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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本质和现象之间的辩证转化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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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仓道来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5期18-23,共6页
本质和现象之间能否辩证转化?在已出版的哲学教科书、著作和文章中,几乎都未从涉及。在哲学史上,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从古希腊哲学到黑格尔,都没能正确解决这一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本质和现象的辩证转化,但在他们... 本质和现象之间能否辩证转化?在已出版的哲学教科书、著作和文章中,几乎都未从涉及。在哲学史上,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从古希腊哲学到黑格尔,都没能正确解决这一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本质和现象的辩证转化,但在他们的著作中,都表达了这个思想。列宁明确地提出了这一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往返流动,是其间辩证转化的重要特征;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对立,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具有绝对意义,超出一定范围,无疑是相对的;人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又从本质到现象的转化过程,这种过程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现象的辩证转化在思维中的反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本质现象辩证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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