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cqvip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利用漏洞转移财物行为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
12
1
作者
赵国玲
邢文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9-107,共19页
"秘密窃取"的表述不足以彰显盗窃罪的客观不法,盗窃罪的实行行为应当被定义为违背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平和地转移为自己占有。违背他人意志即未取得被害人同意。在处理利用漏洞转移财物的案件时,应当注重运用预设的同...
"秘密窃取"的表述不足以彰显盗窃罪的客观不法,盗窃罪的实行行为应当被定义为违背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平和地转移为自己占有。违背他人意志即未取得被害人同意。在处理利用漏洞转移财物的案件时,应当注重运用预设的同意理论,只要在机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满足了机器设置者预设的规则以及客观化的操作程序,就属于得到了预设的同意的行为。在预设的同意的判定中,未被客观化的设置者内心保留意见并不重要。不成立盗窃罪的行为还可能成立诈骗罪。虽然机器不能被骗,但指导性案例表明应当越过机器考察机器背后的人是否被骗。不成立诈骗罪还要考察是否成立侵占罪。虚拟财产可以作为所有权的客体,但私自处分合同解除后应返还财物的行为并不属于侵占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设的同意
推定的同意
机器
被骗
虚拟财产
利用漏洞
原文传递
网络交易“薅羊毛”行为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
4
2
作者
董文辉
程汀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6期3-6,共4页
“薅羊毛”行为的刑法认定本质是机器能否被骗,该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在满足机器具有代为“背后交易主体”进行财物处分的权限和功能、“交付”财物的机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行为人虚构事实使机器作出违背交易主体真实意愿的交付行为...
“薅羊毛”行为的刑法认定本质是机器能否被骗,该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在满足机器具有代为“背后交易主体”进行财物处分的权限和功能、“交付”财物的机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行为人虚构事实使机器作出违背交易主体真实意愿的交付行为等三个条件下,成立诈骗罪。“薅羊毛”的行为手段符合上述要件,构成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薅羊毛
机器
被骗
网络交易
诈骗罪
原文传递
论机器交付方式下诈骗罪的证成
3
作者
王敏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26-32,共7页
“机器不能被骗”不能否定成立诈骗罪的可能性。机器可以通过使用者预设的程序来实现对财物的支配,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外界的信息代为交付财物。行为人利用运行正常的机器预“漏洞”时,可以肯定其行为符合机器预设条件,成立诈骗罪;行为人...
“机器不能被骗”不能否定成立诈骗罪的可能性。机器可以通过使用者预设的程序来实现对财物的支配,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外界的信息代为交付财物。行为人利用运行正常的机器预“漏洞”时,可以肯定其行为符合机器预设条件,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利用运行异常的机器“故障”以及其他破坏或逃避预设程序的行为取财时,构成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
被骗
预设程序
代为交付
诈骗
盗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机器被骗之否定——围绕“肯德基薅羊毛案”展开
被引量:
2
4
作者
江淑娟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6期16-25,共10页
机器不能产生瑕疵意志而被骗,预设的同意理论与机器是自然人意志的延伸这一命题存在冲突。在新型支付方式中,需要明确区分行为究竟是符合了预设的同意还是避开了预设的同意。事实上,只要抓住"机器是由自然人设计的"这一关键,...
机器不能产生瑕疵意志而被骗,预设的同意理论与机器是自然人意志的延伸这一命题存在冲突。在新型支付方式中,需要明确区分行为究竟是符合了预设的同意还是避开了预设的同意。事实上,只要抓住"机器是由自然人设计的"这一关键,当设计者不存在错误认识时,机器便也不会产生错误认识,机器根本不具有处分财物的自由意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骗交织
机器
被骗
预设的同意
处分意识
原文传递
跟车逃交ETC通行费行为之定性研究
5
作者
李佳馨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1期555-572,共18页
随着ETC收费普及,各类逃费案件层出不穷,在跟车逃交ETC通行费类案中,各地法院“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是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认定,其定性研究能够帮助检视财产犯罪领域的重要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既有裁判中的盗...
随着ETC收费普及,各类逃费案件层出不穷,在跟车逃交ETC通行费类案中,各地法院“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是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认定,其定性研究能够帮助检视财产犯罪领域的重要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既有裁判中的盗窃说不当扩大了利益盗窃成立的范围;诈骗说则未能理解“机器被骗”问题的本质,对预设同意理论认识不足。应当将跟车逃交ETC通行费案件区分为“仅下高速跟车逃费”和“上下高速均跟车冲卡”两类具体情形。在前一种情形中,行为人在进入高速之时,实施了隐瞒内心真意的举动,即诈骗行为,使得高速收费部门或收费人员基于一般交易管理而产生错误,并作出允许行为人进入高速的处分行为,成立以高速服务为对象的诈骗罪;后一种情形则无法被现行刑法罪名体系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跟车逃费
诈骗罪
盗窃罪
机器
被骗
财产性利益
原文传递
“薅羊毛”行为的定性分析
6
作者
徐莹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7期34-36,共3页
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使“薅羊毛”行为屡见不鲜,这种利用规则漏洞违规获取优惠券以及商家资金的行为应定位为《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而非计算机技术的相关犯罪.因为设计违规程序获取财物只是手段行为,不能评价行为的全过程...
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使“薅羊毛”行为屡见不鲜,这种利用规则漏洞违规获取优惠券以及商家资金的行为应定位为《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而非计算机技术的相关犯罪.因为设计违规程序获取财物只是手段行为,不能评价行为的全过程;在该行为的定性上,“薅羊毛”行为的对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因其具有经济价值,应评价为财产性利益,并且可以成为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机器不能成为被骗的对象,否定利用互联网“薅羊毛”的行为是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薅羊毛”行为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机器
被骗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网络“薅羊毛”行为的刑法规制--以肯德基“薅羊毛”案为例
7
作者
孙承程
苑嘉辉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62-66,共5页
“羊毛”为商家为薄利多销而提供的各类优惠,可以视为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随着实践中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层出不穷,对该种行为进行分类并且予以规制势在必行。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如果认为该种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则构成盗窃罪;如...
“羊毛”为商家为薄利多销而提供的各类优惠,可以视为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随着实践中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层出不穷,对该种行为进行分类并且予以规制势在必行。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如果认为该种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则构成盗窃罪;如果认为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则构成诈骗罪;为该种行为拟定新罪名。机器能否被骗?为该种行为设定新罪名并无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机器
被骗
预设的同意
盗骗交织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典型性涉支付宝侵财行为的定性判断
8
作者
李毅荣
郭勇
《人民检察》
2020年第4期5-9,共5页
典型性涉支付宝侵财行为的定性争议来源于在事实层面上对支付宝交易中法律关系、所涉法益等基本要素的理解,在法律层面上对“信用卡信息资料”等的教义学解释,以及“机器能否被骗”理论的阐释立场.立足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支付宝账户...
典型性涉支付宝侵财行为的定性争议来源于在事实层面上对支付宝交易中法律关系、所涉法益等基本要素的理解,在法律层面上对“信用卡信息资料”等的教义学解释,以及“机器能否被骗”理论的阐释立场.立足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支付宝账户资料不宜解释为“信用卡信息资料”.在“机器能否被骗”理论的解释进路中,探讨行为人与机器背后掌控者之间关系的解释进路更具说服力.按照预设同意理论的证成模式,在典型性涉支付宝侵财案件中,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机器设置者的交付意思存在瑕疵,相关侵财行为一般应认定为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付宝
侵财犯罪
机器
被骗
预设同意
原文传递
新型支付方式下的侵财犯罪定性
9
作者
赵月月
《时代人物》
2020年第25期62-62,共1页
随着社会发展,新型支付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其代表由支付宝,以及旗下产品蚂蚁花呗,借呗;微信支付,中国银联等。新的支付方式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支付安全问题和法律问题。新型支付方式还介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使得法律关系更加...
随着社会发展,新型支付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其代表由支付宝,以及旗下产品蚂蚁花呗,借呗;微信支付,中国银联等。新的支付方式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支付安全问题和法律问题。新型支付方式还介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使得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司法实践中涉及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与具体网络支付方式案件结合,本文分析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情形,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支付方式
盗窃罪
诈骗罪
处分意思
机器
被骗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机器意识”何以可能——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不能被骗”立场之坚守
被引量:
12
10
作者
陈俊秀
李立丰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08-114,共7页
传统刑法理论囿于机器不存在意识和认知能力,无法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事实层面,得出“机器不能被骗”的刑法命题。以形式化算法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无法充分模拟以“生物算法”为基础的人类意识,“机器意识”在理论...
传统刑法理论囿于机器不存在意识和认知能力,无法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事实层面,得出“机器不能被骗”的刑法命题。以形式化算法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无法充分模拟以“生物算法”为基础的人类意识,“机器意识”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均存有疑问。机器意识之实现与验证于目前而言无法证成,其将来实现之可能性也无法证伪,“机器不能被骗”理论毋宁视为从人类理性、人类尊严出发,降低人类未来生存风险所必须遵循的前提假定。将人工智能定位为法律的客体,排除其拥有独立于人的意识。纾解“机器不能被骗”之法教义学阐释路径:在“人机关系”中,机器之管理者被骗,即当行为符合人工智能程序的预设条件时,机器所作出的反馈性行为应当视为机器管理者的思想表达;机器处于“占有辅助者”地位,从属于上位者,通过事先内置特定的指令程序以实现机器管理者的意志,属于事实行为,而并非机器的“法律行为”;综合考量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机器预设同意范围,若行为突破管理者事先预设的同意条件范畴,不能认定为机器之管理者被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机器
意识
诈骗罪
机器
不能
被骗
教义学阐释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肯德基羊毛案”的刑法教义学评析
11
作者
邢文升
《刑事法判解》
2023年第1期33-51,共19页
“肯德基羊毛案”中的漏洞属于规则漏洞而非技术漏洞,即该漏洞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据此,按照该系统设置的条件的操作均取得了系统预设的同意,而不违反被害人意志,进而不构成盗窃罪。利用规则漏洞的行为是否属于欺骗行为本质上取决...
“肯德基羊毛案”中的漏洞属于规则漏洞而非技术漏洞,即该漏洞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据此,按照该系统设置的条件的操作均取得了系统预设的同意,而不违反被害人意志,进而不构成盗窃罪。利用规则漏洞的行为是否属于欺骗行为本质上取决于风险分配。从法经济学视角来看,系统设置者原则上应当承担“规则漏洞”带来的被侵害风险,但是系统使用者如果利用规则漏洞实施明显有违交易习惯的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法风险。机器不能被骗,但是设置机器的单位能够被骗。“肯德基羊毛案”中,仅退券后仍下单套取取餐码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受骗者是设置该系统的百胜公司,行为对象是取餐码,应当以实际兑换的取餐码对应的货物的价值来计算既遂部分的犯罪数额,而未被兑换的取餐码的价值可计入诈骗未遂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则漏洞
预设的同意
机器
不能
被骗
犯罪数额
原文传递
论我国刑法中ATM机的法律地位
12
作者
陈萍
《刑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1期137-150,共14页
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分析,可发现"机器不能被骗"传统理论并不适用于ATM机。判断"在ATM机上取款行为"的性质,剖析与之相关的诈骗罪法律规定,使得"ATM机可以被骗"与我国刑法理念相契合。据此,还可充分发...
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分析,可发现"机器不能被骗"传统理论并不适用于ATM机。判断"在ATM机上取款行为"的性质,剖析与之相关的诈骗罪法律规定,使得"ATM机可以被骗"与我国刑法理念相契合。据此,还可充分发挥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真正法律效用,厘清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
不能
被骗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原文传递
题名
利用漏洞转移财物行为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
12
1
作者
赵国玲
邢文升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9-107,共19页
文摘
"秘密窃取"的表述不足以彰显盗窃罪的客观不法,盗窃罪的实行行为应当被定义为违背他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平和地转移为自己占有。违背他人意志即未取得被害人同意。在处理利用漏洞转移财物的案件时,应当注重运用预设的同意理论,只要在机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满足了机器设置者预设的规则以及客观化的操作程序,就属于得到了预设的同意的行为。在预设的同意的判定中,未被客观化的设置者内心保留意见并不重要。不成立盗窃罪的行为还可能成立诈骗罪。虽然机器不能被骗,但指导性案例表明应当越过机器考察机器背后的人是否被骗。不成立诈骗罪还要考察是否成立侵占罪。虚拟财产可以作为所有权的客体,但私自处分合同解除后应返还财物的行为并不属于侵占行为。
关键词
预设的同意
推定的同意
机器
被骗
虚拟财产
利用漏洞
Keywords
Presupposed Consent
Presumptive Consent
Machine Deceived
Virtual Property
Bug-using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网络交易“薅羊毛”行为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
4
2
作者
董文辉
程汀
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互联网研究中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6期3-6,共4页
文摘
“薅羊毛”行为的刑法认定本质是机器能否被骗,该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在满足机器具有代为“背后交易主体”进行财物处分的权限和功能、“交付”财物的机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行为人虚构事实使机器作出违背交易主体真实意愿的交付行为等三个条件下,成立诈骗罪。“薅羊毛”的行为手段符合上述要件,构成诈骗罪。
关键词
薅羊毛
机器
被骗
网络交易
诈骗罪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机器交付方式下诈骗罪的证成
3
作者
王敏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26-32,共7页
文摘
“机器不能被骗”不能否定成立诈骗罪的可能性。机器可以通过使用者预设的程序来实现对财物的支配,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外界的信息代为交付财物。行为人利用运行正常的机器预“漏洞”时,可以肯定其行为符合机器预设条件,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利用运行异常的机器“故障”以及其他破坏或逃避预设程序的行为取财时,构成盗窃罪。
关键词
机器
被骗
预设程序
代为交付
诈骗
盗窃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机器被骗之否定——围绕“肯德基薅羊毛案”展开
被引量:
2
4
作者
江淑娟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6期16-25,共10页
文摘
机器不能产生瑕疵意志而被骗,预设的同意理论与机器是自然人意志的延伸这一命题存在冲突。在新型支付方式中,需要明确区分行为究竟是符合了预设的同意还是避开了预设的同意。事实上,只要抓住"机器是由自然人设计的"这一关键,当设计者不存在错误认识时,机器便也不会产生错误认识,机器根本不具有处分财物的自由意志。
关键词
盗骗交织
机器
被骗
预设的同意
处分意识
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跟车逃交ETC通行费行为之定性研究
5
作者
李佳馨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1期555-572,共18页
文摘
随着ETC收费普及,各类逃费案件层出不穷,在跟车逃交ETC通行费类案中,各地法院“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是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认定,其定性研究能够帮助检视财产犯罪领域的重要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既有裁判中的盗窃说不当扩大了利益盗窃成立的范围;诈骗说则未能理解“机器被骗”问题的本质,对预设同意理论认识不足。应当将跟车逃交ETC通行费案件区分为“仅下高速跟车逃费”和“上下高速均跟车冲卡”两类具体情形。在前一种情形中,行为人在进入高速之时,实施了隐瞒内心真意的举动,即诈骗行为,使得高速收费部门或收费人员基于一般交易管理而产生错误,并作出允许行为人进入高速的处分行为,成立以高速服务为对象的诈骗罪;后一种情形则无法被现行刑法罪名体系评价。
关键词
跟车逃费
诈骗罪
盗窃罪
机器
被骗
财产性利益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薅羊毛”行为的定性分析
6
作者
徐莹
机构
上海大学
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7期34-36,共3页
文摘
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使“薅羊毛”行为屡见不鲜,这种利用规则漏洞违规获取优惠券以及商家资金的行为应定位为《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而非计算机技术的相关犯罪.因为设计违规程序获取财物只是手段行为,不能评价行为的全过程;在该行为的定性上,“薅羊毛”行为的对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因其具有经济价值,应评价为财产性利益,并且可以成为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机器不能成为被骗的对象,否定利用互联网“薅羊毛”的行为是诈骗罪.
关键词
“薅羊毛”行为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机器
被骗
分类号
D [政治法律]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薅羊毛”行为的刑法规制--以肯德基“薅羊毛”案为例
7
作者
孙承程
苑嘉辉
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62-66,共5页
文摘
“羊毛”为商家为薄利多销而提供的各类优惠,可以视为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随着实践中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层出不穷,对该种行为进行分类并且予以规制势在必行。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如果认为该种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则构成盗窃罪;如果认为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则构成诈骗罪;为该种行为拟定新罪名。机器能否被骗?为该种行为设定新罪名并无必要。
关键词
财产性利益
机器
被骗
预设的同意
盗骗交织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典型性涉支付宝侵财行为的定性判断
8
作者
李毅荣
郭勇
机构
不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4期5-9,共5页
文摘
典型性涉支付宝侵财行为的定性争议来源于在事实层面上对支付宝交易中法律关系、所涉法益等基本要素的理解,在法律层面上对“信用卡信息资料”等的教义学解释,以及“机器能否被骗”理论的阐释立场.立足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支付宝账户资料不宜解释为“信用卡信息资料”.在“机器能否被骗”理论的解释进路中,探讨行为人与机器背后掌控者之间关系的解释进路更具说服力.按照预设同意理论的证成模式,在典型性涉支付宝侵财案件中,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机器设置者的交付意思存在瑕疵,相关侵财行为一般应认定为盗窃罪.
关键词
支付宝
侵财犯罪
机器
被骗
预设同意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新型支付方式下的侵财犯罪定性
9
作者
赵月月
机构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出处
《时代人物》
2020年第25期62-62,共1页
文摘
随着社会发展,新型支付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其代表由支付宝,以及旗下产品蚂蚁花呗,借呗;微信支付,中国银联等。新的支付方式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支付安全问题和法律问题。新型支付方式还介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使得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司法实践中涉及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与具体网络支付方式案件结合,本文分析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情形,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
新型支付方式
盗窃罪
诈骗罪
处分意思
机器
被骗
分类号
C [社会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机器意识”何以可能——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不能被骗”立场之坚守
被引量:
12
10
作者
陈俊秀
李立丰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08-114,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死刑案件审理过程中民意的拟制与导入机制研究”(13CFX060)。
文摘
传统刑法理论囿于机器不存在意识和认知能力,无法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事实层面,得出“机器不能被骗”的刑法命题。以形式化算法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无法充分模拟以“生物算法”为基础的人类意识,“机器意识”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均存有疑问。机器意识之实现与验证于目前而言无法证成,其将来实现之可能性也无法证伪,“机器不能被骗”理论毋宁视为从人类理性、人类尊严出发,降低人类未来生存风险所必须遵循的前提假定。将人工智能定位为法律的客体,排除其拥有独立于人的意识。纾解“机器不能被骗”之法教义学阐释路径:在“人机关系”中,机器之管理者被骗,即当行为符合人工智能程序的预设条件时,机器所作出的反馈性行为应当视为机器管理者的思想表达;机器处于“占有辅助者”地位,从属于上位者,通过事先内置特定的指令程序以实现机器管理者的意志,属于事实行为,而并非机器的“法律行为”;综合考量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机器预设同意范围,若行为突破管理者事先预设的同意条件范畴,不能认定为机器之管理者被骗。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机器
意识
诈骗罪
机器
不能
被骗
教义学阐释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achine awareness
fraud
machine cannot be cheated
doctrinal interpretation
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肯德基羊毛案”的刑法教义学评析
11
作者
邢文升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刑事法判解》
2023年第1期33-51,共19页
基金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被害人视野下的我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9BFX095)。
文摘
“肯德基羊毛案”中的漏洞属于规则漏洞而非技术漏洞,即该漏洞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据此,按照该系统设置的条件的操作均取得了系统预设的同意,而不违反被害人意志,进而不构成盗窃罪。利用规则漏洞的行为是否属于欺骗行为本质上取决于风险分配。从法经济学视角来看,系统设置者原则上应当承担“规则漏洞”带来的被侵害风险,但是系统使用者如果利用规则漏洞实施明显有违交易习惯的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法风险。机器不能被骗,但是设置机器的单位能够被骗。“肯德基羊毛案”中,仅退券后仍下单套取取餐码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受骗者是设置该系统的百胜公司,行为对象是取餐码,应当以实际兑换的取餐码对应的货物的价值来计算既遂部分的犯罪数额,而未被兑换的取餐码的价值可计入诈骗未遂之中。
关键词
规则漏洞
预设的同意
机器
不能
被骗
犯罪数额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我国刑法中ATM机的法律地位
12
作者
陈萍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1期137-150,共14页
文摘
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分析,可发现"机器不能被骗"传统理论并不适用于ATM机。判断"在ATM机上取款行为"的性质,剖析与之相关的诈骗罪法律规定,使得"ATM机可以被骗"与我国刑法理念相契合。据此,还可充分发挥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真正法律效用,厘清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机器
不能
被骗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利用漏洞转移财物行为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赵国玲
邢文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12
原文传递
2
网络交易“薅羊毛”行为的刑法分析
董文辉
程汀
《中国检察官》
2019
4
原文传递
3
论机器交付方式下诈骗罪的证成
王敏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机器被骗之否定——围绕“肯德基薅羊毛案”展开
江淑娟
《中国检察官》
2021
2
原文传递
5
跟车逃交ETC通行费行为之定性研究
李佳馨
《刑事法评论》
2022
0
原文传递
6
“薅羊毛”行为的定性分析
徐莹
《楚天法治》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网络“薅羊毛”行为的刑法规制--以肯德基“薅羊毛”案为例
孙承程
苑嘉辉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8
典型性涉支付宝侵财行为的定性判断
李毅荣
郭勇
《人民检察》
2020
0
原文传递
9
新型支付方式下的侵财犯罪定性
赵月月
《时代人物》
202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0
“机器意识”何以可能——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不能被骗”立场之坚守
陈俊秀
李立丰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1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11
“肯德基羊毛案”的刑法教义学评析
邢文升
《刑事法判解》
2023
0
原文传递
12
论我国刑法中ATM机的法律地位
陈萍
《刑法论丛》
CSSCI
2014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