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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属性的新定位 一个结构性的视角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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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占江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83-205,共23页
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法)民法与经济法(竞争法)属性的定位,一直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错位与失衡。要最大程度保护竞争自由,就必须突破部门法思维的局限,将反法定位为正确的民法理念、技术支撑下的竞争法制度构造;以民事利益作为反法的基... 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法)民法与经济法(竞争法)属性的定位,一直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错位与失衡。要最大程度保护竞争自由,就必须突破部门法思维的局限,将反法定位为正确的民法理念、技术支撑下的竞争法制度构造;以民事利益作为反法的基本法益,在利益侵害式侵权认定范式的基础上,围绕竞争秩序的保护,建立不正当性认定的标准和方法。就内在机理而言,反法将私法自治融入竞争秩序建构的内在逻辑,从根本上确立了两种属性的结构性关联,使其成为二者"关联交错的场合"。当越来越多地强调抑制政府干预而扩大行为自由时,反法的侵权法色彩逐渐"隐去",竞争法属性日益"凸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益区分 行为自由 侵权法 竞争法 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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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益的二元构造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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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神裕 《法制与社会发展》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3-80,共18页
个人信息权益存在绝对权与相对权两个不同的面向。在个人信息被处理之前,个人就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法律地位具有对世性,尽管该法律地位没有被制定法规定为主观权利,但是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绝对权。在个人信息被处理之后,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 个人信息权益存在绝对权与相对权两个不同的面向。在个人信息被处理之前,个人就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法律地位具有对世性,尽管该法律地位没有被制定法规定为主观权利,但是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绝对权。在个人信息被处理之后,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属于相对权。尽管个人信息相对权由法律事先规定,但是仍然赋予个人私法自治的空间,个人有权与处理者另行约定其他相对权。澄清个人信息权益的二元构造,有助于分别建构个人信息权益的救济机制。个人信息绝对权应当受到侵权损害赔偿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等绝对权请求权的保护。个人信息相对权要求处理者提供积极给付,在处理者拒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时可以类推适用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绝对权 相对权 权益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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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开数据权益保护的复合路径——基于数据形态进化的可能选择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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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健男 高宁宁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96-108,共13页
在立法未对企业公开数据权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我国法院通过司法实践,开启了企业公开数据权益保护路径的探索之旅:从著作权法路径出发,到竞争法路径的选择,再到竞争法路径的偏离。以企业公开数据财产权益受损来论证竞争行为的不正当... 在立法未对企业公开数据权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我国法院通过司法实践,开启了企业公开数据权益保护路径的探索之旅:从著作权法路径出发,到竞争法路径的选择,再到竞争法路径的偏离。以企业公开数据财产权益受损来论证竞争行为的不正当性,说明单一的竞争法路径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公开数据权益保护的客观需要。竞争法路径偏离的底层逻辑是数据形态的进化,根据以算法技术为依托的数据形成机理,进化中的企业公开数据形态可以被类型化识别为原始数据、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三种类型。原始数据尚不具备资源性价值,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理论不仅为企业公开数据权益的分类保护提供了理论解释,而且为这一分类保护指明了竞争法和权利法的复合路径:对“数据集合”仍延续竞争法路径进行辐射性利益保护;在可权利化的“数据产品”类型之上,建构有限财产权予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数据集合 数据产品 权益区分理论 有限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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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权“新型知识产权说”之证伪——基于权益区分理论的解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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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颢宁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5期48-56,共9页
商品化权概念存在已久,但因为商品化形式的层出不穷而弥新。商品化权在行为客体等方面与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存在相似甚至重合,所以对其存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模式。在如何保护商品化权的语境下,根据侵权法上的权益区分理论,应当将其解构为... 商品化权概念存在已久,但因为商品化形式的层出不穷而弥新。商品化权在行为客体等方面与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存在相似甚至重合,所以对其存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模式。在如何保护商品化权的语境下,根据侵权法上的权益区分理论,应当将其解构为权利和利益,权利交由各单行法保护,利益则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但可能需要对反法中的经营者身份和竞争关系作更广泛的解释。商品化权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个权利(利益)集群,所以更称不上是新型知识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化权 知识产权 权益区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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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区分理论下数据法益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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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席志国 纪雨杉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6-139,共14页
大数据时代各种数据权益保护学说值得进一步反思与检讨。数据权益保护问题在我国既有规则体系内完全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因数据的非排他性与权利的排他效力间的根本冲突,数据权益难以被纳入绝对权或相对权中进行保护,而各类新型数据权利... 大数据时代各种数据权益保护学说值得进一步反思与检讨。数据权益保护问题在我国既有规则体系内完全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因数据的非排他性与权利的排他效力间的根本冲突,数据权益难以被纳入绝对权或相对权中进行保护,而各类新型数据权利混淆了权利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忽视了体系功能,甚至阻遏数据的共享与流通。从体系逻辑、制度调适成本与数据治理全球发展方向来看,数据权益应当被纳入法益保护模式中。数据法益保护应以事实控制状态为基础,将数据权益直接归属于事实控制人,保护范围以各个主体享有的事实利益范围为限。数据产权分置政策应经法律解释还原为数据法益归属确认的基础前提与数据主体行为规范的设计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数据法益 权益区分理论 数据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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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抑或利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之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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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莹 郭凯 《政法学刊》 2021年第3期62-71,共10页
当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发生冲突时,基于利益衡量,原则上应力求二者关系的协调,但无法衡平时个人信息保护应处于优先地位。检视个人信息利益的保护模式,其中一般人格利益模式和纯粹的民事利益模式均存在缺陷。运用德国权益区分理论,... 当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发生冲突时,基于利益衡量,原则上应力求二者关系的协调,但无法衡平时个人信息保护应处于优先地位。检视个人信息利益的保护模式,其中一般人格利益模式和纯粹的民事利益模式均存在缺陷。运用德国权益区分理论,在法教义学上审查可知应当确立个人信息权利模式。基于应更侧重于人格权益的保护、作为具体人格权可兼顾数据流通、可实现多途径救济等因素的考量,将个人信息权利合目的性限缩为具体人格权。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中,还应注重场景适用具体规则的构建,包括应排除纯粹私生活领域的信息行为,确认为维护公共利益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强化商业领域信息处理的规制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立法模式 权益区分理论 场景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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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上权益保护模式的比较与镜鉴——兼论违法性展开与限制因素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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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伟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49-157,共9页
所谓权益一体保护模式,是指一国法律在保护权益时不将权益区分为权利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予以一体保护的模式,其中以法国侵权法最为典型。所谓权益区分保护模式,是指一国法律在保护权益时将权益区分为权利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所谓权益一体保护模式,是指一国法律在保护权益时不将权益区分为权利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予以一体保护的模式,其中以法国侵权法最为典型。所谓权益区分保护模式,是指一国法律在保护权益时将权益区分为权利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并给予不同程度保护的模式,其中以德国侵权法最为典型。在权益的保护上,是采取权益一体保护模式还是权益区分保护模式,采取不同的保护模式是否会对权益的保护产生实质性影响等问题,是实现侵权法对权益保护应解决的首要问题。藉由两种保护模式的比较研究,探寻一条适合我国侵权法上权益保护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寻违法性展开与限制因素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权益一体保护模式 权益区分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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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侵权问题——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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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澜 《中国物价》 2020年第6期61-64,共4页
被定位为市场规制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素有"竞争领域侵权法"之称。恰值《民法典》(草案)正式发布,加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提供了新理念,为准确把握两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契机。本文以德国反不... 被定位为市场规制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素有"竞争领域侵权法"之称。恰值《民法典》(草案)正式发布,加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提供了新理念,为准确把握两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契机。本文以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为起点,在权益区分保护的视角下,从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相衡量的制度背景入手,着重分析二者在保护机制上的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侵权法 纯粹经济利益 权益区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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