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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无法新兴吗?——论既有权利具体化的有限性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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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泽键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6-65,共20页
有学理意义的新兴权利概念要能体现出新兴权利的重要意义。符合该条件的新兴权利概念命题有情境命题和领域命题。因为辩护领域命题是一种辩护情境命题的方式,所以有学理意义的新兴权利概念命题只有情境命题。可以通过论证权利的有限具... 有学理意义的新兴权利概念要能体现出新兴权利的重要意义。符合该条件的新兴权利概念命题有情境命题和领域命题。因为辩护领域命题是一种辩护情境命题的方式,所以有学理意义的新兴权利概念命题只有情境命题。可以通过论证权利的有限具体化理论辩护情境命题。论证该理论就是要解释:(1)权利所要促进的事物有很多类别;(2)证成既有权利的理由类别没有穷尽所有能证成权利的理由类别。一种内置于契约主义道德框架的利益论解释了(1)。至于(2),就道德权利而言,证成既有权利的理由类别已经穷尽了所有能证成权利的理由类别;就法律权利而言,既有权利由于受制于法体系本身的规定,经常无法通过具体化的方式来应对新情境中新出现的权利需求。概言之,法律权利的有限具体化理论能够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兴权利 权利观念 权利规范 利益论 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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