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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本溯源:环境信息作为权利客体的基本法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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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印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24-36,共13页
在人类社会发展已进入生态文明和信息文明“双文明”建设的新时代,环境信息应当被看作是一个有必要从权利客体理论视角加以界定和阐释的具有独立意义的法学概念。由此,正确认知和充分诠释环境信息作为权利客体的基本法理就成为一个极具... 在人类社会发展已进入生态文明和信息文明“双文明”建设的新时代,环境信息应当被看作是一个有必要从权利客体理论视角加以界定和阐释的具有独立意义的法学概念。由此,正确认知和充分诠释环境信息作为权利客体的基本法理就成为一个极具价值意义的学术命题。环境信息作为权利客体的基本法理有两个核心议题,即其价值和条件是如何得以证成的。在界定环境信息概念内涵和认知环境信息特有属性的基础上,一是从权利客体理论发展的现实需求、新兴权利应时而生的内在动力需求以及环境信息“多元共治”民主格局目标的实现需求三个方面对环境信息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客体的独特价值加以证成;二是从环境信息是体现权利主体的利益需求之物的角度,具体而言,从环境信息是“需求物”“有用物”“为我物”“自为物”“特定物”“法律物”这六个方面对环境信息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客体的基本条件加以证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信息 权利客体 概念界定 属性认知 价值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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