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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第一案的标本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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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利斌 《中国社会导刊》 2006年第03S期28-29,共2页
2006年1月13日,轰动一时的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一审宣判,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认定QQ号并非刑法意义的财物,遂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拘役六个月,并追缴两名被告违法所得61650元。
关键词 “虚拟财产” 深圳市 南山区 被告人 曾智峰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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