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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被引量: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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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15,共15页
不久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从而引起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否可以确立为一个制度的讨论。因为这种制度应否确立,直接关系到民事责任的传统目的,即救济补偿的取向是否要做修正。所以,... 不久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从而引起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否可以确立为一个制度的讨论。因为这种制度应否确立,直接关系到民事责任的传统目的,即救济补偿的取向是否要做修正。所以,这是一个涉及制度目的和价值取向的重要问题。王利明此文对这种美国固有的制度从历史生成、制度构造、特征意义及操作方法诸方面作了细致深入的探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该制度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启发意义。所述道理观点如何,足可见仁者智者之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惩罚性赔偿制度 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法 侵权法 损害赔偿金 行为人 赔偿数额 费用赔偿 补偿功能 遏制功能 制裁功能 构成要件 受害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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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构成要件——兼及法治的某些原则及观念 被引量: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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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显明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37-44,共8页
把“法治”放在何种层面上定性?自梁启超1922年辑其1907年前后发表之数篇政治史文章为《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而首提“人治”、“法治”概念以来,期间虽有二十年代末期、四十年代中期、五十年代中期及七十年代末期几次大的讨论,但迄今... 把“法治”放在何种层面上定性?自梁启超1922年辑其1907年前后发表之数篇政治史文章为《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而首提“人治”、“法治”概念以来,期间虽有二十年代末期、四十年代中期、五十年代中期及七十年代末期几次大的讨论,但迄今未获一致说明。中外思想家和学问家们留给我们的解释有:梁启超的一种主义说,亚里士多德的二层含义说;1959年世界法学家大会通过的《德里宣言》的三原则说;英国思想家戴雪的四种解释说及现代美国法理学家拉兹及富勒的八原则说等。诸说中要么把法治界定为一种治国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国家 构成要件 法治社会 国家权力 法律规范 司法权 法律职业 法律至上 权利本位 权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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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角诈骗 被引量:208
3
作者 张明楷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93-106,共14页
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如果被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具有同一性,即属三角诈骗;三角诈骗既具备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关键区别在于,被骗人事实上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 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如果被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具有同一性,即属三角诈骗;三角诈骗既具备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关键区别在于,被骗人事实上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是否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应认定为诈骗罪;对于利用他人的债权凭证非法取得财物的行为,应当正确区分三角诈骗(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角诈骗 诈骗行为 诈骗罪 盗窃罪 诉讼诈骗 债权凭证诈骗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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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 被引量: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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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24-33,共10页
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已经得到公认。新刑法颁行之前,许多刑法著作与教科书都将主客观相统一视为刑法的基本原则。〔1〕虽然新刑法只是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但许多具体规定体现了... 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已经得到公认。新刑法颁行之前,许多刑法著作与教科书都将主客观相统一视为刑法的基本原则。〔1〕虽然新刑法只是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但许多具体规定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如新刑法第14...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的超过要素 客观处罚条件 构成要件 行为人 危害结果 犯罪构成 客观要素 违法性 主观的超过要素 不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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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被引量:156
5
作者 王利明 王轶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5-14,共10页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学界通说,该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学界通说,该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受让人 无权处分 转让人 动产所有权 返还请求权 交易安全 处分权人 占有改定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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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 被引量:225
6
作者 叶名怡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83-102,共20页
一切个人信息均属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对非敏感个人信息提供侵权法保护不会阻碍信息流通。侵权法对个人信息提供两种保护路径,即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网络信息侵权条款及其司法解释,以及同法第6条过错侵权条款配合民法总则第111条。个人信... 一切个人信息均属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对非敏感个人信息提供侵权法保护不会阻碍信息流通。侵权法对个人信息提供两种保护路径,即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网络信息侵权条款及其司法解释,以及同法第6条过错侵权条款配合民法总则第111条。个人信息侵权各项构成要件应适当缓和,如承认若干新型损害、建立三元归责原则体系、复数控制人场合设立因果关系推定等。在个人信息侵权救济方面,重视更正、停止处理、删除、数字加密等预防性责任方式的运用。关于金钱赔偿,应在(过失)帮助侵权、不确定因果关系等场合下新增连带责任规定,并将安保义务及其被违反所导致的补充责任予以扩张,以适用于作为虚拟场所管理人的数据存储者。在泛实名制的背景下,我国应选择更接近于欧洲的信息保护模式而非美国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侵权法 构成要件 预防性责任 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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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建--以救济法为中心的思考 被引量:169
7
作者 王利明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3-15,共13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定位为一种救济法,其基本架构与体系应依如下思路进行建构:应采取多元归责原则,将过错责任作为一般条款,将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进行类型化分解;采"过错吸收违法"的观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由损害、过错与... 我国侵权责任法应定位为一种救济法,其基本架构与体系应依如下思路进行建构:应采取多元归责原则,将过错责任作为一般条款,将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进行类型化分解;采"过错吸收违法"的观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由损害、过错与因果关系三要件组成;绝对权请求权不应全部纳入侵权责任法中,而应将它们分置于民法典的相应部分。另外,损害赔偿制度也应在救济法的思维下进行体系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救济法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绝对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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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 被引量: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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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38-158,共21页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其成立要件是,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了机动车,但对其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仅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其成立要件是,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了机动车,但对其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仅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在确定拘役的期限时,要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基准,同时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节;在计算罚金的数额时,要以行为人的税后月收入为基准,同时考虑行为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成立的危险驾驶罪,完全可能由于发生了严重的实害结果而转化为其它犯罪,或者由于行为人主观意思的质变而被其它犯罪所吸收,从而需要按照发生了转化或者吸收结果的重罪来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过失犯罪 规范目的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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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法辨析 被引量:141
9
作者 张明楷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94-117,共24页
本文系统论证了行政刑法概念的产生、定义、法律性质、特点以及行政刑法规范和立法方式,并从法学理论上进一步辨析了行政刑法规范的立法依据以及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作者最后提出应当在行政刑法规范中直接规定罪名与法定刑、变依... 本文系统论证了行政刑法概念的产生、定义、法律性质、特点以及行政刑法规范和立法方式,并从法学理论上进一步辨析了行政刑法规范的立法依据以及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作者最后提出应当在行政刑法规范中直接规定罪名与法定刑、变依附性规范为独立性规范的具体见解,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与刑法典、单行刑法的协调统一,使我国行政刑法规范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刑法 空白刑法规范 行政犯罪 构成要件 刑法典 行政法律 单行刑法 行政法规 法定刑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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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 被引量:116
10
作者 阮齐林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33-44,共12页
应当立足于现有的立法模式解释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立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尤其是法定最低刑。受其制约 ,对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尽量作限制性的解释 ,使绑架罪的认定与严厉的法定刑相称。绑架罪主观上应当是以勒索巨额赎金... 应当立足于现有的立法模式解释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立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尤其是法定最低刑。受其制约 ,对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尽量作限制性的解释 ,使绑架罪的认定与严厉的法定刑相称。绑架罪主观上应当是以勒索巨额赎金或者其他重大不法要求为目的 ;客观上限于使用暴力方法扣押人质 ,利用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进行勒索 ;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人质的人身权利而且包括第三人的自决权 ;绑架他人之后 ,尚未开始勒索之前 ,应当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人质 法定刑 第三人 构成要件 认定 自决权 制约 扣押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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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评价研究 被引量:120
11
作者 陈兴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9-12,共4页
禁止重复评价研究陈兴良刑法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具有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机能。正如日本刑法学家指出:刑法在法律上具有明确规定无价值行为应受刑罚处罚的机能,预先规定出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可对一定的行为进行价值... 禁止重复评价研究陈兴良刑法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具有对人的行为的评价机能。正如日本刑法学家指出:刑法在法律上具有明确规定无价值行为应受刑罚处罚的机能,预先规定出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可对一定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这就是刑法的评价机能。 ̄①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重复评价 一事不再理原则 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事实 定罪情节 我国刑法 法条竞合 罗马法 大学出版社 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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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 被引量:98
12
作者 周佑勇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64-73,共10页
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类型,其构成除必须具备行政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要求以行政作为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并具备作为之可能性、程序上逾期不为等主客观要件。展开对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研究,对于深... 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类型,其构成除必须具备行政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要求以行政作为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并具备作为之可能性、程序上逾期不为等主客观要件。展开对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研究,对于深化行政不作为理论和正确认定行政不作为案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行政法 行政不作为 构成要件 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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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超个人法益属性 被引量:126
13
作者 曲新久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5-9,共5页
"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法益"且具有"超个人法益属性",这影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认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是"弱意义"的构成要件,需要作宽松的... "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法益"且具有"超个人法益属性",这影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认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是"弱意义"的构成要件,需要作宽松的形式解释,以未经公民同意为实质要件。个人信息既包括总称意义之"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包括单称意义之"他人"的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主体是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定"情节严重"需要注意从公民个人信息之"超个人法益属性"的角度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法益 超个人法益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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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 被引量:96
14
作者 尹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114-117,共4页
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新合同法上的确立 ,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对交易安全保护的重视。有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理论纷争 ,是对这一制度作用于实际生活所应当发生的具体效果以及立法选择之合理性的不同角度的观察结果。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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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 被引量:74
15
作者 周珂 杨子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13-123,共11页
侵权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环境侵权自身的特殊性对传统环境民事责任理论提出了挑战。出于维护正义、稳定社会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以环境侵权损害填补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民事责任的社会化为各国民法和环境法所共同关注。本文分析了实现... 侵权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环境侵权自身的特殊性对传统环境民事责任理论提出了挑战。出于维护正义、稳定社会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以环境侵权损害填补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民事责任的社会化为各国民法和环境法所共同关注。本文分析了实现环境侵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前提的三个转变途径 ,即道义责任向社会责任的转变、个人赔偿机制向社会赔偿机制的转变、单一侵权损害赔偿向综合性社会安全体制转变。主张在这三种方式协调合作的基础上 ,构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的综合协调机制 ,并对我国环境侵权损害填补制度体系的建立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 环境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 构成要件 道义责任 社会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个人赔偿机制 社会赔偿机制 财务保证制度 单一侵权损害赔偿 综合性社会安全体制 行政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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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短缩的二行为犯 被引量:102
16
作者 张明楷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47-156,共10页
短缩的二行为犯(间接目的犯)是以实施第二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间接故意可以成立短缩的二行为犯;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行为... 短缩的二行为犯(间接目的犯)是以实施第二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间接故意可以成立短缩的二行为犯;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了作为目的的第二行为时,应根据四种不同情形区分罪数;不具有特定目的的人与具有特定目的的人共同实施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的第一行为的,以及后行为人参与实施第二行为的,应当根据刑法规定及部分共同犯罪原理,分别不同情形判断是否成立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行为犯 罪数 共犯 共同犯罪 构成要件 结果犯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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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质疑与反思 被引量:96
17
作者 刘艳红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216-1236,共21页
我国刑法学界近年对引进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责理论呼声很高,然而,作为一种外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自身有诸多值得质疑之处。客观归责理论实际是因果关系理论而非其自身定位的构成要件理论;它早已超越对归责问题的探讨,而渐至成为与... 我国刑法学界近年对引进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责理论呼声很高,然而,作为一种外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自身有诸多值得质疑之处。客观归责理论实际是因果关系理论而非其自身定位的构成要件理论;它早已超越对归责问题的探讨,而渐至成为与可罚性概念相当的犯罪成立理论;它在"客观归责"的同时其实也一直在进行着"主观归责";它以模糊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为代价进行归责判断,从而极大地削弱了阶层犯罪论体系所具有的人权保障机能;它不是一个自洽的理论,而是统合了各种不同内容的混合体。解决我国刑法因果关系问题不必引进客观归责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可作为予以借鉴的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 主观归责 构成要件 相当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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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分析 被引量:74
18
作者 米健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30-38,共9页
意思表示是私法秩序下绝大多数法律关系的起点。意思表示作为人的内心活动的外部传达或宣示 ,必然要引出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 ,以及两者不一致时如何对已有意思表示进行判断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意思与表示在法律交易中... 意思表示是私法秩序下绝大多数法律关系的起点。意思表示作为人的内心活动的外部传达或宣示 ,必然要引出意思与表示是否一致 ,以及两者不一致时如何对已有意思表示进行判断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意思与表示在法律交易中的实质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较可取的做法是认为意思表示的内容与效力应该通过规定性的表示获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原则 法律交易 私法秩序 法学理论 债法 构成要件 交易意思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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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概念之研究 被引量:60
19
作者 王利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62-71,共10页
作者系统总结了各国学者对侵权行为概念界定的诸种学说,在深入探讨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基础上,结合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从侵权行为的性质、特征、主体、对象、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侵权行为的概念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 作者系统总结了各国学者对侵权行为概念界定的诸种学说,在深入探讨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基础上,结合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从侵权行为的性质、特征、主体、对象、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对侵权行为的概念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作出了自己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行为 概念 侵权责任 侵害对象 构成要件 公平责任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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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 被引量:91
20
作者 张明楷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12-131,206,共20页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风险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被允许的危险的存在,并不必然要求采取新过失论,而且新过失论存在诸多缺陷;采取修正的旧过失论是我国当前的应然选择。与具体事例无关的被允许的危险,只是立法政策问题... 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风险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被允许的危险的存在,并不必然要求采取新过失论,而且新过失论存在诸多缺陷;采取修正的旧过失论是我国当前的应然选择。与具体事例无关的被允许的危险,只是立法政策问题;主张被允许的危险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观点,混淆了立法政策与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被允许的危险,既不可能成为阻却违法的一般原理,更不可能成为具体的违法阻却事由;危险被允许,并不意味着实害被允许,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没有充分根据。违法性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应当进行事后判断;结果无价值论者不应当承认作为事前判断的被允许的危险的概念。由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处理的事项完全能够由其他成熟的理论处理,被允许的危险的概念及其法理并无存在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允许的危险 过失论的构造 构成要件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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