-22,共6页
随着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的推进,逐渐形成了担任社会治安防卫的警察队伍雏形,在执行警察权的过程中发生不少问题。普遍选举的推行,提高了民众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新闻自由,普通民众的言论自由,特别是对政府工作批评、建议的言论自由得... 随着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的推进,逐渐形成了担任社会治安防卫的警察队伍雏形,在执行警察权的过程中发生不少问题。普遍选举的推行,提高了民众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新闻自由,普通民众的言论自由,特别是对政府工作批评、建议的言论自由得到了切实的保障,警察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警察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当然会随着普通民众主体性权利意识的迅速增长而受到制约。警政建设需要改革,警察权需要被规范化。在陕甘宁边区政府,这种规范化努力,是通过警政立法、作风建设、训练教育等几方面来实现的。它是陕甘宁边区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的具体化,与"法律的正当程序"具有一致的内在精神,特别落实到了对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严格保护,代表了边区政府走向法治化的艰辛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主政治 警察权 陕甘宁边区 根据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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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与“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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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永丽 《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1期64-73,共10页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是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为与国民党法统保持一致而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它以三民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同时又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国民党政权妄图通过...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是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为与国民党法统保持一致而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它以三民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同时又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国民党政权妄图通过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建立一党专制的政权。为争取自身的独立合法地位,中共提出符合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才是国共合作的理论基础。《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的制定、公布、实施和废止的过程是中共对三民主义理论的认真研究和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共的三民主义理论不仅对根据地时期的法制建设意义深远,而且对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陕甘宁边区 抗战时期 施政纲领 三民主义 根据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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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传统的司法生成——以陕甘宁边区肖玉璧案为中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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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77-86,共10页
肖玉璧案是发生于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的一件贪污案。新见档案资料显示,该案的处理,在边区高等法院、边区政府与边区参议会之间进行了多次往返的审核、复核,政治影响在这一审核的过程中得以进入司法。政治化的特别立法、政治化的法官,也... 肖玉璧案是发生于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的一件贪污案。新见档案资料显示,该案的处理,在边区高等法院、边区政府与边区参议会之间进行了多次往返的审核、复核,政治影响在这一审核的过程中得以进入司法。政治化的特别立法、政治化的法官,也是司法中这种政法传统的促成因素。透过该案的处理过程,可以一窥当代中国的政法传统在司法中生成的历史源头,并可对这一新传统的理解与推进司法改革提供历史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政法传统 人民司法 陕甘宁边区 根据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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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行政监察法制的探索与实践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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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磊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86-90,143,共5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先后建立起工农检察院、参议会监察制和华北人民监察院三种不同类型的监察机关,并在立法层面、组织层面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革命根据地的行政监察制度保证了革命政权的清正廉洁,对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先后建立起工农检察院、参议会监察制和华北人民监察院三种不同类型的监察机关,并在立法层面、组织层面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革命根据地的行政监察制度保证了革命政权的清正廉洁,对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取得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革命根据地行政监察法制的探索与实践表明了中国共产党逐渐走上了独立自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法制近代化道路,同时也为新中国行政监察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监察 监察制度 革命根据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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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考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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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周录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90-207,共18页
判例汇编,是指将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典型案例进行系统地整理和编纂,用以规范和指导司法审判的活动。陕甘宁边区时期,边区政府与边区高等法院针对边区实际,将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典型判例进行汇编。判例汇编的倡导者是边区政府,而... 判例汇编,是指将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典型案例进行系统地整理和编纂,用以规范和指导司法审判的活动。陕甘宁边区时期,边区政府与边区高等法院针对边区实际,将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典型判例进行汇编。判例汇编的倡导者是边区政府,而具体实施者是边区高等法院。边区制定法不完善、司法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司法审判需要、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低、观念落后等社会原因促使了边区判例汇编的形成。边区判例汇编具有分类汇编与共性概括汇编相结合、正反判例相结合等特点。边区判例汇编作为典型案例的集合,具有总结边区司法审判经验、提升边区司法审判人员素质、补充边区制定法不足、减少诉讼及化解社会矛盾等重要历史价值。边区判例汇编虽然有形成仓促、汇编形式略显粗糙等缺点,但这种方式却有力地促进了边区的法制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陕甘宁边区 判例汇编 革命根据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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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经天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论 被引量:4
6
作者 刘全娥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94-208,共15页
雷经天的司法思想是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的典型体现。苏维埃司法的政法传统、边区司法正规化改革思想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潮流是其思想的主要来源。围绕新民主主义司法观,雷经天提出了在司法组织上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法官队伍建设中... 雷经天的司法思想是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的典型体现。苏维埃司法的政法传统、边区司法正规化改革思想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潮流是其思想的主要来源。围绕新民主主义司法观,雷经天提出了在司法组织上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法官队伍建设中加强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干部的融合,在六法全书援用中将政治立场与司法实践适度分离,在司法程序中坚持司法民主、发展司法便利等系列观点。其思想贯穿着革命性和实践性思维的特点,是时代背景与个人经验综合作用的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雷经天 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 革命根据地法制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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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日根据地的法制教育及其当代启示 被引量:2
7
作者 饶世权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6-70,共5页
抗日根据地的法制教育目的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抗战,由此决定了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大众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支持抗日的地主、资本家等;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宪政民主、人权,减租减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法... 抗日根据地的法制教育目的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抗战,由此决定了法制教育的受教育者——大众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支持抗日的地主、资本家等;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宪政民主、人权,减租减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法律价值观;综合运用了各种载体和广泛的表达形式。具有以解决时代的历史性问题为目的、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开发"新媒体"等特点,对当代有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根据地法制教育 大众 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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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警察教育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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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伟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63-66,共4页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复杂多变的战争环境中,对边区的警察、保卫干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教育和培训,很大地改善了警察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警察素质的提高,为边区创造了较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也为日后新中国的警政建设储备了人才。
关键词 陕甘宁边区 保安处 警察教育 革命根据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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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尚争窑案中的革命司法传统 被引量:1
9
作者 韩伟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4期160-168,共9页
李增尚争窑案发生于七十年前的陕甘宁边区,是由边区基层司法机关成功审理的一起典型民事案件。该案的审理,反映出根据地司法工作者注重搜集证据、调查研究案件真相,将调解与审判科学地结合,突出维系团结、利于生产之原则,以及发挥审判... 李增尚争窑案发生于七十年前的陕甘宁边区,是由边区基层司法机关成功审理的一起典型民事案件。该案的审理,反映出根据地司法工作者注重搜集证据、调查研究案件真相,将调解与审判科学地结合,突出维系团结、利于生产之原则,以及发挥审判的社会示范教育功能等特点。深入研究革命根据地民事司法案例,能够发现,革命法制传统连接着优秀的中华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在突出司法实现人民利益、司法引领社会进步等方面,能够实现革命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建设注入养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 司法调解 社会治理 中华法文化 革命根据地法制
原文传递
根据地政权法制实践当代意义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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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欣一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1,共21页
中国共产党的法制实践始于局部掌握政权的根据地时期。根据地政权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以传统乡村为场域,克服恶劣的战时环境,法制实践从无到有,涉及现代法治的全部领域,且呈现出许多规律:指导思想上从移植到自主创建。早期以移植苏联的法... 中国共产党的法制实践始于局部掌握政权的根据地时期。根据地政权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以传统乡村为场域,克服恶劣的战时环境,法制实践从无到有,涉及现代法治的全部领域,且呈现出许多规律:指导思想上从移植到自主创建。早期以移植苏联的法律制度为主,延安时期进入自主创制阶段,强调法律制度只能从中国的国情和实践出发,且内容和形式必须是全新的。制度上经历了从“游击式”到“正规化”再到“新型正规法制”的过程。“游击式”法制的特点是制度简单、程序简略,突出实用。“正规化”强调法律内容详尽,制度完备。“新型正规法制”则主张适当完备法律制度的目的必须是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满足民众的需要。功能上历经了从注重打击敌人到限制公权力,从而使根据地政权的法制在价值上与现代法治更为接近。建设重点从强调建章立制到重视养成守法习惯。实践上经历了从主要依靠国家机关执法到党政军民学、齐抓共管的大法制建设工作格局。上述规律的形成,或是由于认知上的变化所致,或是源自于政权建设中的经验积累,当然也包括对法制实践中一些教训进行反思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根据地政权法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 法制实践的规律 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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