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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物权请求权制度之存废与民法体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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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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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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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9-9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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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学界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存废之争实为民法体系的选择之争;但无论是潘德克顿民法体系,还是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在其各自体系之内均无法完全逻辑一致地得以贯彻。未来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首先,应当摒弃物权与债权抽象化的思维方式,将物权、债权概念仅作为财产权利的两个种类;其次,将原权利与救济权的区分作为民法体系的一条暗线来贯彻,即不需要通过构建独立的请求权体系或责任法体系来体现。在完善后的民法体系当中,物权请求权制度能够和谐地融入到完善后的潘德克顿体系当中;通过物权请求权制度对物权进行保护符合立法的科学性、司法适用的方便性要求。因此,物权请求权制度有存在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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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请求权
潘德克顿民法体系
权利—义务—责任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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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right of real -claim
Pan dekten civil law system
right-obligation-responsibility civil law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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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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